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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2401013609296R/2024-12430
分  类: 委员提案 ; 其他
发文机关: 延吉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6月19日
标      题: 《关于关于优化异地来延高水平人才子女入学政策的建议的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29日
索  引 号: 11222401013609296R/2024-12430 分  类: 委员提案 ; 其他
发文机关: 延吉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6月19日
标      题: 《关于关于优化异地来延高水平人才子女入学政策的建议的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29日
 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163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崔兴元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关于优化异地来延高水平人才子女入学政策的建议的提案》(第163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做好我市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子女优待入学工作,根据2022年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3.0版)》、吉林省教育厅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吉林省人才子女就学安置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重点聚焦我省“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和“六新产业”“四新设施”中的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经济金融、教育医疗、人文社科、文化艺术等领域优秀人才(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C类:省部级领军人才、D类:省域拔尖人才、E类:青年后备型人才)。
  《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3.0版)》第8条指出:经省人社厅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由用人单位所属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协调,享受子女入学安置政策。其中,A、B类人才子女及直系第三代子女可根据人才本人意愿,在基础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就读;C、D类人才子女,按就近从优原则,参考人才本人意愿,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就读。省域外转入经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非毕业年级或在符合高考政策前提下的普通高中在读学生,转入省域内学校就读时,可不受入学年级限制。省财政按每名人才子女最高不超过5万元标准给予接收学校就学补助。
我市严格落实上述文件精神,对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子女入学提供优待政策和便利条件,根据个人意愿、学位等情况安排入读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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