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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9 10:15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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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2018年度

 

延吉市司法局部门决算

 

 

 

 

 

 

 

20190820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公证、司法鉴定、律师、社区矫正、社区戒毒(康复)等行政执法工作。

(三)承担统筹规划市级相关地方性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建议。

(四)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市级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查工作,以及需要市政府批准的部门联合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五)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清理工作。负责协调各部门实施相关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

(六)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的报送工作。负责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七)承担统筹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八)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协调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九)负责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对全市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十)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执法执勤用车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二)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三)承担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加强行业治理,整治行业乱象。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延吉市司法局内设10个机构,分别为办公室、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行政复议应诉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社区矫正科、帮教安置工作管理科、律师工作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政治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装备财务保障、安全生产、应急和信访、科技信息工作。加强行业治理,整治行业乱象。

(二)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系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组织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市政府“放管服”改革的法制协调工作。承担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登记、合法性审查和纠正工作。组织指导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承办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负责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和业务管理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

(三)行政复议应诉科。承办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及以市政府各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全市行政复议工作。负责起草行政复议方面的配套制度。负责全市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的统计分析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办理工作。参加市政府信访工作的调处化解工作。

(四)普法与依法治理科。承担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负责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起草全市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监督市直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全市各部门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关于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宣传工作。

(五)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六)社区矫正科。监督、指导全市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和刑罚执行工作;拟定并指导实施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和刑罚执行工作发展规划;拟定社区矫正有关规定政策和制度;负责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考核、行政奖惩、刑罚执行及刑事奖惩工作;指导社区矫正队伍建设。

(七)帮教安置工作管理科。指导、监督全市帮教安置工作;拟订并指导实施帮教安置工作年度计划;拟订帮教安置工作有关规定政策和制度;负责创办过渡性安置实体;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帮教安置工作。负责全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机构设置、布局、规划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参与到社区戒毒(康复)体系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的制度建立、流程制定和统筹安排工作等。

(八)律师工作科。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承办律师执业审查报送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全市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指导和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工作。

(九)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十)政治处。负责本系统的党建、群团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队建设及干部管理培训工作;负责本单位先进集体和个人立功受奖的表彰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相关人事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绩效管理考评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纳入延吉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延吉市司法局本级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1,699.93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3.09万元,增长0.18 %。主要原因:是编制内人员增加,相应按定额标准核定的基本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427.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1427.12万元,占100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390.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7.28万元,占 68.14%;项目支出442.86万元,占 31.8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1698.86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91.05万元,增长5.66 %。主要原因:是编制内人员增加,相应按定额标准核定的基本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89.0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2%。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3.83 万元,增长4.03  %。主要原因:是编制内人员增加,相应按定额标准核定的基本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89.0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类级科目逐一说明)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0 万元,占 0 %;公共安全(类)支出1271.35万元,占91.5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14.53万元,占1.0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48.11万元,占3.46 %;住房保障(类)支出55.09万元,占 3.97%(可做柱图或饼图进行分析对比)。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50.9万元,支出决算为 1389.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32.18%。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即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类、款、项级科目逐一说明)年初预算为 0万元,支出决算为  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 %

2.公共安全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类、款、项级科目)年初预算为716.67万元,支出决算为 1271.41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56.3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搬家后2018年政府补发搬家经费;年初预算未包含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类、款、项级科目)年初预算为236.43,支出决算为14.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本年度基本养老保险未拨款。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为43.35万元,支出决算为48.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9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编制内人员增加。

5.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54.46万元,支出决算为55.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1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编制内人员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790.8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上述科目须根据本部门情况删减)。

    公用经费138.7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上述科目须根据本部门情况增减)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 27.8万元,支出决算为23.04万元,完成预算的 82.8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完善执法执勤车辆管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2.67万元,占  98.3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0.37万元,占 1.61 %。具体情况如下:

(可做饼图分析对比)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  个,累计0人次。 

2.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22.6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 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22.67  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车辆日常维护、保险等。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 0 辆,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11 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3.9  万元,下降14.68%。主要原因:完善执法执勤车辆管理。 

3.公务接待费支出 0.37万元。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 0 万元。主要用于……。全年共接待国(境)外来访团组数  个、来访外宾   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来访外宾主要包括……。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0.37 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来检查工人安排就餐。全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5    个、来宾  26 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 0.07 万元,下降(增长)23.33%。主要是来访较去年增加次数。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   万元;本年收入 万元;本年支出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万元。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的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单位)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38.79万元,比2017年减少34.01  万元,下降19.68  %,主要是本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列支范围扩大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279.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164.56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6.7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9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148.7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3.27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122.51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3.86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延吉市司法局共有车辆1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从省财政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省财政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等。(只保留部门已发生的收入明细,未发生的收入明细删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