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2401MB1861232P/2020-34764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延吉市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0年07月15日 |
标 题: | 延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年)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0年07月15日 |
索 引 号: | 11222401MB1861232P/2020-34764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延吉市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0年07月15日 |
标 题: | 延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年)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0年07月15日 |
(2016年修改版)
文 本
延吉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
规划项目名称:延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年)(2016年修改版)
项目设计编号:规设2016-01-03
规划委托单位:延吉市人民政府
规 划 阶 段: 成果
规划编制单位:吉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章)
资质证书编号:[建]城规编第(141063)
规划出图专用章:
院 长: 李 越 高级工程师 一级注册建筑师
总 规 划 师:刘继斌 高级工程师 注册城市规划师
所 长: 赵峻峰 正高级工程师 注册城市规划师
所主任规划师: 鞠慧岩 研究员 注册城市规划师
李冬雪 正高级工程师 注册城市规划师
项 目 负 责 人:柳秋英 工程师 注册城市规划师
李冬雪 正高级工程师 注册城市规划师
其他参编人员:
赵峻峰 正高级工程师 注册城市规划师
鞠慧岩 研究员 注册城市规划师
张伟 工程师 注册城市规划师
注册咨询工程师
闫瑾 高级工程师 注册城市规划师
袁野 高级工程师 景观设计师
王海涛 工程师
宋炳然 助理工程师
董金博 助理工程师
傅生辉
李方琳
高赫辰
前 言
2007年9月延吉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延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年)》(以下简称“09版总规”),2013年1月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复,成为指导延吉市城市建设、引导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文件。规划实施以来,较好地指导了城乡发展与建设。
由于延吉机场异地新建,“09版总规”在城市交通体系格局、城市用地功能布局、城市用地分类标准、基础设施建设配建等规划核心内容面临重大修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吉林省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的规定,2014年12月,延吉市人民政府向吉林省人民政府提交了修改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2015年5月吉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组织召开“09版总规”的实施评估报告、强制性内容修改专题报告专家论证会,予以顺利通过,并要求在保证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和人口规模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尽快开展“09版总规”修改方案的制定工作。
规划修改编制期间,由于宏观政策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城市面临的重大建设项目和复杂情况较多,规划修改充分考虑了“十八大”以来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精神,将新型城镇化、“一带一路”倡议及经济发展“新常态”、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等新理念、新措施应用于本次总体规划修改中,并予以具体落实。同时,与正在编制的“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吉林省生态红线划定方案”等重要相关规划作好衔接。本次总体规划修改过程中,重点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提高经济、社会、环境和城乡建设的人均水平为目标,站在东北亚区域交流与合作宏观视角,立足于地区性中心城市定位,突出中心城区在统筹推进延吉新型城镇化战略中的核心地位,制定基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城镇化战略;合理优化城市空间布局,超前谋划交通、水利、能源、环保等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做好与城市基础设施的衔接,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突出城市特色。
《延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年)(2016年修改版)》的修改方案于2016年6月15日经延吉市规划委员会、2016年6月23日延边州规划委员会审查确认,2016年7月25—8月23日进行公示,2016年8月24日经延吉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予以通过,2016年9月5日—9月27日征询吉林省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意见,2016年10月10日通过吉林省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的审查。
本次总体规划修改,规划区规划内容更新基础数据、调整交通设施规划。保持中心城区的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目标、城市旅游规划、城市旧城改造规划内容不变,对中心城区用地评价、规划布局方案、综合交通规划、公用设施规划、综合防灾、环境保护、修改版近期发展规划等内容进行修改;同时,增加了城市四线规划、海绵城市规划、智慧城市规划、整体城市设计等内容。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规划目的
为落实《中国图们江区域合作开发规划纲要——以长吉图为开发开放先导区》、《延吉龙井图们城市空间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指导延吉市城乡各项规划建设管理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改版)、《吉林省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编制《延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年)(2016年修改版)》。
第2条 规划指导思想
以中共十八大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为主题,以新型城镇化战略为主线,加快推进长吉图一体化建设,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坚持可持续发展,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第3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改版)
(2)《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规[2005]146号)
(4)《吉林省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
(5)《吉林省城镇体系规划(2011~2020年)》
