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0000136086644/2022-07913 |
分 类: | 政策法规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延吉市统计局 |
成文日期: | 2021年12月31日 |
标 题: | 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制度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2年10月21日 |
索 引 号: | 112200000136086644/2022-07913 | 分 类: | 政策法规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延吉市统计局 | 成文日期: | 2021年12月31日 |
标 题: | 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制度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2年10月21日 |
为准确、及时地掌握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发展变化情况,加强人口监测和形势研判,为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调整完善有关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可靠的人口数据,根据国办发〔1992〕57号文件的要求,进行2022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
(二)调查对象和登记原则
本次调查对象为抽中住房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调查以户为单位进行,既调查家庭户,也调查集体户。应在抽中住房内登记的人包括:①2022年10月31日晚居住在本户的人;②户口在本户,2022年10月31日晚未居住在本户的人。
抽中住房内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死亡的人口也要登记相关项目。
(三)调查项目
1.按户填报的项目有:
户别、本户应登记人数、本户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的出生人口、本户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的死亡人口、住所类型、本户现住房建筑面积、本户现住房间数、住房来源、月租房费用等共9个项目。
2.按人填报的项目有:
姓名、与户主关系、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调查时点(2022年11月1日零时)居住地、在本地(本区县)居住的时间、户口登记地、离开户口登记地时间、离开户口登记地原因、户口所在户是否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一年前常住地、受教育程度、学业完成情况、是否识字、工作情况、婚姻状况、初婚年月、是否有过生育、是否打算生育(下一个孩子)、打算生育(下一个孩子)的时间、不打算生育(下一个孩子)的最主要原因、不打算近期生育的原因、理想孩子数、是否使用手机、使用的手机卡(SIM卡)数、所用手机卡(SIM卡)是否为本人的身份证件办理、最近一年内是否更换过手机通信运营商(包括换号和转网)、是否会使用智能手机、是否会使用智能手机做以下事情等共31个项目。
死亡人口填报的项目有: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出生年月、死亡时间、民族、是否开具死亡医学证明、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等共9个项目。
3.《2022年人口调查村、居委会(社区)基本情况表》填报的项目有:
常住人口数、户籍人口数、出生人口(2021.11.1-2022.10.31)、死亡人口(2021.11.1-2022.10.31)、农林牧渔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比例、主要饮用水来源、市政排水(生活污水)情况、生活垃圾处理情况、本村/居委会可提供的养老服务等共9个项目。
(四)调查标准时间
本次调查的标准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零时。
(五)抽样方法
以全国为总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子总体,按照多阶段、分层、概率比例的方法进行抽样设计,住户为最终抽样单位。全国约调查50万个住户。
各省可根据需要在国家样本基础上增加样本,由国家统计局统一抽取下发。
(六)调查的组织实施
1.组织领导。本次调查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以统计机构为主组织实施,并在基层组织的协助下,选派调查员开展调查登记工作。各级统计机构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确保调查数据质量。
2.调查指导员、调查员的选聘、培训与管理。调查指导员、调查员的选聘工作由县级统计机构负责。调查指导员、调查员主要从政府统计系统和基层组织人员中选调,也可从社会招聘,应尽可能保持调查员队伍的稳定。各级统计机构要加强对调查员的培训,尽可能减少培训层级,提升培训成效。各级统计机构要强化对调查员工作的监督检查。
3.调查的宣传工作。为使调查工作顺利进行,各级统计机构和调查工作人员要向调查样本所在地政府领导做好宣传工作,讲明抽样调查的意义;要做好对被调查户的宣传工作,解除其思想顾虑,如实申报调查资料。
4.调查登记与复查工作。调查登记采取调查员使用电子采集设备(PDA或智能手机)入户询问、当场填报。调查员要按照要求,对所负责的区域开展入户登记工作,参考部门行政记录等资料开展议查、复查,确保调查登记真实准确、不重不漏。
(七)质量控制
为保证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各级统计机构应对调查各阶段工作质量进行控制。质量控制工作由国家统计局统一组织,由各级统计机构负责实施,采用检查、督导、验收等方式进行。地方各级统计机构对本地区调查工作质量全面负责。
(八)数据处理与资料管理
1.数据采集和汇总程序由国家统计局数管中心负责编制并下发。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机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调查数据的报送工作。《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表》和《死亡人口调查表》数据通过电子设备采集后直接上报,2022年11月15日前完成。《2022年人口调查村、居委会(社区)基本情况表》通过数据处理平台进行录入,2022年11月25日前完成录入上报工作。数据采集设备和上网卡由各省统筹配备。
3.全国数据由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负责汇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数据要按照国家统计局统一的部署和安排进行汇总。调查数据需经国家统计局审定后方可使用。
4.主要数据推算。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根据调查结果并参考大数据,推算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22年主要人口数据。推算的主要数据为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22年总人口、主要年龄结构、性别结构、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城镇化率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