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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9 16:17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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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2018年度

 

延吉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部门决算

 

 

 

 

 

 

 

2019822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主要职能

1.拟定我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经办管理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落实经办工作的管理、技术和服务标准,完善经办规程和操作规范,推进经办机构的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建设。

3.制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扩面、基金征缴和支出计划建议方案,并组织实施。

4.负责综合编制全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基金预算;负责监测全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建立健全预警机制,拟定对策建议。

5.加强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监管。

6.编制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和统计报表制度,开展精算预测和运行分析。

7.加强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信息化建设,按时上报各项数据。

8.实施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稽核、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和信息披露制度,指导经办系统开展相关咨询服务工作。

9.执行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伤残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药店管理规范,健全考核评估机制和谈判机制,管理定点服务机构。

10.研究拟定经办机构岗位设置规范、工作人员任职资格标准以及业务培训规划(计划)、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并指导实施。

11.负责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经办工作。

12.征收、筹集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资金、离休干部统筹医疗费;经办相关各类人员的待遇支付;负责对各项基金、资金的管理、稽核和审计;监督检查考核定点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承担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其他经办业务的管理服务工作。

13.承办人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设置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负责政务、文电、会务、机要、保密、安全保卫等单位日常运转工作;

2.承担文字综合、宣传报道、信息报送工作;

3.负责干部人事、工资福利以及培训、教育、考核等工作;

4.承担单位党群工作;

5.负责信访投诉、举报事项的受理和督办。

 

(二)、财务科(精算科)

1.监督执行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

2.建立和组织实施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预警制度;

3.监测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运行情况;

4.编制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预算、决算和基金报表;

5.负责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异地就医基金核算管理;

6.负责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管理、会计核算,编制基金的财务预算、决算及基金报表;

7.负责本单位经费运行情况;

8.负责本单位经费预算、决算和会计报表;

9.开发利用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精算基础数据库,定期对各项基金中长期收支情况进行预测分析,开展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专项精算评估,研究分析重大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政策调整对基金运行的影响;

10.定期检查精算数据库建设和精算报告完成情况,建立基金中长期预警监测制度。

 

(三)、结算科

1.负责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工作;

2.负责基本医疗、城镇居民保险费用结算的管理工作,承办基本医疗、城镇居民保险结算方案的审核,负责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异地居住就医、急诊、特殊疾病门诊待遇登记的受理、审核、审批,以及医疗费用报销及管理;

3.负责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审核和待遇支付;

4.负责离休人员医药费统筹的审核和待遇支付;

5.负责两定机构的费用结算报表的审批工作;

6.负责州内异地、省内异地费用结算报表的审批工作。

 

()、工伤生育科

1.负责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工作;

2.负责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结算的管理工作,承办工伤、生育保险结算方案的审核,负责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异地居住就医、急诊、生育人员妊娠待遇登记的受理、审核、审批,以及医疗费用报销及管理;

3.负责生育补贴、奖励核定;

4.审核及跟踪管理工伤人员各项待遇,审核和管理工伤人员辅助器具配置、康复,受理、审核工伤保险人员转诊、转院、异地居住就医、急诊;

5.负责工伤人员基本医疗、辅助器具配置、康复、伤残待遇等费用的报销审核和结算管理,以及工伤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日常维护与管理;

(五)、基金征缴科

1.负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统筹征缴业务,拟定参保扩面和基金征缴计划建议方案;负责离休人员医疗费统筹的征缴业务,拟定基金征缴计划建议方案;

2.负责个体劳动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扩面征缴工作,拟定参保扩面和基金征缴计划建议方案;

3.承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单位和个人的申报、登记、审核;承办离休人员医疗费统筹参保单位的申报、登记、审核;

4.核查审定缴费基数、参保人数,征收、清欠、追缴保险费;

5.负责办理各险种以及离休人员医疗费统筹的变更、注销、转移手续;

6.负责参保单位人员、离休人员基本信息的查询及个人账户信息查询。

7.负责对离休人员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六)、城镇居民科

1.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拟定参保扩面和基金征缴计划建议方案;

2.确定参保对象,并向参保对象宣传政策、发放各种登记表,审核相关资料,办理登记、注销、转移、变更手续;

3.确定实施财政补助范围,组织城镇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在校学生参保;

4.建立参保人员档案,协助信息统计科发放社会保障卡;

5.催缴参保人拖欠的各项保险费;

6.负责对我市医疗保险协管员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七)、信息统计科

1.编制、汇总各项业务统计报表;

2.负责本局、两定机构和各街道(镇)、社区医疗保险信息网络的管理、维护等;

3.负责社会保障卡制卡、挂失、补办等卡管理工作;

4.负责视频会议室的管理工作;

5.负责12333服务热线工作;

6.负责各项业务查询;

7.负责本单位档案管理工作。

(八)、医药监督一科(网络监控室)

1.负责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协调特种医疗科、稽核审计科对两定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3.组织与两定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4.负责对两定机构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5.负责对两定机构执行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及结算指标情况的监督检查;

6.负责付费方式的确定,提出与两定机构的结算建议。

7.负责两定机构、异地结算、中心报销的网络监控工作。

(九)、医药监督二科

1.负责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协调特种医疗科、稽核审计科对两定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3.组织与两定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4.负责对两定机构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5.负责对两定机构执行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及结算指标情况的监督检查;

6.负责付费方式的确定,提出与两定机构的结算建议。

(十)、稽核审计科

1.负责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征收、拨付、运营管理的稽核审计;

2.拟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年度稽核计划和专项稽核计划,组织落实开展稽核工作,提出对违规行为的处理意见或建议;

3.负责配合相关部门的基金审计工作;

4.负责基金审计重大问题要情的调查报告工作;

5.负责对各险种征收、支付、会计核算等业务的内部稽核和审计;

6.负责对两定机构服务协议履行情况的稽核。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延吉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内设1个机构,为延吉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纳入延吉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延吉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411.36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68.53万元,降低14.28%。主要原因:2017年支付了制卡费40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60.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4.38万元,占92.8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25.64万元,占7.1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81.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3.91万元,占90.25%;项目支出37.17万元,占9.7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306.36万元,占89.08%;公用经费37.55万元,占10.9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372.75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93.67万元,降低20 %。主要原因:2017年支付了制卡费4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63.0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0.97万元,降低10.14 %。主要原因:2017年支付了制卡费4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63.0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6.14万元,占87.0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37万元,占5.61%;住房保障支出26.52万元,占7.3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63.28万元,支出决算为381.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89%。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316.15万元,支出决算为334.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支付了全民参保项目经费23万元。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为20.38万元,支出决算为20.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5%

3.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26.75万元,支出决算为26.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14%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5.8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06.3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退休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19.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7万元,支出决算为3.66万元,完成预算的64.2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节约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5万元,占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6万元,占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0万元,增长(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3.5万元,主要用于车辆保险费、汽油费、车辆维修费。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0.82万元,增长30.6 %。主要原因:(1)本单位现在行政大厅和人社局两个地点办公,(2)对定点机构监督检查加大了检查力度。 

3.公务接待费支出0.16万元。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全年共接待国(境)外来访团组数0个、来访外宾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16万元。主要用于餐费。全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2个、来宾37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0.03万元,增长23%。主要是接待人次增多。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   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0万元。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的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6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7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延吉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省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从省财政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省财政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