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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24010136090267/2024-13694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请示
发文机关: 延吉市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3月30日
标      题: 关于申请以市政府办公室的名义下《延吉市2024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请示发
发文字号: 延市商务字〔2024〕2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0月08日
索  引 号: 112224010136090267/2024-13694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请示
发文机关: 延吉市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3月30日
标      题: 关于申请以市政府办公室的名义下《延吉市2024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请示发
发文字号: 延市商务字〔2024〕2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0月08日

关于申请以市政府办公室的名义下发

  《延吉市2024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请示
  延市商务字202421
  

  市政府:

  我市依托《2022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通过升级改造乡镇商贸中心、下沉供应链前置仓、农产品预处理中心等14个项目,完善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畅通农产品运输通道,提升“最初一公里”和配送末端“微循环”,我市县域商业绩效验收评价达标类型为提升型,获评首批全国县域商业“领跑县”(全省4个县市),并争取到2024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859万元。为扎实开展好我市2024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进一步优化县域商业建设体系,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起草了《方案》,并征求了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局等16个部门意见建议,进一步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现特申请以市政府办公室的名义下发《延吉市2024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

   

  附件:延吉市2024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延吉市商务局    

  2024330  

   

  附件

   

  延吉市2024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吉林省商务厅 吉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吉林省2024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吉商建〔20241号)要求,为进一步强化项目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扎实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和年度分解任务。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县域商业建设指南》(商办流通函〔2021322号)、《关于申报2024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支持项目的通知》(吉商建〔202327号)、《关于印发吉林省2024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吉商建〔20241号)、《吉林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支持项目遴选及监督管理规定》(吉商建〔202223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通过深入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到2025年基本建成以市区为中心、四个镇为重点、各村为基础、分工合理、布局完善的一体化县域商业网络体系,逐步实现全市、镇、村三级商业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更加完善,城乡互通更加顺畅,商品流通更加高效,业态更加丰富,确保完成县城商贸服务中心覆盖率100%、县级物流配送中心覆盖率100%、乡镇商贸中心覆盖率100%、村级便利店覆盖率100%快递进村覆盖率100%(详见附件1《总体目标及年度分解任务》)

  (二)县域商业建设类型和标准参照《县域商业建设指南》,《吉林省县域商业建设达标类型绩效和验收结果认定依据试行》(吉商建〔20238结合我市商业网点数量、规模、发展水平等因素在前期升级改造基础上,确定十四五时期目标为:我市县域商业达标类型为提升型。按照固强补弱”“重改轻建的思路,坚持以丰富、升级服务功能达标为主,在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农村消费促进、农村商贸流通企业数字化转型等领域培育各具特色的地方典型建设改造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物流和乡镇集贸市场,流通效率明显提升,流通成本进一步降低围绕地方特色产业,坚持以丰富、升级服务功能达标为主,打造我市县域现代流通供应链,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更加畅通。

  二、重点工作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把县城作为统筹镇村商业发展的重要切入点,结合商业网点规划、升级改造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进一步优化大型购物中心、连锁超市等商业网点功能,鼓励百货、隆玛特等商贸流通龙头企业线上平台提质升级,打造县城高品质核心商圈,强化县城综合商业服务能力,推动县镇村商业联动。引导大型商超企业、连锁商贸企业、电商企业下沉乡镇,建设改造乡镇商贸中心,着力改善乡镇商贸中心数量少、功能缺失现状,不断提高乡镇商业品质、优化消费环境、释放消费潜力。建设连锁化、新型化的乡村便利店,鼓励发展直营连锁、加盟连锁等经营模式,支持搭载快递收发、农产品代买、代缴各类生活费用等服务,满足村民便利消费需求。按照数字赋能需求,与第三方机构合作,捕捉全市商业建设有关数据,完善县域消费品零售额、网络零售额、农产品网络零售、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统计监测工作。(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发改局、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各镇人民政府

  (二)完善市镇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改造级物流配送中心,通过建设完善市、镇、村三级物流基础设施,整合邮政、快递等物流资源,畅通线上线下销售渠道,满足乡镇居民、农民就近消费需求,满足农产品上行需求。支持商贸、电商企业建设仓储物流设施,打造集平台运营、仓储打包、物流配送、农产品品牌培育等多功能、多业态的物流配送中心。鼓励物流、大型购物中心、连锁超市等商贸流通企业开展跨区域经营、配送、合作,打造高效低成本物流,充分发挥首府城市商业辐射带动周边县市、提升商圈价值的作用。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发改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州邮政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

  (三)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支持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布局一批县域前置仓、物流仓等仓储设施,提供直购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让农民直购好产品、新产品。发展购物、餐饮、亲子、娱乐、农资等多种业态,承接市场下乡和农民进城消费。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统计局、州邮政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

