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自然资源局征收土地补偿和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拟定延吉市人民政府2021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和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和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延吉市人民政府2021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项目
二、被征收土地村(组)、面积、地类:延吉市小营镇仁坪村集体土地8.6066公顷,全部为农村宅基地。
三、被征收土地补偿和安置标准 :根据《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延州政函[2020]126号)文件精神,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征收土地时,安置补助费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80%计算,土地补偿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20%计算。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适用范围是指全州所辖各县(市)范围内的集体农用地,其他地类以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基础,按以下系数调整:建设用地1.0,未利用地0.8。我市共涉及6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标准为每公顷50万元—415万元。本批次用地为二区综合地价标准。标准为每公顷218万元。
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费用: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
地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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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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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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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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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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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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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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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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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8.4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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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81.5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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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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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9.9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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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国务院公布的《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具体依照评估部门出具的评估报告执行。
五、青苗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27条之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有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土地青苗补偿费按一个栽培期产值计算。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以货币安置方式执行。
七、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用书面材料形式送达延吉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433-2233747
特此公告
延吉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