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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2401013608672T/2024-14465
分  类: 政策解读 ; 通告
发文机关: 延吉交巡警大队
成文日期: 2024年10月21日
标      题: 延吉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关于整治道路交通秩序、违法停放车辆的通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0月22日
索  引 号: 11222401013608672T/2024-14465 分  类: 政策解读 ; 通告
发文机关: 延吉交巡警大队 成文日期: 2024年10月21日
标      题: 延吉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关于整治道路交通秩序、违法停放车辆的通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0月22日
 为持续规范城区车辆停放秩序,提升城市文明交通形象,共同营造文明、畅通、规范、有序的交通出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自即日起,对辖区违法停车行为开展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整治时间


2024年10月21日起


二、重点整治区域和行为


(一)重点整治区域


1.长白山路:河南街——站前街

2.天池路:  新民街——延川街

3.公园路:德泰西街——卧龙街

4.人民路:光明街——参花街

5.延北路:太平街——朝阳街


(二)整治行为

1、路外规范停车。机动车停车时要规范停放在机动车停车泊位或指定的停车场停车泊位;非机动车要规范停放在非机动车停车区域。停车时不要占用人行道、盲道、绿地,不堵占消防通道。

2、路内规范停车。在道路上停车时,要按行车方向顺向停放在道路两侧的停车泊位内,无停车泊位的不得停车;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内停车。

3、 按照标志、标线停车。车辆要严格按照交通标志、标线进行停放,停车泊位内划有指示标线的,要按标线指示的方向停放;在没有标线指示时,在靠近道路停车时,车头要朝向道路方向;在停车泊位停车时,车辆不得超出泊位线停放,不得同时占用两个及多个停车泊位。


4、 不影响交通停车。需临时停车上下客时,应选择不影响交通的停车点,靠道路右侧顺向停车,上下乘客后快速驶离,做到快上快下,并注意他人的安全。不得在交叉路口、消防通道、机动车道、人行横道、盲道等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地点临时停车。


5、 不占用公共停车位。沿街面门店商铺(单位)要自觉履行相关义务和责任,不得私自用杂物占用公共停车位,要及时提醒劝导门前车辆规范有序停放到划定的停车泊位、停车场内。


三、整治措施

1.对于违停车辆,机动车驾驶人在现场的,予以口头警告,责令立即驶离;

2.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然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采集违停信息,予以处罚;

3.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驾驶员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严格遵守本通告,共同维护城区良好的交通秩序。


特此通告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延吉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

 

   2024年10月21日

 

 

主办:延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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