(6)《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乡规划管理条例》(2007年)
(7)《东北地区振兴规划》(2007年)
(8)《中国图们江区域合作开发规划纲要——以长吉图为开发开放先导区》
(2009年)
(9)《延吉、龙井、图们城市空间规划纲要(2011~2020年)》
(10)《人防工程专项规划》
(11)《人防工程与地下空间相结合规划》
(12)国家、省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第4条 规划期限
基期:2007年
修改版基期:2015年
近期:2009~2015年
修改版近期:2016~2020年
远期:2021~2030年
第5条 规划区范围
规划区为延吉市行政范围,包括河南街道、建工街道、公园街道、新兴街道、北山街道、进学街道以及小营镇、依兰镇、三道湾镇和朝阳川镇的行政范围,总面积约1748.3平方公里。
第6条 规划层次
规划分为规划区、中心城区两个空间层次。其中:
中心城区北至珲乌公路,南至帽儿山国家森林公园,西至延吉至长白山高速公路,东至松老公路,总面积约172.76平方公里。城市建设用地面积83.93平方公里。划将依兰镇和朝阳川镇纳入中心城区。
第7条 规划成果
本次规划成果由文本、图集和附件(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修改方案专题论证报告、各厅局意见及采纳修改情况说明四部分构成,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后,规划文本和图集具有同等地方法规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第8条 关于强制性内容
文中“黑体字”条文为本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影响城市总体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章
第一节 城市发展目标
第9条 城市发展目标
在本规划期内,把延吉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科教发达、特色鲜明、社会和谐的东北地区宜居城市,东北亚特色旅游城市,面向东北亚的沿边开放城市,以及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中心城市之一。(具体指标见附表1)
第10条 经济发展目标
到2020年,延吉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000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2.8万元,旅游总收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8%,单位工业用地增加值达到12亿元/平方公里。
到2030年,延吉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000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4万元,旅游总收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30%,单位工业用地增加值达到15亿元/平方公里。
第11条 社会发展目标
到2020年,延吉每万人拥有医疗床位数达到7个,人均预期寿命达到80岁,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0%,低收入家庭保障性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达到18平方米。
到2030年,延吉每万人拥有医疗床位数达到7个,人均预期寿命达到82岁,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2%,低收入家庭保障性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达到20平方米。
第12条 资源环境发展目标
到2020年,延吉万元工业增加值水耗降至35立方米,城市空气质量达二级的天数达到335天,污水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
到2030年,延吉万元工业增加值水耗降至30立方米,城市空气质量达二级的天数达到346天,污水资源化利用率达到40%,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
第二节 城市发展战略
第13条 区域合作战略
积极参与中朝、中俄通道建设,鼓励中方企业走出去,抢占区域竞争高地;加强延吉与东部边境铁路沿线城市之间的分工合作;积极开展与省内中心城市长春、吉林的经济合作;促进延吉、龙井、图们三市的资源整合、基础设施对接和产业分工合作,全面推进延龙图一体化。
第14条 经济转型战略
改变传统服务业主导的消费型经济模式,面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现代旅游业、现代制造业等高附加值产业;培育信息技术(IT)产业、林产建材业等新兴产业,促进烟草食品工业、医药工业、机械制造业、旅游产业、房地产业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第15条 城乡统筹战略
统筹城乡发展,鼓励人口和产业向中心城区集中,提升中心城区的发展水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稳妥有序推进村庄整治、农村居民点迁并调整。
第16条 社会和谐战略
积极推进社区规划建设,保障社区公共活动空间,强化社区公共服务功能。城市道路和建筑物应做到无障碍设计,体现人文关怀和适应老龄化社会要求。
第17条 环境保护战略
按照生态系统完整性和连通性的保护需求划定生态红线,加强水源地保护、水土保持和森林保护。继续推进热电联产、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等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扩建;设置较高的准入门槛,严格限制污染企业布置在中心城区。
第18条 规划区总人口和城镇化水平
规划区2020年总人口为73.8~76.2万人,2030年总人口为87.0~89.5万人。
规划区2020年城镇化水平为93%,2030年城镇化水平为96%。
第19条 规划区交通设施规划
(1)公路:规划公路网骨架由六条公路组成,分别是长珲高速公路、珲乌公路、安汪公路、延长高速公路、松老公路和延三公路。
(2)铁路:吉图珲高速铁路现已建成通车。强化现有延吉站和朝阳川站的功能分工,其中延吉站以客运功能为主,朝阳川站以货运功能为主。
(3)航空:规划修改版近期保留延吉民航机场;远期迁建民航机场和军用机场。
第20条 规划区生态环境保护
划定五道水库、延吉水库、小河龙水库、依兰水库等水源保护区,加强水源地保护;加快区域水土保持工程治理;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更加严格地保护森林资源。按照生态系统完整性和连通性的保护需求划定生态红线。
第21条 规划区水源规划
(1)规划五道水库、延吉水库、河龙水库和布尔哈通河为主要供水水源,和龙明岩水库为城市备用水源。
(2)规划延吉城市供水能力为30万立方米/日,其中白石净水厂供水能力为15万立方米/日、延吉净水厂供水能力为10万立方米/日、小河龙水厂供水能力为5万立方米/日。
第22条 规划区文化遗产保护与文化产业发展
积极保护文物遗产,将历史文化资源与旅游发展相结合;以中国朝鲜族民族文化、长白山水生态宜居文化和边疆特色为重点,促进文化产业、文化旅游与文化遗产保护之间的良性互动。
第23条 规划区旅游总体定位
规划打造“中国朝鲜族第一家园、长白山边陲度假名城”的旅游形象,建设面向东北亚全面开放的旅游城市。
第24条 规划区旅游空间布局
(1)规划形成“三大旅游廊道、四大旅游组团”的空间格局。其中:“三大旅游廊道”分别是指朝阳河山水生态廊道、依兰河乡村景观廊道和布尔哈通河民俗休闲廊道;“四大旅游组团”分别是指中部城区旅游组团、东部海兰湖生态旅游组团、南部帽儿山生态旅游组团和北部依兰河生态旅游组团。
(2)规划七大城市旅游功能区,分别是中央商贸娱乐休闲区(CRBD)、延大科技学院—软件园区旅游区、帽儿山旅游区、州行政文化中心、州体育中心旅游区、绿廊旅游区和朝阳川中心商务旅游区。
(1)中心城区发展指引:规划将依兰镇区、朝阳川镇区纳入中心城区统一规划。规划中心城区发展方向以向西为主,其次为向北和向东,控制向南发展;发展定位是区域中心城市和具有民族特色的旅游城市;发展策略是建设面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生产和消费平衡的综合经济体。
