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教育局机关简介
一、主要职责
延吉市教育局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地方教育管理制度、措施和办法;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研究制定教育改革与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教育事业发展重点、结构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组织管理全市各类教育的教学工作,管理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等工作。组织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指导、协调乡镇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落实国家的教学计划,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指导、督促和检查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美育、国防教育和教学设备管理等工作;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负责组织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组织实施教师继续教育和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以及各行各业职工的岗位培训,组织评审全市中小学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推荐、考核、任免中小学校长;负责全市各类学校教师的管理和调配工作;统筹管理教育费附加和编制部门预算;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直属学校教育经费的筹措、教育收费等有关政策和规定并监督执行;统筹管理教育系统基建项目规划、投资、招标;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全面建设工作;负责指导教育系统各单位纪检、监察、行风建设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研究制定教育系统廉洁治教措施;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和信访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环境治理;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设立市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行政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处理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事务;负责教育系统党建暨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双拥工作;干部考察、考核、任用及培训工作;发展党员、党费收缴、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校、民办教育机构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外事、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字综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等工作。
(二)设立行政审批办公室(职业成人教育科、学前教育科)。主要职责是:负责教育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测、检验、审核、认证、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教育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贯彻执行国家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以及民办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拟定发展规划并实施;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和学籍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和指导农民教育、职工教育和社区教育等工作;依法管理民办教育工作,负责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监督、检查评估工作。贯彻落实学前教育方针、政策,制定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进行综合监督管理,推动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发展。形成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优质的学前教育,宣传我市学前教育发展,推动幼有所育,办好学前教育。
(三)设立基础教育科(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思想政治教育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全市中小学课程管理、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指导全市教育教学改革工作;负责指导、管理全市民族教育工作;负责全市特殊教育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教材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有关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协调体育、卫生、文化等部门,指导全市中小学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和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规划、指导相关专业的教材建设,组织开展中小学校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负责管理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中小学德育教育、校外教育、劳动教育、特殊群体关爱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等工作。指导和推进校园文化建设。指导学校德育队伍建设和协同育人机制建设等工作。
(四)设立人事计财科。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各单位的人员编制的管理,负责教师的考核、管理、评优、聘用、人事调配、招聘等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退休审核、报批等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职务聘任工作;承担市汉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教育系统预算、决算、教育事业统计及教育经费统计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协调管理财政性各种教育专项经费;负责教育行业扶贫、学生资助、助学贷款、教育援助。负责向上级部门报送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工作动态、工作思路、措施和成效。对全市教育系统宣传报道统筹管理和业务指导。协调本地各主流媒体做好教育大事件、新成果的宣传。
(五)设立法制与安全科(学生营养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教育系统普法暨依法治理工作,组织开展各种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拟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和相关制度或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教育系统依法治校工作。负责信访维稳工作,受理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切实有效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积极预防和处理群体性事件。负责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工作,治理学校违规办学行为和教师违规从教行为,查处违纪案件。统筹全市教育系统安全工作;负责中小学校车和幼儿园接送幼儿园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学校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参与学校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和职能科室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负责拟定教育督导相关制度和指标体系,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监督学校餐饮管理;负责检查学生营养管理工作;负责餐饮安全教育,普及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及时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做好监管和服务工作。
三、事业单位
(一)教师进修学校职责
1.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继续教育培训。包括新教师培训、岗位培训、教研培训、骨干教师培训(学科、科研、校长)、现代信息技术培训、校长任职资格和提高培训、班主任培训等培训任务。
2.全市中小学及幼儿园的教学指导。包括各学科教学研究、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改实验指导。
3.全市基础教育研究和民族教育研究。通过深入研究教育教学理论与实践,为教育行政提供决策依据,为广大教师教育政策咨询指导。
4.全市中小学及幼儿园的现代教育技术指导。包括提供信息资料指导、发布教育教学信息、组织全市广大教师利用多媒体和网络进行教育教学学习和交流。
