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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9 16:07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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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2018年度
延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部门决算

 

 

 

 

 

 

 

2019 8 22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负责起草城市管理相关规章,制定市政基础设施运行、园林绿化、城市照明、市容环卫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城市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掌握、分析城市管理情况,研究提出对策建议。

(二)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指挥调度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对全市城市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市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工作。

(三)负责市容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竣工后使用的环卫设施;监督管理城市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等行为。

(四)承担物业行政管理工作。负责配合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对全市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进行审核、报批工作;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培训物业管理人员;参与新老住宅区开发整治方案的规划论证及住宅区竣工后的综合验收工作;指导监督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

(五)负责城区内市政公用设施竣工后运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的占用、移除、挖掘、改建等方面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占用城市道路设置的场外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城区绿化工程验收合格后的绿地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绿化树木植保工作;组织实施公共绿地的养护工作和评效工作。负责城区内绿地的占用、树木移除的审批工作,组织实施城区内广场的管理和维护。

(七)负责市行政区域内停放车辆及停车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共停车泊位的设置及收费停车场(含个人)的备案及日常监管工作。

(八)行使对市、镇规划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进行建设及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验线擅自开工建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九)行使对未经批准拆改住宅结构,改变沿城市道路的房屋外立面,下挖地下室等违法、违章行为的监督管理。

(十)承担城市清运冰雪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组织实施并制定城市清除冰雪的范围、标准、时限及清除冰雪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承担城市管理委员会监督指挥中心工作。对城市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的工作进行协调、指挥、监督和考核。

(十二)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所产生的信访接待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延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内设 27个机构,分别为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财务科、督查科、法制科、行政审批办公室、市容管理科、受理中心、信访科、园林科、市政科、环卫科、物业管理办公室、牌匾管理办公室、规划监察大队、西市大队、进学大队、北山大队、新兴大队、公园大队、河南大队、建工大队、滨河景区大队、开发区大队、小营镇大队、依兰镇大队、朝阳川镇大队中队

纳入延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  4142.40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877.05 万元,增长26.86 %。主要原因:因机构改革,我单位新增加了环卫、市政、园林建设维护等职能,经费支出也相应地增加了。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031.36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4031.36万元,占 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  3409.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730.30 万元,占80.09 %;项目支出 678.87万元,占19.91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1928.80  万元,占70.64 %;公用经费801.51 万元,占29.36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 4142.40 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 877.05 万元,增长 26.86%。主要原因:因机构改革,我单位新增加了环卫、市政、园林建设维护等职能,经费支出也相应地增加了。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409.18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 %。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81.40 万元,增长9.0  %。主要原因:因机构改革,我单位新增加了环卫、市政、园林建设维护等职能,经费支出也相应地增加了。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3409.18 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68 万元,占1.99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9.57万元,占4.39 %;城乡社区支出  3042.72万元,占89.25 %;住房保障支出 148.89 万元,占4.37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185.24  万元,支出决算为 3409.18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7.03 %。其中: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68 万元,支出决算为  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为 117.44 万元,支出决算为 149.57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27.36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今年上调了医保基数。

3.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为2849.64万元,支出决算为3042.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7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机构改革,新增加了职能,因此支出也增加了。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150.17万元,支出决算为  148.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9.1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2730.3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1928.8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59.36万元、津贴补贴447.12万元、奖金247.6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2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3.59万元、绩效工资174.6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3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87.73万元、抚恤金2.97万元、医疗费补助0.16万元、奖励金0.3万元、住房公积金148.89万元。

    公用经费 733.28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5.33万元、印刷费4.93万元、咨询费3.5万元、手续费0.41万元、水费2.84万元、电费4.5万元、邮电费4.95万元、差旅费8.28万元、维修(护)费19.75万元、专用材料费5.9万元、劳务费86.76万元、委托业务费233.85万元、工会经费5.5万元、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7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85.3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5.39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1.33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 85.5 万元,支出决算为 81.89 万元,完成预算的 95.78 %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占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 81.89万元,占 10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占0  %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  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个,累计 0 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81.89 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27.14 万元。主要用于购置了一台厢货和一台拖车,这两台都是执法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54.75 万元,主要用于22台执法车辆的油料支出和维修保养支出以及车辆保险费支出。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 2 辆,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22 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0.09  万元,增长0.16  % 

3.公务接待费支出万元。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 0 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万元。全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   0 个、来宾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和2017年一样,没有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  0万元;本年收入100 万元;本年支出 68.2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31.77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城乡社区支出方面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为  万元68.23万元,主要用于清理违章建筑支出。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的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801.51 万元,比2017年增加293.06 万元,增长57.64 %,主要是因为机构改革,我单位新增加了环卫、市政、园林维护等职能,经费支出也相应地增加了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294.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235.6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25.1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34.14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7.3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66.9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78.22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0.43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延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共有车辆  22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7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从省财政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省财政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