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林业局(汇总)部门决算
2019年 8 月 22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林业法律、法规、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林业规划、计划、管理。
二、组织、指导全市植树造林,对国有林场以及林业工作站实行宏观管理。
三、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调查、设计及管理工作,监督执行国家森林采伐限额;负责全市林地、林权管理,指导、检查、监督,协调全市森林防火工作。
四、负责全市陆生、野生植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森林植物检疫的管理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
五、制定全市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安排重大林业科研项目;负责新技术、新成果开发、推广和应用,提供科技信息服务。
六、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类案件。
七、负责全市育林基金的收缴和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管理、人员培训和年度工作考核;指导全市林业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延吉市林业局内设 3 个机构,分别综合科、行政审批办公室、森林防火办公室。
纳入延吉市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延吉市林业局本级
2.延吉市帽儿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中心
3.延吉市依兰镇林业站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16974.79 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4609.6 万元,增长37.28 %。主要原因:中央林业专项资金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 14114.6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108.86 万元,占99.99 %;上级补助收入0 万元,占0%;事业收入 0万元,占 0 %;经营收入 0 万元,占 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占0 %;其他收入 5.74万元,占 0.01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 13164.73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50.97 万元,占23.18 %;项目支出 10113.77万元,占 76.82%;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占 0%;经营支出0 万元,占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 万元,占0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2558.39 万元,占83.86%;公用经费 492.57万元,占16.14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16969.04 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 4606.05 万元,增长37.26%。主要原因:中央林业专项资金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064.73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99.24 %。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561.92万元,增长37.48 %。主要原因:中央林业专项资金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13064.7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类级科目逐一说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3.12 万元,占0.1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支出 165.74万元,占1.27 %;节能环保支出 850 万元,占6.51 %;城乡社区支出 2690.23 万元,占20.59 %;农林水支出 9255.99 万元,占70.08 %;住房保障支出189.65万元,占1.45%。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4193.8 万元,支出决算为 13064.73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2.05%。其中:
1.社会保障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 13.02 万元,支出决算为 13.1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77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退休人员。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为 164.73 万元,支出决算为 165.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61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调整医保缴费基数。
3.节能环保支出年初预算为850,支出决算为 85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
4. 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为 2515.11 万元,支出决算为 2590.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2.99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支出。
5. 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为 10460.52万元,支出决算为9255.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48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减少项目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支出年初预算为 190.43 万元,支出决算为 189.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9.59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减少人员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3050.97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2558.39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费、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上述科目须根据本部门情况删减)。
公用经费492.57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上述科目须根据本部门情况增减)。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 .5 万元,支出决算为 0万元,完成预算的0 %。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占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 万元,占 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万元,占 0 %。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100 万元;本年收入0 万元;本年支出100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 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城乡社区支出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为 100 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环境卫生。完成年初预算的 0 %。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的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延吉市林业局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项目10个,共涉及资金191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8.86%。
共组织对“完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林业产业发展资金”、“野生动物损害补偿资金”等4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7.6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06.31 万元,比2017年增加19.37 万元,增长22.28 %,主要是公车补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6.04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63.16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175.64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17.24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56.04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延吉市林业局共有车辆 4 辆,其中,副省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摩托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名词解释,没有的项目删除并重新编辑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是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未归口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经费支出。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十、城乡社区支出: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十一、农林水支出:是指用于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