(2)三道湾镇区发展指引:规划限制三道湾镇区的人口增长,对与水源保护相关的村屯实施生态移民。规划城镇发展定位是市域北部的公共服务中心;发展策略是控制人口增长,强化生态保育功能。
(3)新农村建设指引: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标准,注重农村土地资源整合,挖掘村庄特色,创建特色村。
在考虑边境安全问题的基础上,对延吉市的空心村进行迁村并点,实现集中式发展策略。
第26条 规划区空间管制规划
为更好地协调建设用地与生态用地的关系,保护生态资源,对规划区进行空间管治,将规划区划分为禁止建设地区、限制建设地区和适宜建设地区。
(1)禁止建设地区包括五道水库、延吉水库、小河龙水库、依兰水库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帽儿山国家森林公园,以及生态公益林等地区。禁止建设区范围一经依法划定,必须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严格保护与管理,禁止与保护无关的任何建设行为;对于位于禁止建设区的农村居民点和城镇建设区,严格限制任何农村建房、乡镇企业和其他建设活动,应逐步搬出现有的农村居民点和城镇建设区。
(2)限制建设地区包括五道水库、延吉水库、小河龙水库、依兰水库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经济林,地质灾害易发区,一般村庄建设区等其他需要限制建设的地区。限制建设地区应该控制城镇建设开发行为,城市建设用地选择应尽可能避让,对于列入限制建设地区的城镇建设区,应提出具体建设限制要求;对于位于限制建设地区的农村居民点,规划应严格控制其建设活动。
(3)适宜建设地区为除禁止建设地区和限制建设地区外的地区,是适合城镇、村庄用地发展的范围。适宜建设地区是城镇建设用地优先选择的地区,其建设行为应根据资源环境条件,科学合理地确定开发模式、开发规模、开发强度和使用功能。
第27条 城市性质
中国图们江地区中心城市,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首府,具有民族特色的东北亚著名旅游城市。
第28条 城市职能
(1)大图们江地区开放开发的战略基地和门户。
(2)中国图们江地区的金融、商贸和信息中心。
(3)中国图们江地区的交通和物流中心。
(4)中国朝鲜族食品、用品生产基地。
(5)吉林省重要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教育培训基地。
(6)长白山林特产品加工基地。
(7)长白山旅游综合服务基地。
(8)延边州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第29条 城市人口规模
规划中心城区2020年城镇人口为69.5万人,2030城镇人口为84.2万人。
规划中心城区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为63.95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92.01平方米;2030年建设用地规模为83.93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99.68平方米。
第31条 城市发展方向
城市发展方向以向西发展为主,适当向北和向东发展,控制向南发展。
第二节 空间发展战略与布局结构
第32条 布局结构
规划形成“延吉主城+西部辅城”、“四大功能分区”的空间布局结构。
“延吉主城”是指延吉市老城区,“西部辅城”是指依托机场物流区、高铁站和州委州政府形成的西部新城,四大功能分区是指西部新区、河北综合区、河南综合区和东部经济开发区。西部新区由空港服务组团、空港产业组团、空港商务组团、高铁综合组团、朝阳川组团和西部综合组团组成。河北综合区由北部综合组团、科技教育组团、公园组团和老城综合组团组成。河南综合区由河南综合组团和帽儿山休闲组团组成。东部经济开发区由河北工业组团、河南工业组团和千年松旅游度假组团组成。
第33条 公共中心
“一主四副”的公共中心体系。“一主”是指以时代广场为中心的商业金融中心;“四副”是指由州行政文化中心、高铁站前区域等构成的高铁综合组团中心,以机场搬迁区为核心的西部综合组团公共中心,西部朝阳川组团的公共中心和北部的公共中心。
第34条 功能分区
以帽儿山为标志、三河(布尔哈通河、延吉河和朝阳河)为框架,将中心城区划分为四大功能分区、多个组团的空间结构。四大功能分区分别是西部新区(空港服务组团、空港产业组团、空港商务组团、高铁综合组团、朝阳川组团、西部综合组团)、河北综合区(北部综合组团、科技教育组团、公园组团、老城综合组团)、河南综合区(河南综合区、帽儿山休闲组团)、东部经济开发区(河北工业组团、河南工业组团、千年松旅游度假组团)。
第35条 空港服务组团发展指引
以新建锦城机场及其南部的空港服务区为核心,高标准建设新的现代化机场服务区。
第36条 空港产业组团发展指引
主要为新建机场配备航空物流配送与高新技术产业等提供发展空间。该组团的开发主要是落实延吉国际空港经济开发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建设项目,包括海关卡口、集装箱区、仓储区、办公服务区、进口商品展示交易区等。
第37条 空港商务组团发展指引
重点发展以总部经济、信息产业等高端现代服务业为主,兼具文化展览和艺术创作等城市功能。
第38条 高铁综合组团发展指引
以现代化交通枢纽建设为主要发展方向,强化交通、商贸、文化等功能。
第39条 西部综合组团发展指引
以市级文化设施、体育设施、行政办公、市民休闲娱乐为主要发展方向,形成较为集中的城市大型场馆集聚区。
第40条 朝阳川组团发展指引
以片区级商贸办公主中心、文化教育产业基地及旅游服务基地、中国朝鲜族文化的综合展示区为主要发展方向,高标准建设,塑造新延吉形象;维护生态功能,控制建设强度,突出标志性、旅游、文化、低碳等主题。
第41条 北部综合组团发展指引
以物流基地、教育基地为主要发展方向。
第42条 科技教育组团发展指引
为延吉新的高科技(IT)产业基地,依托良好的环境和区位条件,规划建设延吉软件园和大学城。
第43条 公园组团发展指引
是行政办公、高等教育基地、文化休闲基地、体育竞技基地,强化行政文化中心、教育培训、文化体育休闲功能。
第44条 老城综合组团
强化市级商业、金融中心、旅游服务等城市职能。
第45条 河南综合组团发展指引
主要发展片区商贸中心、教育、办公等主要城市职能,以扩能改造现有长图铁路为契机,增强组团内部的交通可达性,重新塑造原有铁路沿线的城市景观风貌,形成中心城区南部新的旅游拓展区。
第46条 帽儿山休闲区发展指引
以郊野公园、民俗旅游休闲基地为主要城市职能,集中紧凑的发展精品特色旅游,严格保护帽儿山地区的良好生态环境。
第47条 河北、河南工业组团发展指引
为延吉市的传统优势产业、民族特色产业的发展提供充足的发展空间。
第48条 千年松旅游度假组团发展指引
为城郊型旅游服务区的发展提供空间。
第49条 城市增长边界
为保障城市集中连片开发,提高基础设施效率,划定城市增长边界。中心城区增长边界由珲乌公路(新线)、吉图珲高速铁路线路、松老公路(新线)和近城山体边界围合的范围,面积约172.76平方公里。
第50条 土地使用管制
规划将中心城区划分为25个规划控制单元。以规划控制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土地使用强度管制,确定主导功能等控制内容,指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51条 居住用地规划原则
疏解老城区人口压力,严格限制老城中心区的住宅开发;完善居住配套服务设施;合理布局保障性住房用地,优先选择生活环境宜居、周边配套较成熟、公共交通便捷的已开发地区或邻近区域。
第52条 居住用地规划
规划到2020年,规划居住用地为2587.03万平方米,占城市总建设用地的36.44%,人均37.22平方米。到2030年,规划居住用地为3115.66万平方米,占城市总建设用地的37.33%,人均37.25平方米。
城市居住用地形成三大居住片区——西部新区片区、河北综合片区、河南综合片区。
西部新区片区包括7个居住(小)区,居住人口约17万人;河北综合片区包括8个居住(小)区,居住人口约45.6万人;河南综合片区包括7个居住(小)区,居住人口约21.6万人。
第53条 棚户区改造规划
2016年,中心城区棚户区计划改造用地面积150公顷,主要集中在河北综合区和河南综合区;2017年,中心城区棚户区计划改造用地面积87.8公顷,主要集中在河南综合区;2018年,中心城区棚户区计划改造用地面积455公顷,主要集中在西部新区和河北综合区。
第54条 公共设施规划原则
分级配置,强化布局结构;均衡布置,形成网络体系;近、远期结合,新、旧设施结合。
第55条 行政办公用地
规划至2020年规划行政办公用地总面积97.56万平方米,占建设用地比重1.54%,人均用地1.40平方米。至2030年规划行政办公用地总面积103.51万平方米,占建设用地比重1.23%,人均用地1.12平方米。
州行政中心,布置在西部新区的公园路以北、帽儿山正南方向,延吉市委、市政府调整到原州政府用地位置。
第56条 文化设施用地