5.全市中小学及幼儿园的教育科研工作。包括学校课题立项、学校科研工作指导及组织教师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负责人:石 林
通讯地址:芳草胡同235号
邮政编码:133000
联系电话:2914701
办公时间:8:00-11:30 13:00-16:30
(二)招生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招生考试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办法和会议精神,制定延吉市招生考试年度工作计划,召开有关会议,布置任务,确保每一项考试工作落到实处。
2.搞好宣传,使考生明确当年普通高考、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成人高考、自学考试、初中毕业生升中专考试有关政策、规定、报考程序和应遵守的考规考纪。
3.组织实施延吉市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体检、体育加试、填报志愿;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报名、资格审查;普通高考和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监考员选聘、主考(副主考)和监考员培训、考试、建档等组织管理工作。
4.组织实施延吉市成人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填报志愿、监考员选聘、主考(副主考)和监考员培训、考试和建档等组织管理工作。
5.组织实施延吉市自学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转考、免考、毕业生政审、筛选、监考员选聘、主考(副主考)和监考员培训、考试和建档等组织管理工作。
6.组织实施延吉市初中毕业生升中专考试的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加试、填报志愿、监考员选聘、主考(副主考)和监考员培训、考试和建档等组织管理工作。
7.试卷接送和试卷、答卷保管的安全保密工作。
8.按时发放准考证、公布考生成绩。
9.解答考生疑问,提供有关信息,做好信访工作。
负责人:朴哲宇
通讯地址:芳草胡同235号
邮政编码:133000
联系电话:2903919
办公时间:8:00-11:30 13:00-16:30
(三)学校后勤管理中心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建筑法》《招投标法》《建筑质量管理条例》和《吉林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认真贯彻执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
2.根据生源预测和布局调整要求,审定校园、校舍及其他教育机构建设总体规划。
3.对校园拟建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维修、住宅建设等进行可行性论证,提出建设规模和工程投资概算,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作为决策依据。
4.对已批准的项目具体组织选址、土地征用、地质勘查、设计、招标、发包、确定施工队伍、确定监理公司、批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工程质量监督、工程验收及手续办理。
5.指导施工队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施工,监督、指导监理做好施工全程监理工作。
6.负责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的预算、决算审核和资金拨付。管好基本建设投资和校舍维修经费,自觉接受教育行政部门、政府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查。
7.对校园、校舍情况定期勘查,对有危险的校舍进行鉴定,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8.指导校园环境建设、校园绿化规划审核、建设及管理监督。
9.定期检查学校锅炉运行状况、学校电气及屋面防雷,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安全隐患。
10.负责各学校校舍维修项目审核及管理、学校自筹资金建设维修项目审核及监督。
11.负责全市中小学后勤管理服务工作。抓好总务主任培训;推进学校“三创建”(食堂、宿舍、校园美化)工作;抓好学校节能减排;做好学生装、学生床上用品的监管工作。
12.负责学校风险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学校安全和学生意外伤害等风险防范与风险转移体系,做好校(园)方责任险及附加无过失责任险、教职员工校(园)方责任险、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补充保险、校园食品安全责任险等工作。
13.负责全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主要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及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
14.负责全市中小学爱国卫生工作,重点检查校园环境卫生及档案材料。
15.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负责人:韩成国
通讯地址:北山街道丹虹街715号
邮政编码:133000
联系电话:2903919
办公时间:8:00-11:30 13:00-16:30
(四)教育技术装备中心职责
1.全面贯彻落实“规划、规范、研制、生产、协调指导、供配、服务和监督”的职能。
2.协调、安排装备部、管理部、技术部和财务室的日常工作。
3.统筹、协调、规划全市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工作。
4.认真落实上级教育技术装备部门和行业协会的相关条例和政策,研究并解决本地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在教育教学中的困难,进一步促进教育改革和科学发展。
负责人:许仲虎
通讯地址:北山街道丹虹街715号
邮政编码:133000
联系电话:2903969
办公时间:8:00-11:30 13:00-16:30
(五)青少年活动中心职责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局各项指示精神;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为核心,服务、凝聚、教育广大未成年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2.面向学校、面向广大青少年、服务青少年健康成长为宗旨,开展寓教育性、知识性、科学性、趣味性为一体丰富多彩的主题教育活动和多种形式的培训,培养青少年多方面的兴趣、爱好和特长,让青少年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3.培养青少年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培养自尊自信,让青少年在成长的过程中体验成功与快乐,陶冶情操。
4.充分发挥普及推广、兴趣培养、体验实践的功能,积极开展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劳技、实践、素质拓展等普及性活动,为全面提高青少年综合素质搭建活动平台。
5.加强与学校的联系,积极主动地为学生参加校外活动提供周到优质的服务,使校外活动与学校教育相互补充、相互促进。
负责人:方龙福
通讯地址:公园路100号
邮政编码:133000
联系电话:2916507
办公时间:8:00-11:30 13:00-16:30
(六)职业与成人教育中心职责
1.负责全市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教育工作(岗前、岗位、下岗人员再就业培训)的管理。
2.负责开展全市社区教育管理工作。
3.负责对全市民办教育机构的教学管理、业务指导、教学评估等工作。
4.组织开展民办学校举办者、负责人、财务人员等相关人员培训活动。
5.组织开展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中层领导、教师培训活动。
6.组织兼职教研员开展科技下乡、文化下乡、送课下乡,听课指导等活动。
7.参与研究制定中等职业教育相关工作实施方案。
8.培训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中专和全市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的专科学历教育。
9.负全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
10.负责全市“三农”实用技术培训。
11.负责全市绿色证书、新型农民创业、新世纪青年科技、农民经济人、农民产业发展带头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新户主、“三进村” 、“千村万户”市场服务等培训工程。
负责人:曲伟杰
通讯地址:海兰路705A
邮政编码:133000
联系电话:2322603
办公时间:8:00-11:30 13:00-16:30
(七)中小学实践教育基地学校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开展科研活动,不断提高学术水平。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政策和知识分子政策,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规范教师行为,不断提高师资队伍素质。
3.贯彻《基础教育和改革纲要》精神,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探究能力,紧密结合基地“体验生活、学会自理、磨练意志、培养能力”这一办学宗旨,为实施素质教育创造条件。
4.优化课程体系改革,改进课程设置,编定实践课程教材,发挥实践教学在培养学生综合素质方面的促进作用,不断完善实践基地的教育效益和教育功能。
5.组织编制和实施学校的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学期计划。
6.贯彻执行勤俭办校的方针,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学校的管理。
7.完成教育局布置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 方龙福
通讯地址:延吉市依兰镇古龙村
邮政编码:133000
联系电话:2891005
办公时间:8:00-11:30 13:0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