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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2401013609069L/2024-14864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延吉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4年10月24日
标      题: 延吉市2022、2023年度出租汽车燃油补贴资金发放实施方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0月29日
索  引 号: 11222401013609069L/2024-14864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延吉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4年10月24日
标      题: 延吉市2022、2023年度出租汽车燃油补贴资金发放实施方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0月29日

延吉市2022、2023年度出租汽车燃油补贴资金发放实施方案

 

按照《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关于印发〈吉林省“十四五”时期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交联发﹝2022﹞30号)要求,为切实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发放对象

依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费改税补贴部分直接发放给出租车司机。

出租车司机的姓名、车辆营运信息等由出租汽车经营者提供。

本次燃油补贴资金实行“分批次”的方式进行发放,先发放个体从业者补贴款,再向公司聘用司机进行发放。

二、发放标准

2022年运营的车辆每车4132元,全年按365天计算,每车每天11.32元。

2023年运营的车辆每车4132元,全年按365天计算,每车每天11.32元。

退出营运的车辆,自退出营运之日起,不享受燃油补贴资金。

三、发放流程

(一)各经营者、司机在发放截止日期前及时相互确认燃油补贴相关信息,车辆经营者扫描二维码填写相关营运信息,出租汽车经营者与出租车司机一同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本人银行卡、机动车登记证书(已报废的携带报废单)到延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信息科指定窗口(高铁站西侧客运站二楼),由工作人员核准发放燃油补贴资金。

有以下情形的,请按照相关要求领取燃油补贴资金:

1)公司所属车辆实际经营者(车辆购买人)须提供公司开具实际经营者的证明。

2)公司全资购买的,由公司确认从业者从事车牌号、上岗天数、应得金额、银行卡号,并上报延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经公示1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公司扫描二维码填写相关营运信息后所属从业者持身份证、银行卡到延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信息科指定窗口申领燃油补贴款。

3)经营者、司机在外地不能到场的,委托人应持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信息办理,委托书应明确车牌号、上岗天数、应得金额、银行卡号、所属银行。

4)司机失联的,根据系统记载本人签到天数核算应得补贴金额进行扣除。

5)经营者与司机有争议的,可在发放截止时间前申请暂缓发放,暂缓发放最多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暂缓发放期限内,经营者与司机及时相互确认理顺燃油补贴相关信息,无法理顺并且经营者不配合司机办理补贴资金申领的,在司机同意的前提下,以系统记载上岗天数计算补贴资金发放给司机本人。

(二)补贴资金的发放及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2月27日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及信息的办理领取手续的,除法律途径及申请暂缓之外,视为自动放弃当年的燃油补贴资金,其油补资金上缴财政,后果自行承担。

四、相关要求

(一)出租汽车经营者要做好本次燃油补贴资金发放的宣传工作,使出租车司机充分了解2022、2023年度油补资金发放的具体政策和发放流程。

(二)严禁出租汽车经营者各种理由套取、冒领、截留燃油补贴资金,对弄虚作假,套取、冒领、截留补贴资金的经营者,一经查实,追回当年度补助资金,交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本方案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延吉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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