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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9 17:31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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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经济开发区财政审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2018年度

 

延吉经济开发区财政审计局部门决算

 

 

 

 

 

 

 

2019 8 20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延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中共朝鲜族自治州委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州委、州政府领导开发区的各项工作,行使同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审批、经济协调与社会管理职能。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各项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据政府主管部门的总体建设规划,依法编制区域内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区域内招商引资政策,编制招商规划,发布对外招商项目;组织对外招商活动,管理区域内的进出口业务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按照权限规定审批区域内投资项目,核发相关证件;审核或申报区域内创汇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领先型企业,协助区域内企业办理各项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区域内各项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和其他建设项目的建设、监督和管理;贯彻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受同级人民政府委托,承办土地管理的前期具体事务性工作;负责区域内党员干部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做好干部的任免、奖惩、培养、教育和选拔工作;研究和处理区域内重大突发性事件,并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情况;

依法管理区域内财政、国有资产、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等工作;负责区域内的社会事务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设在区域内的派出机构、分支机构;维护区域内社会秩序,保障公民人身权利,保障企业依法自主经营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行使同级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延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内设 7个机构,分别为党政办公室、财政审计局、企业服务管理局、招商引资管理局、科技局、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局。

纳入延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延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实有人员 85 人,其中:在职人员 85 人,离退休人员 21 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总计  10246.46万元(含其他收入0.35万元),比2017年减少18686.44万元;支出总计  10246.46万元,减少18686.44万元,减少 35%。主要原因:高新区内落实的项目数比2017年减少。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 10246.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246.11 万元,占99.9 %;上级补助收入0 万元,占0 %;事业收入0 万元,占 0 %;经营收入 0万元,占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占 0%;其他收入 0.35 万元,占0.1 %   

三、关于关于延吉经济开发区财政审计局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 10246.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722.08 万元,占17 %;项目支出8524.38万元,占83 %;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占0 %;经营支出 0万元,占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万元,占0 %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合计10246.11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合计各减少18686万元,降低35%。主要原因:高新区内落实的项目数比2017年减少。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总计 10246.11 万元,比2017年减少18686万元,35%;支出总计10246.11 万元,减少18686万元,减少35 %。主要原因:高新区内落实的项目数比2017年减少。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关于延吉经济开发区财政审计局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  10246.1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缴纳少18686万元,减少35 %。主要原因:高新区内落实的项目数比2017年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10246.1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支出 1544.90万元,占15 %;科学技术支出支出 93.72万元,占1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支出  71.55万元,占0.7%;城乡社区支出  5979.70万元,占58.4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2488.29 万元,占24.3%;住房保障支出 67.95万元,占0.7%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200 万元,支出决算为10246.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1%。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加。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8.16  万元,支出决算为37.05万元,完成预算的  12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2018年招商任务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9.03万元,占 24.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 1.24万元,占 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6.78万元,占70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9.03 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 1个,累计8人次。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7年在增加 6.93万元,增加348%。主要原因:2018年因公出国人员比去年增多导致费用增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1.2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1.24万元,主要用于一般公务运行、下乡扶贫。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 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3.35万元,下降 20 %。主要原因:公车改革车辆收回。

3.公务接待费支出  26.78万元。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26.78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全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153个、来宾63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5.32 万元,增长20%。主要招商活动增加。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 0万元;本年支出 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 万元。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的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单位)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671万元,比2017年减少 113.79万元,下降 14.5 %,主要是2018年本单位财力紧张,相应经费降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4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延吉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共有车辆 2辆,其中,副省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