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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2401013608672T/2021-03465
分  类: 居民身份证换、补领 ; 通知;公告;通告;政务动态
发文机关: 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4月06日
标      题: 居民身份证管理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06日
索  引 号: 11222401013608672T/2021-03465 分  类: 居民身份证换、补领 ; 通知;公告;通告;政务动态
发文机关: 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4月06日
标      题: 居民身份证管理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06日

  居民身份证换、补领

 

    ●受理部门:延吉市政务服务大厅一楼公安局窗口

  ●办理条件:(一)公民可以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前六个月内申请换领新的居民身份证公民姓名,性别,民族变更,出生日期更正或者证件严重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的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登受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公民领取新证应当交回旧证。

(二)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应向公安机关申请挂失并补领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存档-办结

  ●所需材料: 1、有效期满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办理时限: 制证3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2003〕2322号)

  有效期满换领 20元/证

  损坏、补领   40元/证

 

主办:延吉市人民政府

电话(传真):0433-8199011
网站标识码:222401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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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222401020002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