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24010136088915/2023-14469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延吉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年11月07日 |
标 题: | 延吉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巡游出租汽车无偿使用经营权经营者的通告 |
发文字号: | 延市政发〔2023〕40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11月13日 |
索 引 号: | 112224010136088915/2023-14469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延吉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年11月07日 |
标 题: | 延吉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巡游出租汽车无偿使用经营权经营者的通告 | ||
发文字号: | 延市政发〔2023〕40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11月13日 |
我市出租汽车有偿使用经营权到期后无条件收回,并有序推进无偿配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改革工作,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择优确认经营者,由吉林省嘉宝道路运输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相继开展了三次服务质量招标工作,均因有效投标数量不足而流标。
为保证经营权重新配置后,运力按计划期限投入运营,保证市民及冬季旅游出行需要,采取专家评审等方式在参与投标的单位中择优确定经营者,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专家对有效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经专家评审,延吉市鑫航出租车管理有限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已全部响应招投标文件中的要求,确定为经营候选人,并建议确认为223个巡游出租汽车无偿使用经营权的经营者。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延吉市鑫航出租车管理有限公司为223个巡游出租汽车无偿使用经营权的经营者。巡游出租汽车无偿使用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止。
延吉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