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28条等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延吉市小营镇仁坪村集体土地5.3234公顷,按照《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现将本批次征收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批准情况:延吉市人民政府2021年第9批次建设用地:1、批准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2、批准文件:《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延吉市人民政府2021年第9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吉政土字(10)[2021]007号);3、批准时间:2021年12月9日;4、批准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项目建设
二、被征收土地基本情况:1、被征收土地位置:延吉市小营镇仁坪村集体土地;2、被征收土地面积和地类:征收小营镇仁坪村集体土地总面积5.3234公顷,其中水浇地0.8838公顷、农村宅基地4.4396公顷。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根据《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延州政函【2020】126号)文件精神执行。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
地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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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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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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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浇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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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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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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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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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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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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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方法:以货币安置方式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有关证明材料,到村委会办理征收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六、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我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七、被征收农民具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对土地征收决定不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吉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延吉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