  (四)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围绕促进农民增收、农村消费双提升的工作定位,扶持发展本地特色农产品,引导商贸、电商、快递、物流围绕农村产品上行,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整合现有市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统筹产品开发、设计、营销、品牌服务,拓宽农村产品上行渠道,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

  (五)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引导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因地制宜开展服务内容,提高社区、村镇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引导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业等特色产业跨界融合,增强服务业推动生产、促进流通、扩大消费的功能。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州邮政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

  三、项目计划

  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按照公开征集、部门推荐、自愿申报、联合评审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项目需符合本方案设定的项目支持计划,项目承办单位需落实项目建设主体责任。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定期对各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指导考核,督促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见效。项目完成时限为20256月之前(国家另有要求的除外)。按照确定的重点工作,拟定支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计划(详见附件2《延吉县域商业项目清单》)如下:

  (一)镇商贸中心建设改造。项目数量1个,主要支持作业场地建设改造、服务功能升级两项内容。项目按照补助比例不超过投资总额50%的标准予以支持,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上限50万元。

  (二)镇大中型超市建设改造。项目数量2个,主要支持室内简易装修和购买设备设施等。项目按照补助比例不超过投资总额50%的标准予以支持,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上限20万元。

  (三)镇集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数量3个,在人口多、消费市场潜力大等具备条件的乡镇改造12个集贸市场。项目按照补助比例不超过投资总额50%的标准予以支持,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上限50万元。对市场主体缺位、镇急需改造的,可按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全额补助镇政府按照公益性市场标准进行改造,但须明确政府股权占比等要求,明确市场供应、稳定价格、为城乡居民及脱贫户自产自销农村产品提供服务等内容条款及制度机制与保障措施,强化集贸市场改造的公益属性,丰富公益性市场功能。

  (四)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物流建设改造。项目数量12个,重点支持作业场地建设改造、服务功能升级两项内容。项目按照补助比例不超过投资总额50%的标准予以支持,该项目补助金额上限300万元。其中,用于服务功能升级的补助资金,不得低于该项目补助总额的70%

  (五)乡镇下沉供应链前置仓建设改造。乡镇下沉供应链前置仓改造项目1个。重点支持作业场地建设改造、服务功能升级两项内容。项目按照补助比例不超过投资总额50%的标准予以支持,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上限10万元。

  (六)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建设改造。项目数量5个,县域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项目1个,4个镇各1个,选址在县城的项目按照补助比例不超过投资总额50%的标准予以支持,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上限100万元;选址在乡镇的项目按照补助比例不超过投资总额50%的标准予以支持,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上限25万元。

  (七)支持农产品上行。包括渠道体系建设、品牌体系建设等项目。组织或参加省内外线上线下农商互联、产销对接等拓展农产品上行渠道的促销活动。主要支持渠道建设补助与线下促销活动相关的筹备、组织及实施期间的相关费用。品牌建设主要支持申请区域公共品牌、“两品一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食品生产许可证(SC)等资质认证和商标注册。农产品上行补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其中渠道体系建设70万元、品牌体系建设30万元。农商互联、产销对接等线上线下农产品促销活动,销售产品70%以上为本地农产品,无偿销售脱贫村、脱贫户自愿出售产品。

  (八)支持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项目数量3个,支持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开发运营基于网上交易的APP、微信商城等网络交易模式。项目按照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50%的标准给予支持,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上限10万元。

  四、保障机制

  (一)资金管理制度。沿用《延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吉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延市政办发〔202273号)中的《延吉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延吉市县域商业建设标准》,结合延吉市实际情况,从支持方向、项目类型、具体内容、支持标准、拟支持项目的实施期限、支持条件、后续维护等方面细化项目资金管理。

  (二)项目管理制度。沿用《延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吉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延市政办发〔202273号)中的《延吉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制度》《延吉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验收管理制度》,《延吉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支持项目遴选及监督管理规定》(延市县商字〔20231号),以公平竞争、公开透明、扶强扶优、鼓励规范、政府引导、示范带动、创新机制、高效科学的原则遴选项目,明确项目验收主体、要件、验收流程,加强资产监督管理,明确资产权属和管护主体责任,形成长效机制。

  (三)日常监督机制。为加强项目管理,市政府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建设内容,加快推进项目实施。所有建设项目均认真落实项目招投标、公示、审计和专家评审等制度,工作方案、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资金申报、支持内容等按规定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为确保项目实施成效,市商务局联同市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进行考核验收。

  附件:1.总体目标及年度分解任务

            2.延吉县域商业项目清单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主办:延吉市人民政府

电话(传真):0433-8199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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