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
3、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4、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济机构及经济活动。
5、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做好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6、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内酒类流通管理职责。
7、依法承担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和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协调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工作。
8、负责管理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辖区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对比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9、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
10、负责管理合格评定工作;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
11、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及处理工作,负责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承担食品安全检查、整顿治理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
12、负责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配合实施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
13、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14、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机构设置总计33个部门,其中,机关科室17个,基层分局11个,3个事业单位。
纳入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延吉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本级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 4419.35 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减少789.7 万元,降低 15.17 %。主要原因:2018年无退休人员工资。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 3761.54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3703.46万元,占98.46 %;其他收入 58.08 万元,占 1.54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 3677.74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861.72 万元,占77.81 %;项目支出 816.02万元,占22.19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 2541.31 万元,占88.8 %;公用经费320.41 万元,占11.2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 3703.46万元和3636.66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633.2万元和870.15万元,降低14.6 %和19.31%。主要原因:2018年无退休人员工资。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3636.66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98.88 %。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870.15万元,降低 19.31 %。主要原因:2018年无退休人员工资。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3636.66 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类级科目逐一说明)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078.22 万元,占84.6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 340.78 万元,占9.37 %;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 217.65万元,占5.98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4385.72万元,支出决算为 3636.66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82.92 %。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财政拨款支出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年初预算为 3529.16 万元,支出决算为 2541.31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72.01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无退休人员工资;公用经费年初预算为247.06万元,支出决算为 320.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29.69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比2017年增加公车补贴支出。
2.财政拨款支出项目支出行政事业类项目年初预算为 609.5万元,支出决算为 774.94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27.14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比2017年增加食品安全抽检经费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2861.72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2541.31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 320.41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 222万元,支出决算为 197.91 万元,完成预算的 89.15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占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 196.43万元,占 99.25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1.48万元,占 0.75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 0 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 0 个,累计 0 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196.4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113.03 万元。主要用于购置执法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83.4万元,主要用于汽油、车辆维护费、车辆保险等支出。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 8 辆,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31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83.26万元,增长42.39 %。主要原因:2018年购置执法公务车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 1.48 万元。其中: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1.4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全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 21 个、来宾 312 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 0.27万元,增长19.24%。主要是增加公务接待次数增加。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 万元;本年收入 0万元;本年支出 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万元。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的说明
无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320.41 万元,比2017年增加51.88 万元,增长 16.2 %,主要是增加公车运行维护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7.46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324.87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25.48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27.11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377.46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377.46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名词解释,没有的项目删除并重新编辑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从非省财政取得的经费。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