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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司法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9-12-09    点击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编制本年度报告。全文包括:基本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以及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六个部分组成。所列数据截止日期为20171231日,电子版可在延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

  延吉市司法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0433-8332009,传真:0433-8332009,邮编:133000,地址:延吉市丛柳街978号;E-mailyjsfzhk@163.com 

 

一、基本工作情况

2017年,我局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通过延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反映我局开展的各项司法行政工作。局党组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实施、扎实有效的开展,我局严把政务信息上网审核关,严格做到“谁主管、谁审核、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逐步加大司法行政工作公开力度,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在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逐步加大司法行政公开力度,司法行政公开工作取得新突破。2017年,我局确定了专人负责网站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及时将有关文件、信息发布在网上,方便了群众和本系统工作人员查阅。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2017年,根据班子成员调整情况,我局相应地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继续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构,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根据我市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年度工作重点,制定了《延吉市司法局2017年度信息公开工作计划》,进一步明确需要推进的重点工作,落实工作责任。  

三是加强基础工作,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根据要求,我局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主要包括:积极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维护、更新和报送工作;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按照我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做好重大决定草案公开情况、公文类政府信息目录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类目的备案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我局坚持把“便于公众知情,方便公众办事,有利于公众监督”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将延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等均在第一时间在该网站予以公开。一是做好综合性文件的起草、上报工作。向延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政务公开信息49条;向延吉市人民政府报送信息13篇,2篇被州府信息采用,1篇被延政信息采用,撰写并刊发2篇新闻稿件,分别在延边晨报、延吉新闻网上登载。二是做好机关文电传递及会务工作。制定实施收、发文审批制度,规范了收发文工作。截至目前,共收文522件、发文58件。同时,加强对会议室的管理,认真做好会务服务保障工作。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度 ,我局未接到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四、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2017年,我局严格按照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发生。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

    目前,我局没有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任何费用。  

本年度,根据《2017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我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增强公开工作实效,优化政务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及时公开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不断助力经济发展、深化改革、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

2017年,本部门无人大代表建议或政协委员提案。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

 根据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我局组织相关科室开展了自查,发现存在有关信息没有及时公开的问题,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规范此项工作,弥补存在的漏洞。

(二)整改措施

 2017年,本局虽然在推进政务公开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为此,下一步将着重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强化认识,加强指导。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统一安排部署,责任落实到人。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强化监督,保证信息公开及时准确。要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机制,由综合科负责,定期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督促各处室及时更新、定期维护好本部门所发布的信息,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由分管领导采取听汇报、看材料等形式,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