规划至2020年规划文化设施用地总面积27.07万平方米,占建设用地比重0.38%,人均用地0.39平方米。至2030年规划文化娱乐用地总面积30.57万平方米,占建设用地比重0.36%,人均用地0.36平方米。
规划州、市级文化设施13处。规划延吉市文化艺术中心位于西山街,占地面积为1.3公顷;延吉市博物馆位于龙东街以东、天池路以南,占地面积为1.83公顷;延边州城市规划展览馆位于海兰江南街以东、长白山西路以北,占地面积为1.65公顷;国际会展中心位于位于延川南街以西、长白山西路以北,占地面积为1.94公顷;市级群众文化中心位于牧丹东街以东、玫瑰东街以北和牧丹东街以东、玫瑰东街以南,占地面积为3.03、3.80公顷;商务文化中心位于朝阳河北街以西、滨河西路以北,占地面积为6.81公顷;商务艺术中心位于龙太大街以东、北海路以北,占地面积为1.20公顷;朝阳川艺术中心位于川中街以东、延朝路以北,占地面积为1.85公顷;朝阳川文化中心位于长西街以西、延朝路以南,占地面积为1.39公顷;铁南文化中心位于东新街以东、延南路以北,占地面积为1.09公顷。新建片区级及以下文化设施可集中建设,也可以结合公园和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社区文化设施宜结合社区公园设置。
第57条 体育设施用地
规划至2020年规划体育用地总面积34.56万平方米,占建设用地比重0.54%,人均用地0.50平方米。至2030年规划体育用地总面积39.99万平方米,占建设用地比重0.48%,人均用地0.47平方米。
规划州体育中心,位于长白山西路以北、延边州城市规划展览馆东侧,占地面积为16.80公顷;在州体育中心西侧规划州体育训练中心,占地面积为9.59公顷。在河南综合组团的龙东街以西、铁北路以南规划一处片区级体育用地,占地面积为3.35公顷;在东新街以西、延南路以南规划一处片区级体育用地,占地面积为31.97公顷。在河北综合区的科技教育组团的光进街以东、富新北街以南规划一处片区级体育用地,占地面积为3.55公顷。
第58条 医疗卫生用地
规划至2020年规划医疗卫生用地总面积37.35万平方米,占建设用地比重0.58%,人均用地0.54平方米。至2030年规划医疗卫生用地总面积66.58万平方米,占建设用地比重0.79%,人均用地0.79平方米。
保留现状主要医院,规划新建6处大型综合医院。规划机场搬迁区医院位于机场路与仁龙街东北侧,占地面积为10公顷,规划床位数600张;规划朝阳川医院(北区)位于吉成路与光荣街东北侧,占地面积为4公顷,规划床位数400张;规划平安医院位于参花街与兴安北路西南侧,占地面积为4公顷,规划床位数300张;规划铁南医院位于东新街东侧,占地面积为2公顷,规划床位数200张;规划延吉市中医院位于梨花路北侧,占地面积为2公顷,规划床位数200张;规划河南医院位于龙东街西侧,占地面积为3公顷,规划床位数350张;规划水上公园医院位于天池路北侧,占地面积为2公顷,规划床位数200张。
第59条 教育科研用地
规划至2020年规划教育科研用地总面积384.59万平方米,占建设用地比重6.02%,人均用地5.53平方米。至2030年规划教育科研用地总面积470.28万平方米,占建设用地比重5.60%,人均用地5.58平方米。
扩建延边大学,位于西山路以西、公园路以北,占地面积90.69公顷;在朝阳川组团的川盛街与龙太大街之间集中布置高等职业教育用地,位于川盛街以西、延南西路以北,占地面积为25公顷;在北部科技学院附近坡地上建设延吉软件园区,位于朝阳街以西、延北路以北,占地面积为58.68公顷;在西部新区扩建教育培训和研发设施。
第60条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规划至2020年规划社会福利设施用地总面积13.29万平方米,占建设用地比重0.21%,人均用地0.19平方米。至2030年规划社会福利设施用地总面积15.95万平方米,占建设用地比重0.19%,人均用地0.19平方米。
保留现有社会福利设施,规划在新区开发中进一步配套完善养老等社会福利设施。
第61条 文物古迹用地
规划至2020年规划文物古迹用地总面积12.39万平方米,占建设用地比重0.19%,人均用地0.18平方米。至2030年规划文物古迹用地总面积12.39万平方米,占建设用地比重0.15%,人均用地0.15平方米。
保留位于延吉公园北侧的烈士陵园,占地面积为9.83公顷;保留位于丛柳街以东、长白山路以南的延吉边务督办公署,占地面积为0.12公顷。
第62条 宗教用地
保留现有宗教设施。规划至2020年规划宗教用地总面积5.46万平方米,占建设用地比重0.01%,人均用地0.08平方米。至2030年规划宗教用地总面积5.46万平方米,占建设用地比重0.06%,人均用地0.06平方米。
第63条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规划至2020年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总面积497.51万平方米,占建设用地比重7.01%,人均用地7.16平方米。至2030年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总面积696.76万平方米,占建设用地比重8.30%,人均用地8.28平方米。
规划形成“一主四副”的商业中心结构。商业主中心布置在中心城区以时代广场、解放路为中心的地区;四个商业副中心分别布置在西部新区的高铁综合组团、朝阳川组团、西部综合组团以及北部综合组团。
第64条 工业用地
规划至2020年规划工业用地总面积870.49万平方米,占建设用地比重12.26%,人均用地12.53平方米。至2030年规划工业用地总面积881.29万平方米,占建设用地比重10.50%,人均用地10.46平方米。
规划在西部新区的空港产业组团和东部经济开发区布置一定规模的工业用地。老城区的工业用地依托东部经济开发区布置,西部新区的工业用地依托空港产业组团布置。
第65条 物流仓储用地
规划至2020年规划物流仓储用地总面积140.47万平方米,占建设用地比重1.98%,人均用地2.02平方米。至2030年规划物流仓储用地总面积185.60万平方米,占建设用地比重2.21%,人均用地2.20平方米。
规划在西部新区的新机场附近、朝阳川火车站附近、东部经济开发区的东侧以及河南综合区的城市南部出入口附近布置4处物流仓储用地。
第66条 交通发展目标
以服务中国图们江地区中心城市为导向,构筑公路、铁路与航空等多种运输方式组成的布局合理、快速便捷的综合交通网络体系。
第67条 交通发展策略
(1)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和慢行交通;
(2)适度发展小汽车交通,不断提高管控水平;
(3)重视交通枢纽设施建设,实现不同交通方式之间的一体化发展。
第68条 对外公路
(1)保留现有长珲高速公路,规划新建延吉至长白山高速公路。中心城区段长珲高速公路设置2处高速公路出入口,分别与局子街、延三公路相接。规划延吉至长白山高速公路设置1处高速公路出入口,与公园路相接。
(2)规划国道珲乌公路改线,从中心城区中部(规划新机场的东侧外缘)穿过,是延吉主城与西部辅城的分界线,由延南西路向西与原珲乌国道线路相连。规划省道松老线从中心城区东侧经过,从龙井至朝阳街,然后经过中心城区南边界向东过布尔哈通河,大致沿山脊线向西北接局子街。规划改造县道延三公路,向北联系中心城区和长珲高速公路,向南联系龙井中心城区和长白山高速公路。
第69条 长途客运站
规划长途客运站3处,保留现状东北亚客运集团有限公司客运站(总站)和北站,结合延吉高铁站新建1处长途客运站。
第70条 铁路及站场
吉图珲高速铁路现已建成通车,时速250公里,双线电气化。电气化改造和提升现有长图普通铁路;强化现有延吉站和朝阳川站的功能分工,延吉站以客运功能为主,朝阳川站以货运功能为主。
第71条 航空
规划修改版近期保留延吉民航机场,满足未来快速增长的客运需求;远期迁建民航机场和军用机场,新机场(锦城机场)的选址位于西部新区和河北综合区之间的山体制高点上,最终选址已由专门部门确定。
第72条 空铁联运
未来在拟新建机场与高铁站之间的人行交通联系方式可采用地下隧道或观光缆车,车行交通的联系方式可采用机场与高铁站之间的专线接驳公交。
第73条 路网结构
规划建立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构成的三级城市道路网系统。
规划至2020年规划城市道路面积798.10万平方米,城市道路面积率20.13%,人均城市道路面积11.48平方米。至2030年规划城市道路面积1416.76万平方米,城市道路面积率16.88%,人均城市道路面积16.83平方米。规划主干路路网密度2公里/平方公里。
第74条 主干路规划
规划形成“12横18纵”的主干路网结构。主干道路网密度为2.0公里/平方公里。
主干路包括:兴安路、大兴路、延北路、爱丹路、公园路、人民路、长白山路、长白山西路、延朝路、延南路、延龙路、延南西路、碧岩路、西部四路、丙四路、兴区路;龙太大街、鸿运北街、鸿运南街、川盛街、图们江北街、图们江南街、朝阳河北街、朝阳河南街、海兰江大街、海兰江北街、海兰江南街、延川北街、延川南街、仁丰街、新民北街、新民南街、金达莱街、延西街—站前街、延吉北街、延吉南街、光明街、河南街、局子街、太平街、朝阳街—南岗街、清新街、富新北街、富新南街、延铝北街、延铝南街。
