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延吉市人民政府网站
2019-06-24 08:01 来源 : 
打印 | 字号: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延吉市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预算表格

一、收支预算表

二、收入预算表

三、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功能分类支出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共青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是党和政府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团市委是全市共青团组织的领导机关,在市委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共青团工作和青少年工作。团市委机关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央及省、州、市委要求,领导全市共青团工作和少先队工作。对全市性青年社团组织进行指导和管理。

(二)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青年工作的方针、政策,根据党的中心任务和市委、团州委不同时期的工作部署,研究确定全市共青团工作的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组织开展全市共青团工作,保持和增强共青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三)参与制定全市青少年事业发展规划和青少年工作方针、政策,协助政府管理青少年事务,积极参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教育和引导全市团员青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

(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组织和带领青年在全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五)调查全市青少年思想动态和青年工作状况,研究全市青少年运动、青少年工作理论和思想教育问题,及时向市委和团州委反映青年思想动态,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各种活动,加强正确引导。

(六)加强网上共青团建设,健全智慧共青团平台,综合运用互联网新技术实现对青少年的有效服务、联系和凝聚。加强对青少年的网上宣传教育,开展网络文明志愿行动,组织青少年积极开展网上舆论斗争,弘扬网上主旋律。

(七)坚持党建带团建,提高团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巩固团建工作基础,扩大团的组织覆盖,重点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新兴领域和社区(村)等基础领域延伸团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对青少年活动阵地、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吉青家园)等事务进行规划和管理。

(八)参与全市有关青少年事务的法规制定和实施,受市委、市政府委托,处理和协调与全市青少年利益相关的事务,依法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切实服务青少年。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九)协助政府教育部门做好全市学校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维护学校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

(十)培育延吉市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制定全市青年志愿服务工作规划、意见,指导青年志愿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青年统战、青少年外事和市内外青少年团体的交流工作;团结青年统战对象,维护和促进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发展同各国青年组织及一些国际性、区域性青年组织的交往;开展青年友好交流和经济联络工作;负责青年工作方面的对外宣传。

(十二)加强全市专职、挂职、兼职团干部队伍建设,推动选好配强各级团的领导班子。落实从严治团,强化团员和团干部教育管理,提高综合素质,改进工作作风,严格团干部考察监督。

(十三)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团市委机关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组宣部

负责协调、承办机关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推进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统筹负责团内评选表彰、团的基层阵地建设、基层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二)基层部

负责促进青年发展的研究规划、政策争取、资源整合及青年就业创业、青年婚恋、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等服务青年重点项目的推动;负责研究、开展青少年统战和外事工作。

(三)学少部

负责研究、指导初高中、中职学校共青团工作;承担少先队延吉市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能,负责全市少先队工作;研究、指导全市少先队工作者和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

 

第二部分 预算表格

 



 

 

 

 

 

 

第三部分 情况说明

一、2019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 就业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结转下年支出等。2019 年收支总预算102.97万元, 比2018年预算增加20.97万元, 主要原因:一是编制内人员增加,相应按定额标准核定的基本支出增加。

二、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

2019 年收入预算103万元,均为本年收入。其中:一 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3万元,占100%

三、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支出预算103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67.97 万元,占 65.99%;项目支出 35 万元,占33.98%。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 62.83 万元,占 92.44%;公用经费 5.14 万元,占 7.56%

四、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19 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09739.2万元,均为一般公共 预算拨款。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8637.87 万元,社会 保障和就业支出29694.5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6149.75万元,农林水支出14376.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9677.4 万元。

五、2019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3 万元,其中:基本 支出 67.97 万元,占 65.99%;项目支出 35 万元,占 33.98%。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 62.83 万元,占 92.44%;公用经费 5.14万元,占7.56%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85.02万元,占 82.57%,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机构运行经费及青少年活动方面的项目支出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8.79 万元,占 8.54%,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88 万元,占3.77%,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住房保障(类)支出 5.28 万元,占 5.13%,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2019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9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103 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 62.8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助学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 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 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补助、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拨款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2万元,与 2018 年预算 相同。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与 2018年预算数相同。

2.公务接待费 0.2万元,与 2018年预算数相同。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与 2018年预算数相同。

八、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 年部门本级等 1 家行政单位以及延吉市青少年事业发展中心1家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102.97万元, 比2018年预算增加20.97万元, 主要原因是编制内人员增加,相应按定额标准核定的基本支出增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通过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通过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付的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 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等以外的收入。

(六)上级补助收入:指预算单位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拨款补助收入。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包含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的,相关支出纳入和未纳入部门预算的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 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事 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 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四)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 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费的国际旅游、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八)项目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是指部门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