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222401MB1861232P/2023-05481 |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延吉市自然资源局 |
| 成文日期: | 2023年05月18日 |
| 标 题: | 《延吉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
| 发文字号: | 无 |
| 发布日期: | 2023年05月18日 |
| 索 引 号: | 11222401MB1861232P/2023-05481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延吉市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05月18日 |
| 标 题: | 《延吉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3年05月18日 |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的要求,《延吉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告如下:
一、概况
为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激活农村土地资源要素,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审慎稳妥推进我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至第四十三条和《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延吉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
1.识别《方案》存在的风险因素;
2.对《方案》开展的合理性、合法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进行评估;
3.对可能导致社会稳定风险的因素进行评估和分析;
4.对本《方案》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级,提出改进措施或建议。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1.您对本《方案》实施是否知情;
2.您认为本《方案》实施后会有何影响;
3.本《方案》实施对农民集体的影响;
4.您是否支持本《方案》的实施;
5.其他意见和建议。
四、公示周期
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公众对本《方案》有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建议或意见,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向评估责任单位、评估实施单位提出。
五、联系方式
1.责任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延吉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郑君 联系方式:15843321911
2.受委托评估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吉林省元吉土地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先生 联系方式:18643392844
邮箱:66770910@126.com
延吉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