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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24010136096168/2025-27299
分  类: 权责事项 ; 其他
发文机关: 延吉市小营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年07月21日
标      题: 小营镇村级会议记录管理制度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1月12日
索  引 号: 112224010136096168/2025-27299 分  类: 权责事项 ; 其他
发文机关: 延吉市小营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年07月21日
标      题: 小营镇村级会议记录管理制度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1月12日

小营镇村级会议记录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村级会议记录的归档管理,确保档案完整、安全及可追溯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上级部门相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镇辖区内各行政村、农场(含村民小组)的会议记录、党支部会议记录及“四议两公开”相关会议记录的移交、保管和查阅管理。

第二章 归档范围与时间

第三条 归档内容:

1)村民委员会会议记录本(含村民代表大会、村民小组会议);

2)党支部会议记录本(含支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

3)“四议两公开”工作其他相关会议记录及决议材料(含提议、商议、审议、决议及公开环节的书面记录)。

第四条 归档时间:

每年1月底前,各村、农场须将上一年度(11日至1231日)的全部会议记录原件整理后(包括小组),移交至镇档案室,由档案室统一编号归档。

第三章 移交程序

第五条 移交要求:

1)会议记录须完整、字迹清晰,注明会议类型、时间、议题、参会人数等;

2)由村书记或指定负责人填写《村级会议记录移交清册》(一式两份),经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后移交。

第六条 镇档案室应对移交材料逐项核对,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一份清册留存档案室,一份返还村委会存档。

第四章 档案保管

第七条 镇档案室须设立专柜存放村级会议记录,按“一村一档”分类保管,做好防火、防潮、防蛀等措施。

第八条 档案保存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0年,重要会议记录(如涉及重大决策、项目、资金等)永久保存。

第五章 查阅制度

第九条 查阅权限:

1)镇党政班子成员、镇中层干部及科室负责人、驻村干部、村级负责人可因工作需要申请查阅本村档案;

2)其他单位或个人(如审计、纪检部门)需查阅时,须持单位书面证明并经镇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条 查阅程序:

1)填写《村级会议记录查阅申请表》,注明查阅目的、内容及时间;

2)经镇档案管理员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在档案室指定区域查阅;

3)原则上不得外借,确需复印的须登记备案。

第十一条 涉及个人隐私、未公开决议或敏感内容的记录,须严格保密,未经批准擅自泄露档案内容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对未按时移交、记录缺失或涂改伪造的村,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村级会议记录移交清册》模板

2.《村级会议记录查阅申请表》模板

 

 

 

 

                                    延吉市小营镇人民政府

                                     2025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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