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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2401013608736Q/2023-18578
分  类: 民营经济;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延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 2023年12月08日
标      题: 对市人大十九届二次会议第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08日
索  引 号: 11222401013608736Q/2023-18578 分  类: 民营经济;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延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 2023年12月08日
标      题: 对市人大十九届二次会议第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08日

  朱成玉代表、金丽娜代表、池顺福代表、朴恩姬代表:

  您在市人大十九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疫情期间扶持实体中小微企业度过生死难关的建议》《关于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扶持政策落地的建议》《关于推动中小型企业扶持政策落地见效的建议》《多措并举 救小微企业于水火而保障民生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动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方面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依托“服务企业周(月)”活动载体,进一步加大服务企业力度,制定了《延吉市政府为企业办实事清单》,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服务活动,扎实推进全市营商环境建设进度,全方位助力企业走出疫情影响困境,快速、健康发展。积极推进“降、缓、返、补、扩”系列政策措施,延续降低费率政策,推动新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实落细,进一步延续降低费率政策,支持企业减负助跑。同时帮助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省、州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各项资金项目,定期开展企业服务需求调查问卷,及时了解企业当前服务需求,并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的法律讲座、政策解读、创业创新技能、企业财务金融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和市场开拓、产需对接等活动,切实提升为企业负责人及管理者的相关知识水平,搭建企业良好沟通、对接平台。今年制定了《关于落实2023年吉林省、延边州“服务企业月”活动方案》《延吉市服务企业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将进一步强化服务企业意识,建设保障有力的要素环境,推动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落实,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助推企业健康发展。

  二、关于融资贷款方面

  针对疫情过后,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延吉市坚决贯彻落实省州相关货币金融政策,多方面举措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一是延吉市持续推进“吉企银通”融资服务平台企业融资需求对接工作。宣传推广“吉企银通”融资服务平台,开展延吉市“吉企银通”线上融资服务对接活动。目前,延吉市入驻“吉企银通”融资服务平台企业754家,放款495笔,金额251,025.32万元。二是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根据《2022年中央财政融资担保机构降费奖补资金申报指南》《2023年度吉林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充分发挥奖补资金激励作用。持续推进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费率压降工作,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应达到80%以上。三是开展延吉市融资需求项目征集工作,制定《关于开展延吉市融资需求项目征集工作的函》至全市有关局室,并将企业融资需求合理对接地方金融机构。四是鼓励银行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按照一季度数据,延吉市享受延期还本付息政策贷款资金47.99亿元。五是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一季度中小微企业新增贷款51.54亿元。

  下一步延吉市金融办将持续贯彻落实省州政策,结合实际,持续推进融资需求征集、银企对接等活动。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着力向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提升质效。完成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审批,协助其高效运营,降低担保费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建议人民银行延边中心支行、延边银保监分局协调银行机构针对批发零售、文化娱乐、医学美容、住宿餐饮等受影响较重的企业,建立绿色通道,简化贷款审批流程,采取降低贷款利率,延期还款、优惠续贷、信用贷款等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三、依托纾困热线解决个体户困难方面

  以吉林省个体工商户纾困热线400-897-5500为依托,及时在(延边)个体工商户纾困热线微信工作群认领业务,随时倾听个体工商户反映的困难,职责范围内为个体工商户解决困难。根据吉林省市场监管厅政策要求,为有贷款需求的小微企业宣传“吉企银通”微信小程序,推动扶持政策落地落实,做到“送服务、解难题、办实事、促发展”,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四、关于调整优化消费券发放事项方面

  根据《关于调整优化消费券发放相关事项的通知》(吉商运〔2022〕55号)的文件精神,安排一定比例资金,支持限下小微企业(个体)开展消费券促销活动。延吉市于4月6日发布《中小微企业(含个体)消费券促销活动方案》截至目前已有331户商户报名参与活动,下一步将根据标准筛选商户,发放中小微企业消费券,惠及更多企业和消费群体。

  五、关于参保单位缓缴社会保险费方面

  2022年延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根据《关于做好因疫情封闭管理地区企业阶段性养老保险费政策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22﹞3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 号)、《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22﹞171号)等文件精神,开展参保单位缓缴社会保险费相关工作。文件规定:“缓缴覆盖本地区所有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2022年底到期后,可允许企业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交滞纳金。”

  六、关于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不动产相关政策落实方面

  一是严格执行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政策。针对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通知》精神,对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抵押登记等免收登记费。二是推行“无还本续贷”及“带押过户”等新政。持续开展“无还本续贷”及“带押过户”等新政,为企业节省时间及资金成本。三是优化办事流程,精简收件资料。整合不动产登记与房产交易系统平台,通过窗口整合、流程再造,由“一窗受理、三方并行办理”优化为“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办件效率进一步提升,实现了普通转移登记、抵押登记等业务1个工作日内办结,抵押解除、司法扣押等业务立等可取。四是优化共享,电子政务稳步推进。推行电子证照应用、跨省通办、不动产登记“零跑动”等便民措施打下坚实基础。目前已开通金融机构延伸服务点9家,已实现了抵押、办税、查封等业务“零跑动”,同时对接吉林省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可以实现商品房预售、抵押不动产预告登记、信息查询等业务“跨省通办”。另外,针对提案中提到的划拨用地抵押等业务缴纳土地出让金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及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划拨或租赁土地上建设的住宅房屋转让或抵押,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没有相应减免政策。对于小微企业年租金,2020年按照《延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缓收小微企业土地年租金的批复》延市政函〔2020〕192号文件精神,暂缓收取土地年租金,待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办理不动产转让或者抵押等处分行为时,在登记机构一并收取应缴纳的年租金,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七、关于供暖供热方面

  我市供热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全市供热企业统一按照政府制定的价格收取热费。目前执行热价为2013年调整的价格,商业用户按照建筑面积38元/平方米收费,至今已10年未调整供热价格,当前供热价格与实际供热成本严重背离。2021年以来,受煤炭价格翻倍上涨影响,各供热企业资金压力极大,成本倒挂现象突出。至今,已有1家城区集中供热企业及4家乡镇供热企业因资金链断裂无力经营,被政府托管。供热企业经营也面临严峻困难。疫情期间,供热企业在自身经营非常困难的情况下,依然响应政府号召,对于欠缴热费的中小微企业实行“欠费不停供”、“免收供热违约金”、允许企业缓交、分期缴费等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对于室温不达标的中小微企业,可以及时向供热主管部门反馈问题,供热主管部门协调供热企业及时处理,确保中小微企业的用热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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