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预算表格
一、收支预算表
二、收入预算表
三、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功能分类支出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政策措施。研究拟订文化、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旅游和体育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旅游和体育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事业和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指导、推进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重大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组织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整体形象推广,促进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工作。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广播电视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组织实施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发展。
(九)指导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市场经营、广播电视规范运行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一)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技术规范、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规范播放。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负责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指导、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十三)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文化、文物、出版、电影、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四)指导、管理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国内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组织大型文化、旅游和体育对外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
(十五)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起草全市文物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考古工作职责。指导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建设与发展。
(十六)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和各级文化遗产项目相关审核、申报、监管工作。指导、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出境、宣传等业务工作。统筹全市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
(十七)协调全市区域性体育发展。贯彻落实体育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
(十八)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督执法工作。加强行业治理,整治行业乱象。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计财科)。
(二)安全生产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三)文化科(文化遗产保护科)。
(四)体育科。
(五)产业发展与资源开发科。
(六)广播电视科(宣传推广科)。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三部分 情况说明
一、2020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结转下年支出等。2020 年收支总预算343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改革编制内人员增加,相应按定额标准核定的基本支出增加;二是因工作职责和事业发展需要,项目经费增加。
二、2020年收入预算情况
2020年收入预算 3434万元,均为本年收入。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3434万元,占100%。
三、2020年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支出预算3434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972 万元,占 87%;项目支出462万元,占13%。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2851万元,占96%,公用经费121万元,占4%。
四、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434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包括:文化体育与传媒265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244万元。
五、2020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34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972万元,占87%。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2851万元,占96%;公用经费121万元,占4%。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659 万元,占7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6万元,占10%,主要用 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194万元,占6%,主要用 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244万元,占7%,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20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43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28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1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拨款情况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
2.公务接待费3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12万元。
八、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通过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通过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付的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 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等以外的收入。
(六)上级补助收入:指预算单位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拨款补助收入。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包含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的,相关支出纳入和未纳入部门预算的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 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事 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 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四)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 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费的国际旅游、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八)项目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是指部门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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