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营镇村级会议记录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村级会议记录的归档管理,确保档案完整、安全及可追溯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上级部门相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镇辖区内各行政村、农场(含村民小组)的会议记录、党支部会议记录及“四议两公开”相关会议记录的移交、保管和查阅管理。
第二章 归档范围与时间
第三条 归档内容:
(1)村民委员会会议记录本(含村民代表大会、村民小组会议);
(2)党支部会议记录本(含支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
(3)“四议两公开”工作其他相关会议记录及决议材料(含提议、商议、审议、决议及公开环节的书面记录)。
第四条 归档时间:
每年1月底前,各村、农场须将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全部会议记录原件整理后(包括小组),移交至镇档案室,由档案室统一编号归档。
第三章 移交程序
第五条 移交要求:
(1)会议记录须完整、字迹清晰,注明会议类型、时间、议题、参会人数等;
(2)由村书记或指定负责人填写《村级会议记录移交清册》(一式两份),经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后移交。
第六条 镇档案室应对移交材料逐项核对,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一份清册留存档案室,一份返还村委会存档。
第四章 档案保管
第七条 镇档案室须设立专柜存放村级会议记录,按“一村一档”分类保管,做好防火、防潮、防蛀等措施。
第八条 档案保存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0年,重要会议记录(如涉及重大决策、项目、资金等)永久保存。
第五章 查阅制度
第九条 查阅权限:
(1)镇党政班子成员、镇中层干部及科室负责人、驻村干部、村级负责人可因工作需要申请查阅本村档案;
(2)其他单位或个人(如审计、纪检部门)需查阅时,须持单位书面证明并经镇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条 查阅程序:
(1)填写《村级会议记录查阅申请表》,注明查阅目的、内容及时间;
(2)经镇档案管理员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在档案室指定区域查阅;
(3)原则上不得外借,确需复印的须登记备案。
第十一条 涉及个人隐私、未公开决议或敏感内容的记录,须严格保密,未经批准擅自泄露档案内容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对未按时移交、记录缺失或涂改伪造的村,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村级会议记录移交清册》模板
2.《村级会议记录查阅申请表》模板
延吉市小营镇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