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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司法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19-12-09    点击数:
 一、基本工作情况

 

 加强领导,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局成立了由局长李钢同志为组长,各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从组织上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健全工作机制。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信息公开、信息公开协调发布、保密审核、责任追究、社会评议监督等相关制度。通过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的各项制度,使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公开工作做到有章可循,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主管领导还经常检查、督促和指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也能认真做好日常工作,认真编写指南、目录、实施方案、年度报告等相关文件,完成政府信息、政务信息的梳理和网上发布,做好工作记录和资料收集整理,并及时上报有关材料,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三是强化保障。为做好政府信息、政务公开工作,我局加强对局域网和互联网更新维护。在政务信息发布上,注重做好保密安全工作。

 

(二)、及时公开各类信息一年来,我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都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及时主动公开,做到常换常新。一年来,我局累计在政府网站上公开政府信息206条,全部为主动公开的信息。做到凡是需要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都予以及时主动公开。在公开中,我局注意区分对内和对外公开的重点内容,同时还注意抓好重点单位、部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其中,在对内公开方面,突出把权力运作作为核心,以“人权、事权、财权、物权”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如工作决策、大额经费开支、干部调动、人事任免、评先评优等都召开班子会集体讨论,集体决定,并将结果及时进行公示。在对外、对社会公开方面, 重点把与司法行政机关职能密切相关以及社会公众关注度高、公益性强、涉及面广的政府工作信息重点予以对外公开。

(三)、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方式,保障群众需求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务公开办事指南中,我局公开了我局受理群众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和依申请处理流程,方便群众向我局申请公开相关政府信息。同时,还制定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制度,规定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原则、形式、内容、处理程序、时限等,从而明确了这项工作具体要求,便于在实际工作中操作。目前,我局还没收到公民申请。四、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公开效果我局设立了投诉电话、电子邮箱和信箱,健全了民主监督机制,有效地增强各项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了政风行风建设,密切了干群和政群关系,规范了全局干警的行政行为,转变了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增加办事的透明度,推进了务实高效、公开透明、便民利民、廉洁勤政的行政运作机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公开结果真实可信,没有发生被群众投诉或媒体曝光,没有出现隐瞒或者捏造政府信息、机关工作人员中也没有出现严重的行政过错,树立了司法行政机关的新形象,赢得了广大群众的好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主动公开29项文件。此外,涉及党建及精神文明工作的有17条,涉及人民调解的46条,涉及特殊人群管理的45条,涉及律师监管服务18条,涉及法律援助及公证业务12条,涉及普法宣传13条,涉及司法所建设55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度 ,我局未接到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四、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2014年,我局严格按照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发生。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

    目前,我局没有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任何费用。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4年,我局严格按照《条例》及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要求,对政府信息实行了及时、有效公开。但工作中还存在部分信息公开不及时、信息公开内容不健全等问题。为改进工作中的不足,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2015年我局将认真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信息管理人员和审核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相关人员审核、发布信息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出台信息报送奖励制度,加强信息公开法律法规的学习,明确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分清应公开和不能公开事项的内容。梳理政府公开信息,对公开内容不健全的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对于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的信息,在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是进一步拓展新的信息公开平台。进一步加强局门户网站建设,在继续完善本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丰富内容,完善功能,加强电梯显示屏、公告、宣传栏等多种平台对政府信息进行公开,构建多样化公开渠道。

 

 

                          延吉市司法局

201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