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2200002447482854/2023-12411 |
分 类: | 失业保险 ; 通知;公告 |
发文机关: | 延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10月24日 |
标 题: | 失业金热点小问题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3年10月24日 |
索 引 号: | 122200002447482854/2023-12411 | 分 类: | 失业保险 ; 通知;公告 |
发文机关: | 延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10月24日 |
标 题: | 失业金热点小问题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3年10月24日 |
答:领取失业保险金没有次数限制,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问:之前没有领完的失业保险金,再次失业后可以继续领取吗?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1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问:领取失业保险金对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影响吗?
答: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不影响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缴纳养老保险费,同时,也不会因为以个人身份参加了养老保险而停发失业保险待遇。
问: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何缴纳医疗保险?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同时享受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待遇。
换句话说,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