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机构简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承担全市部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村镇建设工作;负责供水、供热、燃气等公用事业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为城市建设提供服务。
(三)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工作;承担全市房屋建筑和部分市政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参与或组织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四)负责各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负责市直投资项目的统建工作;指导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承担建筑节能推进工作。
(五)负责编制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切实加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促进城市建设事业发展。
二、内设机构
(一)行政审批办公室(加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新能源管理办公室牌子)。负责局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对房地产开发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新能源(氢气) 审批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党委办公室(加挂武装部牌子)。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有关精神,结合系统实际情况,研究提出党委的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贯彻实施;负责起草党建、纪检、思想政治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计划、方案及总结;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民主评议、非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考察、转正及发展党员工作;负责筹备党委召开的各种会议,做好会务安排及会议记录,并负责监督检查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系统内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局机关建设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及党员思想教育和政治学习,并制定具体的学习计划、方案;负责党员的党籍管理、党费收缴,接转组织关系及党内的各种统计工作;负责系统内领导干部的培养、考核及选拔后备干部、建立后备干部档案工作,做好后期考察、考核工作;负责系统内舆论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系统民族团结工作的组织和宣传;负责系统民兵预备役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行政办公室(加挂人事教育科牌子)。负责机关日常政务和事务工作。负责做好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的准备、记录、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落实工作;负责公文、信函的收转呈阅、综合性文件、主要会议材料、年度工作计划和年终总结的起草和印发;负责文书档案管理、机关保密工作,参与并协调局内各科(室)专业性文件的拟定;负责向领导和有关部门输送信息和反馈工作;负责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答复工作;负责局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局系统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工作;负责年度建设工作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负责办公用品的安排、购置、发放;负责全局对外联系和接待工作;负责局内后勤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工会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及机构编制、科技人才队伍管理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计划财务科。负责城市建设资金计划的编制、分配、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审核企事业单位财务计划和预算外资金、财务执行情况检查;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财务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指导和内部审计,维护财政制度和财政纪律;负责企事业单位的月、季、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的检查汇总工作;负责监督现金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购置、报废手续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项目报建科。负责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前期手续的办理、招投标工作;负责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国家新型建设模式项目推进工作;负责政府购买服务类项目的实施与推进;负责项目包装申请资金工作;负责项目进度材料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招商引资的报送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城市建设科。负责拟定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监督、检查、验收等工作,协调和处理工程设计、施工方面的重大问题;;负责工程项目的汇总、统计和上报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村镇建设科。负责组织实施村镇建设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相关工程项目的汇总、统计和上报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法制监察安全生产管理科。负责局系统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制定局系统防汛、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及演练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建设、安全生产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局系统维稳和信访工作;负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依法行政工作;加强行业治理,整治行业乱象;负责组织城市危险房屋的排查和鉴定工作;指导全市建筑行业的招标、安全、质监、墙改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消防科(图纸审查科)。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图纸审查,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等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规章制度,组织实施辖区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工作,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消防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
负责人:嵇文波
通讯地址:延吉市明河胡同407号
邮政编码:133000
联系电话:0433-8185007
办公时间:8:00-11:30 13:00-16:30
三、所属事业单位
(一)延吉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经办中心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范性文件。
2、负责拟定本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操作办法、实施细则。
3、负责对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日常考核管理。
4、负责对建设工程招投标评委资格初审、培训和考核管理。
5、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情况统计报表工作。
6、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的档案收集及管理工作。
7、负责对投标人、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构成不良行为、疑似不良行为有关材料的审核把关。
8、对建筑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负责人:金明
通讯地址:延吉市明河胡同407号
邮政编码:133000
联系电话:0433-5010351
办公时间:8:00-11:30 13:00-16:30
(二)延吉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市有关建筑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负责提出建筑市场管理中长期计划和近期目标,并组织实施。
2、承担和参与全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负责推进全市施工现场标准化及评优上报工作。
3、负责特种设备(起重设备)备案工作。
4、配合劳动监察部门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5、负责审核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办理;为全市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提供后勤保障;负责全市建筑企业、项目经理信誉评价工作;负责企业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应急演练工作。
6、负责汇总并上报全市建筑行业生产产值;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监管工作;负责全市建筑行业统计,定期受理企业统计报表,负责统计汇总和报告。
7、负责新型墙体材料在全市范围内的宣传、推广和应用;负责与绿色建筑、建筑节能相关技术标准在建筑施工中的具体实施和应用;负责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能耗进行监测统计工作。
8、负责市直机关(包括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所属部门)投资项目(国有投资非经营性)的建设工作;负责办理项目的各项手续,组织实施项目的建设、质量、验收和移交等工作。
9、负责全市亮化工作。
负责人:王慧全
通讯地址:延吉市明河胡同407号
邮政编码:133000
联系电话:0433-8185007
办公时间:8:00-11:30 13:00-16:30
(三)延吉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1、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3、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
4、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5、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6、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7、定期对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
8、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负责人:兰莹
通讯地址:人民路2191号
邮政编码:133000
联系电话:0433-2557781
办公时间:8:00-11:30 13:00-16:30
(四)延吉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1、贯彻执行国家城建档案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本市城建档案工作的各项管理规定。
2、收集、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利用全市永久保存的城建档案和有关资料,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经济发展服务。
3、积极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科研等工作建立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动态化、数字化管理。
4、对全市建设系统及建设单位的城建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察和检查。
5、有计划地组织城建档案业务培训,坚强队伍建设,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理论水平。
负责人:嵇文静
通讯地址:延吉市明河胡同407号
邮政编码:133000
联系电话:0433-5010328
办公时间:8:00-11:30 13:00-16:30
(五)延吉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1、负责编制城镇燃气发展规划与燃气应急保障工作。
2、负责全市燃气行业的政策法规和安全使用常识的宣传普及教育工作。
3、全面负责城市供热管理工作,对乡镇供热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组织实施城区供热规划和供热设施建设。
4、配合价管部门进行供热成本监审。
5、指导用户合理用热,对供热中出现的供热质量纠纷进行调解和处理。
6、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燃气事故,并协调供用气矛盾纠纷。
7、负责监督新建小区供热温控装置的安装和后期使用工作,达到节能减排的相关要求。
8、设置燃气和供热投诉举报电话,并接待上访用户。
负责人:董明
通讯地址:延吉市河南街69号
邮政编码:133000
联系电话:0433-6901555
办公时间:8:00-11:30 13:0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