第75条 次干路规划
规划形成“28横37纵”的次干路网结构。次干道路网密度为1.0公里/平方公里。
次干路包括:兴安路、大兴路、延北路、爱丹路、公园路、人民路、长白山路、长白山西路、延朝路、延龙路、延南西路、碧岩路、西部四路、丙四路、兴区路、城阳路、东海西路、东海路、延河路、滨河西路、爱民路、友谊路、铁南路、龙太大街、鸿运北街、鸿运南街、川盛街、图们江北街、图们江南街、朝阳河北街、朝阳河南街、海兰江大街、海兰江北街、海兰江南街、延川北街、延川南街、新民北街、新民南街、金达莱街、延西街—站前街、延吉北街、延吉南街、光明街、河南街、局子街、太平街、朝阳街—南岗街、清新街、富新北街、富新南街、延铝北街、延铝南街、川阳街、新兴西街、鸿参街、参花街、青杨街、光进街。
第76条 支路规划
城市支路是主干路和次干路的分流道路,应保障3~4公里/平方公里的支路网密度。
第77条 道路横断面规划
25—60米路。适用于城市主干路。断面由机动车、非机动车分行三幅路面组成,其中机动车双向四车道宽16米。
16—50米路。适用于城市次干路,采用单幅路断面,达到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四车道标准。
7—30米路。支路采用单块板形式。
第78条 道路交叉口
(1)平面交叉口
平面交叉口应尽量采取拓宽和渠化措施,提高交叉口的通行能力。
(2)立体交叉口
立体交叉口分为互通式和分离式两种。主干路与高速公路相交采用互通式立体交叉口;主干路与铁路相交相交采用分离式立体交叉口。
第79条 桥梁规划
规划15座跨布尔哈通河桥梁,12座跨延吉河桥梁,3座跨朝阳河桥梁。
第80条 发展目标
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形成快速公交、常规公交以及出租车等相互补充的公交体系,进一步提高公共交通的通达性和线网的整体服务水平。按吸引范围500米计算,要求公共交通线路覆盖全部城市用地的90%以上。
第81条 公交线网规划
规划公交线路分为快速公交(BRT)线路、一般公交线路两类。其中:
规划快速公交线路沿人民路、公园路、长白山路、长白山西路、爱丹路、兴区路、朝阳街、光明街、河南街、东北街、新民北街和朝阳河北街布置。
一般线路沿城市主、次干路布置。
第82条 公交站场规划
按每800人一辆标准车,规划公交标准车数量为1100辆左右。
规划修改版近期保留延吉市公共汽车公司公交保养场,远期改为公交停车场。结合停保场、交通枢纽,规划控制若干处公交首末站用地。
规划5处公交停保场,总占地面积5.49公顷:川中街、延朝路的公交停保场占地面积为6383平方米;鸿运南街、延朝路的公交停保场占地面积为5500平方米;延南路、富新南街的公交停保场占地面积为11752平方米;延铝南街、铁南路的公交停保场占地面积为14696平方米;公园路、民昌街公交停保场占地面积为23225平方米。
第83条 城市出租车
规划2030年每千人拥有6辆出租车,约5000辆出租车。规划出租车采用路抛制服务,在商业繁华地区、对外交通枢纽等地区的道路上应设出租车停车道(站)。
第84条 交通枢纽规划
规划交通枢纽6处:高铁站前的交通枢纽占地面积为38128平方米;太平街、大兴路交汇处的交通枢纽占地面积为12206平方米;延南街、铁南路交汇处的交通枢纽占地面积为3160平方米;东新街、延南路的交通枢纽占地面积为1080平方米;铁北路、站前街的交通枢纽占地面积为2944平方米;长白山路、站前街的交通枢纽占地面积为12167平方米。
第85条 机动车停车场规划
加强停车场建设,形成“以配建为主、路外停车为辅、路边停车为补充”的体系。外来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应设置在城市出入口道路附近,结合物流用地布置,主要停放货运车辆。中心城区内机动车停车场靠近服务对象设置,市中心地区服务半径不应大于200米,一般地区不应大于300米。
保留现有中心城区内停车场,规划对外交通设施设置专属停车场,规划路外公共停车场46处,总计面积39.77公顷,停车泊位13214个。建筑配建停车位应占城市总停车泊位90%以上。
第86条 非机动车停车场规划
完善自行车慢行系统建设。自行车公共停车场采用分散布局,主要布置在市中心、片区级中心、居住区级中心以及公共交通站场附近。
第87条 加油站规划
城市加油站的服务半径宜为0.9~1.2公里,选址应符合相关规范和防火规范的要求,进出口宜设在次干路上,并附设车辆等候加油的停车道。
城市公共加油站具体布点应在下层次的规划和专项规划中确定。
第88条 充电站规划
中心城区充电站在建设前须做环境和安全评估,选址宜靠近城市道路,但不宜设置在城市干路的交叉路口和交通繁忙路段附近;充电站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高温、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当充电站紧邻多尘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时,应设置在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向;公交用电动汽车充电站宜设置在公交场站内;与加油加气站共建的充电站,电池充电设备与电池更换设施的安装位置,距离危险性设备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线应不小于3米;由于建成区内用地紧张,为节约用地,充电站宜与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合建,合建后不应影响原有设施的安全与使用功能。
对于建成区而言,在满足安全和环境要求的前提下,新建充电站可考虑与现有加油加气站和公共设施合建;对于新建地区而言,从节约用地的角度,宜尽量与规划加油加气站合建。规划结合社会停车场设置充电桩(站),结合单位(企业)自有停车泊位(库)设置为单位(企业)内部人员使用的专用充电桩。
第89条 慢行系统
规划慢行系统包括人行系统和非机动车系统两个方面。规划结合滨河绿带、带状公园等组织慢行交通,与道路步行空间、公共活动空间相互连接,形成完善的慢行交通网络。
第90条 非机动车系统
交通性主干路应严格按照快慢分离的原则设置隔离设施;机非混行的路段要划线分隔。
第91条 步行系统
第八章 中心城区绿地系统与整体城市设计规划
第92条 规划目标
规划至2020年绿地总面积为737.40万平方米,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为10.74%,人均绿地10.60平方米。其中公园绿地493.54万平方米,占城市建设用地的6.95%,人均公园绿地7.09平方米。
规划至2030年绿地总面积为1060.38万平方米,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为12.63%,人均绿地12.59平方米。其中公园绿地745.28万平方米,占城市建设用地的8.88%,人均公园绿地8.85平方米。
第93条 布局结构
规划形成“四片、三廊、多点”的绿地布局结构。其中:
“四片”为环城的四个郊野公园,分别是帽儿山森林公园、延朝生态绿廊区、机场现代农业示范园、城子山古城遗址公园;“三廊”为依托三条河流形成的绿色生态廊道,分别是布尔哈通河生态廊道、朝阳河生态廊道和延吉河生态廊道;“多点”为中心城区的市级公园和片区级公园。
第94条 公园绿地
(1)公园
规划6处市级公园,保留现状人民公园,规划新建5处市级公园——帽北公园、长白水上公园、儿童公园、朝阳河口生态公园和西部滨河公园。
规划9处片区级公园,分别是延吉河公园、带状公园、阿里郎广场、西山公园、白石公园、高铁公园、体育主题公园、铁南公园和开发区公园。
(2)街头绿地
规划在生活性道路、景观道路、河渠两侧以及居住区出入口等处设置街头绿地。
(3)带状绿地
沿布尔哈通河、朝阳河、延吉河、延吉街、局子街、长白山路、白云路、公园路、井泉街、图们江大街、碧岩路、延北路等河流、道路两侧设置一定宽度的带状绿化带。
第95条 防护绿地
规划至2020年防护绿地面积228.76万平方米,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为3.58%,人均防护绿地面积3.29平方米。规划至2030年防护绿地面积300.0万平方米,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为3.57%,人均防护绿地面积3.56平方米。
规划防护绿地沿公路、交通性主干路、铁路等布置。
二类居住用地绿地率不低于30%,旧城改造绿地率不低于25%。行政办公用地绿地率不低于25%;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绿地率不低于20%(其中新建宾馆不低于35%);体育用地绿地率不低于35%;医疗卫生用地绿地率不低于35%(其中疗养院绿地率不低于65%);教育科研用地绿地率不低于35%;工业用地绿地率不高于20%;公用设施用地绿地率不低于25%;特殊用地绿地率不低于35%,物流仓储用地绿地率不低于25%;道路用地绿地率不低于20%。
