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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延吉市农业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9-12-09    点击数:
 2013年延吉市农业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年度报告。全文包括:基本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以及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本报告起始数据统计期限从201311日起至201312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延吉市农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延吉市农业局党办;邮编:133000;电话:2552833;传真:25552833)。

一、基本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条例》,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省、州、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我局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由近及远、全面清理,分级编制、各负其责”的原则,认真清理了本部门政府信息,编制了《延吉市农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延吉市农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构。

为切实开展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延吉市农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局党办,特配备一名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信息录入等业务。截至2013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科学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

坚持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科室抓落实”的原则,在年初对全局工作进行梳理、规范,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具体工作人员素质教育,积极参加各类培训,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订了《延吉市农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延吉市农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将清理政府信息、信息录入、及时发布等任务落到实处。

(三)逐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

为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责任追究、社会评议、保密审查等一系列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做到了无涉密事件的发生。严格界定公开范围,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建立机构设置、法律政策、行政审批、其它具体行政行为、便民服务、专项资金、业务信息、对内公开等子目录,同时从形式、制度、工作机构等进一步明确,实现了政府信息公开依法、规范、有序运转。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数量。

我局按照《条例》,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13年,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5条。

(二)公开的内容。

在全部公开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的数量和比例;政策法规类信息的数量和比例;行政权力类信息的数量和比例;行政事业性收费类信息的数量和比例;重大政务及社会管理类信息的数量和比例;应急管理类信息的数量和比例;政务动态类信息的数量和比例;规章制度类信息的数量和比例;承诺事项类信息的数量和比例;行政复议机构的办公地点和通讯方式类信息的数量和比例;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情况类信息的数量和比例。

(三)公开的形式。

一是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平台和窗口作用。及时在网站上发布政策法规、政策解读、计划规划、人事、财务、政府采购等重要信息。

二是利用我局集中办公地点、各镇村公示栏及社会公共场所,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发放纸质信息。

三是依托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发布我局重大工作动态及各项涉农信息,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知民情、解民忧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3年,我局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请情况

2013年,我局未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未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未收到各类针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有关的申诉案(包含信访、举报)。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2013年,我局未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收费事项。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但还存在以下不足:对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足,政府信息公开的尺度难以把握等问题;政务公开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现有制度执行力度还有待加强。2014年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一是理顺工作机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做好牵头和协调。二是对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信息、决策应及时公开,同时有区别地抓好对内与对外公开,提高公开针对性。

(二)加大公开力度及时效,切实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特例”的总原则,严格按照《暂行规定》要求,除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发布的其他政府信息外,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

我局将继续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争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加大政府信息工作的宣传力度,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与否的范围,做到积极稳妥,注重时效,优质服务,切实服务社会,方便群众,推进政务的公开、公正、透明。

 

 

 

延吉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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