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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9 18:13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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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2018年度

 

延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承担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及相应的城市执法管理工作,对涉及市政公用事业、市属建筑业的违法、违章行为实施处罚;负责燃气供热、供水节水、城市供水管网的监察管理。

(三)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负责企业资质的初审及报批,负责对工程造价与咨询、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及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参与或组织事故的调查与处理;指导各类房屋建筑(村镇限额以上)、城市市政设施工程及抗震设防工作和设计规范的监督实施;搞好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为各项城市建设提供服务。

(四)负责编制城市建设计划和城市维护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切实加强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和维护工作,促进各项城市建设事业发展。

(五)负责建筑工地施工占道审批和管理。

(六)对市属建筑业、建筑材料质量进行行业管理,指导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

(七)行使管理全市房屋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职能,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房地产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结合延吉市实际,负责拟定全市房地产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下设12家预算单位,分别为延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延吉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延吉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延吉市建筑业管理处、延吉市市直投资项目统建管理中心、延吉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延吉市环境卫生监督管理中心、延吉市环境卫生作业有限公司、延吉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延吉市供水供热燃气管理监察大队、延吉市燃气和供热管理办公室。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41851.31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8,243.01万元,增长77.28%。主要原因:下达政府债券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1779.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525万元,占75.45%;上级补助收入283.63万元,占0.68%;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9969.96万元,占23.8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 34869.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786.44万元,占39.54%;项目支出21083.32万元,占60.4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11557.51万元,占83.83%;公用经费1951.94万元,占16.1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31593.6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3452.98万元,增长25.37 %。主要原因:项目多。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1593.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6%。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0395.63万元,增长49.04  %。主要原因:项目增多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31593.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 10.46 万元,占0.0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 291.8 万元,占 0.92%;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 17397.18 万元,占55.03 %;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  7002.85万元,占 22.17%;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类)支出 6901.32 万元,占21.84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4859.93 万元,支出决算为  3153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23  %。其中: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 617.72 万元,支出决算为 10.46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财政拨款预算为292.52万元,支出决算为 291.8 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3.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为14422.72万元,支出决算为17387.1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多。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307.97万元,支出决算为7002.8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基数调整。

 

5.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决算数为6901.32,没有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509.45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11557.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  1951.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 8.3万元,占 96.5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0.3  万元,占 3.5 %。具体情况如下: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 14.5 万元,支出决算为 8.6 万元,完成预算的59.3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较少用车。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67.92   万元;本年收入 31525.68万元;本年支出 24692.2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6901.32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6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为  0万元。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91.8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为  0万元。

3.城乡社区支出17387.18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为 56.4 万元,主要用于工程建设。

4.住房保障支出7002.85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为  0万元。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的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单位)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36万元,比2017年增加31.58万元,减少32.8%,主要是控制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85.45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505.45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28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延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级事业单位共有车辆 239 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6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其他用车23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专业用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从省财政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省财政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