第97条 广场用地
规划至2020年广场用地15.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为0.21%,人均广场用地0.22平方米。规划至2030年广场用地15.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为0.18%,人均广场用地0.18平方米。
共规划7处广场,保留高铁站前广场、金达莱广场、火车站前广场、河南广场、时代广场、朝阳川站前广场,新建北部广场。
第98条 规划目标
保护自然山水格局,促进自然与山水融合;
提升城市风貌特色,改善“千城一面”现象;
完善城市公共空间,满足市民公共活动需要;
保护城市历史文脉,提升城市文化内涵。
第99条 总体空间格局规划
慎重地利用中心城区周边的缓坡地,严格控制建筑高度和建筑体量,形成坡地、建筑、绿化交融的特色城市空间。
规划以帽儿山为核心控制点,形成帽儿山与人民公园、城子山制高点之间、帽儿山与主要开敞空间和标志性建筑之间的、重要开敞空间至城子山和南山的视线通廊。重点打造帽儿山到州行政文化中心、帽儿山到水上公园以及帽儿山到人民公园的三条视线通廊,控制延吉桥至帽儿山、延吉桥至南山、延朝绿廊至帽儿山的视线通廊。
重点控制布尔哈通河、延吉河两河四岸的滨河轮廓线,严格控制滨河高层建筑的体量和面宽,沿河两岸建筑高度基本呈现至河面向外由低到高的错落式布局,分为临河区域河近江区域这两个建筑高度区间,在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制定不同的建筑高度控制区间、建筑连续面宽、建筑间距等的控制指标,形成高低错落的城市轮廓线。
第100条 开敞空间及公共活动系统规划
规划每隔2~5公里就布置一条50~80米的隔离绿带,保留中心城区和朝阳川组团的水稻种植园等生态用地。
规划形成三条滨河景观带,分别是布尔哈通河滨河景观带、延吉河滨河景观带和朝阳河滨河景观带,沿河设置多处滨水公园,在滨河地区规划了新的市级体育中心。
规划在中心城区形成七条景观道路,分别是:局子街、人民路—公园路、长白山路—长白山西路、图们江大街、金达莱街—延北路—富新街、光明街—河南街—延龙路、站前街—延西街。
规划8处标志性景观节点,分别是北部综合组团标志性节点、儿童公园标志性节点、延吉高铁站标志性节点、延吉火车站标志性节点、州行政中心标志性节点、机场门户标志性节点、体育中心标志性节点以及布尔哈通河与朝阳河河口标志性节点。
第101条 识别重点地区规划
规划8个特色景观区,分别是:以时代广场为中心的商业中心区、以延边大学为代表的公园文体区、以延边州体育中心和长白水上公园为核心的“商文旅”一体区、中国朝鲜族民俗园、空港商务办公核心区、延吉软件园现代产业区、机场搬迁后的公共设施集中区以及东部的千年松旅游风景区。
规划7处重要城市出入口,分别是延吉至长白山高速公路西部出入口、延三公路北部出入口、海兰江大街南部出入口、珲乌公路至西部新区北部出入口、珲乌公路至北部综合组团北部出入口、局子街北部出入口和松老公路南部出入口。
(1)总目标。建立完善的城市公用设施和污染预警应急系统,建成完善的城市生态系统,建设成为经济高效、社会和谐、资源有效利用、生态良性循环、环境洁净优美、人与自然和谐,具有边疆朝鲜族特色的环保模范城市。
(2)分期目标。近期为控制和改善阶段。水环境质量和城市生态景观有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持续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远期为全面提高,步入良性循环阶段。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得到全面控制,环境质量优良,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重要生态功能得到恢复,达到环保模范城市建设标准。
2020年,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规定的Ⅲ类水体标准。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均符合《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3020—93)》,合格率达100%。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在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水体标准。2030年,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规定的Ⅲ类水体标准。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均符合《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3020—93)》,合格率达100%。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在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水体标准。
第104条 大气环境功能区划
2020年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2030年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第105条 噪声环境功能区划
2020年声环境质量达到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的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2030年声环境质量达到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的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
(1)加大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力度。划定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为禁止建设区,严禁建设一切与水源、湿地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和任何水污染行为。饮用水源涵养区和二级保护区为限制建设区,严禁建设一切有污染的建设项目和任何水污染行为。
(2)加快完善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再生水工程和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回用率。实施污水处理续建工程,处理规模达到16.5万吨/日,完善污水管网工程。
(3)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在允许开采量范围内开发地下水可作为一些企事业单位的备用供水水源的一部分。
(4)工业园区内的工业废水排放,必须执行国家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建设相应水污染防治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如需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要经过环保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其他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规定的三级标准,排放入城市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后排放。
(1)调整能源结构,大力推广使用低硫燃料和清洁能源,从源头上控制大气污染;大力推进集中供热,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综合防治机动车尾气污染;加强建设工地管理,防止扬尘;完善绿地系统建设。
(2)加大延吉市集中供热的工作力度,进行供热管网改造工程。加强公用设施建设,提高中心城区道路的硬化率,提高中心城区绿化覆盖率,减少扬尘,增强空气自净化能力。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管理,实行尾气排放年审制度。对不符合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严禁上路行驶。
第108条 声环境保护
