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2200002447482854/2023-12405 |
分 类: |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 通知;公告 |
发文机关: | 延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10月24日 |
标 题: |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缴纳社会保险费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3年10月24日 |
索 引 号: | 122200002447482854/2023-12405 | 分 类: |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 通知;公告 |
发文机关: | 延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10月24日 |
标 题: |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缴纳社会保险费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3年10月24日 |
也就是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共分两步,第一步通过社保部门的核单渠道进行核单业务;第二步通过税务部门的缴费渠道进行缴费业务。
核单方式
1.线上核单:可通过“支付宝”APP、“吉林掌上社保”APP、“吉林省社会保险”微信小程序、吉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线上渠道进行核单。
2.临柜核单: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当地社保局经办大厅、行政大厅三楼社会保险经办窗口办理缴费核单业务。
缴费标准
按照相关政策,目前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在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执行周期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所以同一缴费年度内,上、下半年缴费标准不同。缴费档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年初发布一次,年中发布一次。
缴纳的社保费如何进行分配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由个人承担,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20%,其中缴费基数的8%记入个人账户,12%记入社会统筹,也就是缴费金额中记入个人账户的比例是40%。
例如:根据2023年下半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一档月缴费金额为798.64元,进入个人账户金额约等于798.64×40%=319.46元。
温馨提示
根据吉人社联字〔2017〕105号文件规定“已参保的城镇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按年度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即从2018年起,当年的保费只能在当年缴纳,不能跨年补缴,对中断缴费的年限,计算基本养老保险金时不计算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