敏感区域附近设禁鸣区和限速区,对路过的车辆吨位加以限制以改善附近的声环境。加强道路建设,完善道路系统,改善路况,对破损的道路路面及时修补。实行单车噪声控制,规定单车噪声容许限值,对噪声超标的旧车,要求其安装降噪装置,必要时淘汰、更新噪声排放超标旧车。文化娱乐场所,选择场所前必须到环保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居民区内的娱乐场所,要求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并达到所在功能区的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娱乐场所,文化部门不得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不得发营业执照。噪声污染严重的企业,要远离学校、居民区、公建设施区等声敏感区,并要达标排放。因特殊原因距离声敏感区较近的,妥善布置噪声辐射方向,合理布置建筑结构,加强厂区界的立体绿化,必要时修筑隔声墙,尽可能减小噪声。
建设延吉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日处理垃圾1000吨。建设延吉市医疗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对固体废物严加管理,防止有毒有害废物和医院废物混入工业废物,防止工业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对工业废渣与固体废物,贯彻减量化与资源化、无害化、稳定化的原则,进行回收利用与综合利用。建筑垃圾用来填方,或用来制砖瓦和骨料;锅炉渣用作建筑材料或砖厂原料。稳定运行延吉市生活无害化处理工程及延吉市医疗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
第十章 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第一节 给水工程规划
预测至2020年最高日用水量为22.5万立方米,全年用水总量为6317万立方米;至2030年最高日用水量为29.7万立方米,全年用水量为8340万立方米。
中心城区供水水源主要为地表水源,地表水源总供水能力约为9900万立方米/年。
第111条 水源规划
(1)扩建五道水库,库容6300万立方米,供水能力达到5500万立方米/年。
(2)新建延吉水库,库容3500万立方米,供水能力1800万立方米/年。
(3)新建小河龙水库,位于中心城区东侧布尔哈通河与海兰江交汇点下游3公里处(龙井市石井乡境内),库容3070万立方米,供水能力1600万立方米/年,作为城市工业用水水源。
(4)布尔哈通河年供水能力1000万立方米作为备用。
第112条 水源保护区
对五道水库、延吉水库库区及河段水质进行控制,达到地表水II类水标准。重点保护区范围从五道水库坝址向上游至规划五道水库进水口的整个库区;五道水库上游河流及主要支流水域;延吉水库、依兰水库及其上游区域。一般保护区范围包括布尔哈通河白石至溪洞河段、延吉水库坝下至河口河段、依兰水库坝下至河口河段。
第113条 水厂
(1)规划水厂3座,分别为白石净水厂、延吉净水厂和小河龙净水厂。至2020年,扩建白石净水厂,位于吉图珲高速铁路以北,占地面积为5.74公顷,供水规模达到15万立方米/日。扩建延吉净水厂,位于局子街以东、吉图珲高速铁路以北,占地面积为3.12公顷,供水规模达到10万立方米/日。新建小河龙净水厂,供水规模达到5万立方米/日。
(2)随着规划水厂的建设以及用水量的需求,逐渐关闭东、西和南山配水厂,作为应急水源使用。
(3)延吉市污水处理厂建有再生水系统,处理能力为5.0万立方米/日,主要用户为延吉市热电厂以及其它工业用水、建筑用水、景观用水、绿化用水、道路浇洒用水、消防用水、杂用水等。
第114条 管网
(1)供水管网以环状网为主,环状网和枝状网相结合的布置形式。
(2)规划建设白石净水厂、延吉净水厂原水配水管道工程,建设小河龙水库和小河龙净水厂之间的管道工程,对低压片内旧管网进行改造。铺设水厂和城市供水出厂干管及相应输配水管网工程。
(3)在中心城区管网末梢的低压区,规划预留蓄水加压站用地,在有条件的大型体育场所、公共绿地,设立加压站和清水池。
(4)在高位水池处建设加压系统,为用地较高的区域供水。
第二节 排水工程规划
在坚持雨污分流制的前提下,建设城市排水体系,逐步完善市区雨污分流的排水系统。在工业区的建设中,污(废)水干线优先建设,并根据发展规模,配套建设污(废)水支线及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污排水工程应与城市道路工程建设同步进行。
第116条 污水量预测
预测修改版近期到2020年污水总量为14.0万立方米/日,远期到2030年污水总量为17.4万立方米/日。
规划污水处理厂2座,为延吉污水处理厂和朝阳污水处理厂。远期扩建延吉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达到13万立方米/日,处理水平达到Ⅰ级A标准,占地面积46.23万平方米,污水处理厂周围设置50米宽的卫生防护隔离带;朝阳污水处理厂远期达到5万立方米/日,处理水平达到Ⅰ级A标准,,占地面积4万平方米,污水处理厂周围设置50米宽的卫生防护隔离带。
第118条 污水管线
以朝阳污水处理厂为界,规划两个排水分区的管网建设。延吉城区污水系统由西向东排入城市下游,充分利用原中心城区污水管道作为主干管;分期建设工业集中区、朝阳川污水系统,排入朝阳川污水处理厂主干管。对原有污水管网进行整理,确保污水通过能力。
第119条 雨水系统
雨水管渠应根据自然地形和走向,以分散就近排入天然水体为原则,分别排入布尔哈通河、延吉河和朝阳河;合理布置排涝站点;雨水管渠尽量沿规划道路布置,与道路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考虑与防洪工程的协调配合;新建道路及改建道路在车行道或绿化分车带下铺设雨排水管(渠)。
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中心城区采用2-3年,非中心城区采用2-3年,中心城区的重要地区采用3-5年,中心城区地下通道和下沉式广场等采用10-20年。
延吉市属中等城市,依据《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6年修订版)》,城市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为20年。
雨水根据自然地形和走向以分散就近排入天然水体为原则,分别排入布尔哈通河和延吉河。充分利用现有排水管渠,疏浚淤塞河道,合理布置排涝站点。雨水管渠尽量沿规划道路布置,与道路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考虑与防洪工程的协调配合。新建道路及改建道路在车行道或绿化分车带下铺设雨排水管(渠)。
规划在园川街、 延河路交口处设雨水提升泵站,泵站的设置标准采用 20年一遇标准,设计流量约为 4.2 立方米/秒。
规划在局子桥下设排涝泵站,设置标准采用20 年一遇,设计流量约为4.5立方米/秒。
规划在延铝南街下穿铁路处设雨水提升泵站,设置标准采用20年一遇(最大值法)降水24小时内不形成内涝为原则,设计流量约为1.3立方米/秒。
第三节 电力工程规划
第120条 用电负荷预测
规划全社会需电量2020年为28.72亿千瓦时,2030年为45亿千瓦时。
规划修改版近期2020年用电负荷为47.86万千瓦,远期为82万千瓦。
第121条 热电厂
规划建设热电厂二期,装机容量为600兆瓦,电厂供电直接并入区域220千伏主干网。
第122条 变电站规划
规划220千伏变电站3座,主变容量540万千瓦。扩建220千伏延西变电站、220千伏延东变电站,保留1座龙井220千伏变电站。
规划66千伏变电站19座,总变电容量1219兆伏安。
第123条 电网建设
(1)220千伏变电所用地规模控制在2~3公顷。中心城区66千伏变电所规划宜采用全户内式,用地规模在1500平方米以内。
(2)66千伏线路在中心城区内原则上规划为地下电缆线路;中心城区以外地区规划控制通廊,架空线路采用多回路同杆架设。220千伏线路走廊规划宽度为25~40米、66千伏线路走廊划宽度为15~25米。
(3)严格控制电网设施发展用地和线路走廊用地,为逐步建设完备的电力设施创造条件;利用旧城改造和市政工程整合现有架空线路;采用多种融资渠道建设市政共同管道沟。
第四节 通信工程规划
第124条 电信网
(1)通信
规划修改版近期到2020年固定电话用户为8.98万户,固定电话普及率为13部/百人;移动用户为66.9万户,移动用户普及率为97部/百人;宽带数据用户为20.7万户,宽带设备容量达到25.9万线。
规划远期到2030年固定电话用户为10.1万户,固定电话普及率为12部/百人;移动用户为85.4万户,移动用户普及率为102部/百人;宽带数据用户为29.4万户,宽带设备容量达到36.8万线。规划电信管道约322公里,规划建设8处电信局所,规划通信基站162个左右,具体位置在下一步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落实。
(2)有线电视:形成完整的双向化的光纤传输网,每300~400户为一个光接收点。将光缆架设到大楼,架设入户,电视节目频道实现数字化播出,并开通高清晰度电视节目。规划修改版到2020年近期网络覆盖率达80%,远期到2030年网络覆盖率达95%。
(3)管线规划:主要沿城市主干路两侧铺设光纤主干线路,采用地埋铺设;新建道路两侧均应预留电信管道的管孔,通信管道的管孔数应满足各类通信业务的要求。地下通信管网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共建共享。
(4)通信局所
在中心城区新建8处通信局所,占地面积约为3.2公顷。
第125条 邮政网
一般邮政支局(所)服务人口2~5万人,邮政支局(所)的服务半径:人口稠密的老城区0.5~1.5公里,新开发地区1.0~3公里。邮政支局(所)用地规模为300~1000平方米。
建议至2020年邮政局所设置基本达到标准要求,主要以设置邮政支局为主。同时建议在居民集中点、商业区增设邮政代办点或邮政报刊亭等。
第五节 供热工程规划
中心城区供热分区,包括中部核心区、西部供热区、北部片区、东部片区和朝阳川片区。其中中部核心区由延吉市供热厂、延吉市热电厂供热;西部供热区完全由热电厂二期供热;北部片区由北部供热厂供热;铁南片区由铁南供热厂供热;朝阳川片区和北部片区的部分用地由热电厂二期供热。
第127条 用热量预测
规划修改版近期至2020年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80%,远期至2030年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5%;规划2030年规划采暖面积为3920万平方米,总采暖热负荷达到2117兆瓦。
第128条 热源
规划四个供热热源,分别是延吉市供热厂、延吉市热电厂、铁南供热厂、北部供热厂。规划将延吉市供热厂(10×50MW)、延吉市热电厂(2×200+2×300MW)、铁南供热厂(5×29MW)、北部供热厂(9×58MW)四个热源联网运行。在各热源投入使用之前,局部片区可采用区域锅炉房作为过渡性热源。
规划供热管网从热源引出后全部采用直埋式敷设,以人行路和慢车道下铺设为主,在管道过河地段,采用整体式直埋敷设的方式。热水管道和凝结水管道直埋敷设时采用预制直埋保温管。近期结合供热管网二次改造工程加快中心城区内部管网的更新工作,提高管网系统的综合传输能力。
第130条 换热站
换热站设置在所承担的供热负荷区域中心,距离主干线较近的地方。在供热半径合理的情况下,减少换热站的设置;在老城区尽可能将换热站设置在原锅炉房位置。
第六节 燃气工程规划
第131条 用气量预测
规划修改版近期主要供气气源类型为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两种;规划远期以天然气为主要气源,气源引自吉林—延吉—珲春输气管线,沿城市外部布置高压(次高压)管线和门站。规划中心城区气化率90%,折算为人工煤气,规划实现修改版近期至2020年人工煤气供给能力达到4.15万Nm3/d,远期至2030年达到7.65万Nm3/d。
第132条 天然气门站和燃气储配站
规划天然气门站1座,位于海兰江大街以西、丙三路以北,占地面积为14.63公顷。规划燃气储配站1座,位于延长高速以东、长白山西路以北,占地面积为1.37公顷。
第133条 供气管网
(1)规划远期天然气作为城市主要气源,燃气管网采用中低压二级管网系统,设置若干中低压调压站,占地100~200平方米,服务半径为0.5公里。
(2)考虑到全部使用管道燃气较为困难,瓶装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气供应的补充,主要供应中心城区的边缘部分,供应站供应规模设定为5000~10000户,供应范围以半径1公里左右为宜。
第134条 综合管廊
规划在以下道路设置综合管廊:延朝路、延川南街、长白山路、公园路、人民路、图们江大街、鸿运街、新民街、局子街、朝阳街、朝阳河南街、朝阳河北街、富新街、天池路、梨花路、东海西路、融海街、仁丰街、金达莱街、金达莱南街、延南路、延吉南街、延吉北街、北新路、参花街、明安街、大兴路、延北路和清新北街,共有29条街路。
第135条 入廊管线
本次综合管廊规划要求给水、再生水、供热、燃气、电力、通信和污水管线入廊。
第136条 控制中心
规划在新民南街与天池路交汇处设置控制中心,占地面积300平方米。
第八节 环卫设施规划
预测2020年生活垃圾量为835吨/日,2030年生活垃圾量为1080吨/日。
第138条 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规划
(1)公共厕所:公共设施用地按照300~500米间距设置公共厕所,居住用地按500~800米间距设置公共厕所,工业、物流仓储用地按800~1000米间距设置公共厕所,主干路、次干路按500~800米间距设置公共厕所。
(2)垃圾收集:规划要求生活垃圾收集逐步采用分类收集,远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达到95%。医疗垃圾等危险废物必须单独收集、单独运输、单独处理。
第139条 环境卫生工程设施规划
(1)垃圾转运:中心城区小型转运站按服务半径0.8公里,服务面积2平方公里左右,占地面积为200~2000平方米。规划设置垃圾转运站59座,其中保留现状18座,新增41座。
(2)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距中心城区东南5公里处的小营镇东新村和工化村自然沟处,日处理垃圾700吨/日。
(3)垃圾焚烧处理厂:位于延吉市朝阳川镇三峰村,占地面积27.27公顷,日处理生活垃圾1200吨/日。
(4)医疗废物处理中心:位于污水处理厂东北角,日处理规模8吨/日。
(5)餐厨垃圾处理厂:位于延吉污水处理厂的西侧,占地面积1.5公顷。
第十一章 海绵城市规划
第140条 水生态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海绵城市建设总体目标为81%,对应设计降雨量为 17.3 毫米。
生态岸线恢复:在不影响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对城市河湖水系岸线、加装盖板的天然河渠等进行生态修复,达到蓝线控制要求,恢复其生态功能。
第141条 水资源
雨水资源利用率:确定雨水代替城市公共供水比例不低于6%。
污水再生利用率为23%。
管网漏损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低于12%。
第142条 水环境
城市面源污染削减率:年 SS总量去除率为不低于30%。
地表水体水质达标率:布尔哈通河、朝阳河、延吉河,确定地表水体水质达标率为100%。
第143条 水安全
排水防涝标准:不低于20年一遇的暴雨。
城市防洪标准:中心城区布尔哈通河、朝阳河、延吉河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防洪标准。
第144条 海绵城市建设目标
海绵城市建设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比例要求2020年达到20%,至2030年达到80%。
综合径流系数为0.52;
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为59%;
天然水域面积保持程度100%;
布尔哈通河水体水环境质量标准不低于Ⅳ类标准;
雨水替代城市公共供水比例不低于6%。
第145条 城市公共信息平台
建设城市公共信息平台,包括地理信息服务平台、数据交换平台、统一呼叫中心、统一视频监控中心、统一城市指挥中心。同时建立各中心、平台的交互服务和数据交换机制,为各部门进行基础平台服务和个性化应用提供基础保障。
第146条 城市公共基础数据库
建立城市公共基础数据库,利用数据存储虚拟技术和集群技术实现数据的集群存储,实现数据的存储和各平台的交互。
第147条 数字化城市管理
优化现有管理流程,发挥信息化对管理手段的提升作用,在现有数字城管基础上扩展工地管理、公共发布系统、移动处置、移动执法等应用系统,进一步提升数字城管的运行效果。
第148条 城市排水系统
加强对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建设对于已有的排水管网设备、设施和仪器的智能监测系统。
第149条 城市供热系统
建设统一的智能化供热监控系统,结合统一呼叫受理平台的建设,为热线平台提供智能化信息数据。
第150条 城市照明系统
根据本地日出日落时间和光照度值,通过无线信道自动遥控管理城市照明系统,通过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分析,自动计算亮灯率,判断照明系统的运行情况。也可实现各种故障报警、防盗报警等,全面提高城市照明系统运行的可靠性。
第151条 城市地下管网与空间综合管理
以地下管网基础设施的建设为依托,对地下管网实现数字化管理。管理内容将贯穿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涵盖市政、自来水、燃气、电力、通信、供热等地下管网管理相关领域,实现具有延吉市特色的地下管线与空间综合管理模式。
第152条 政务服务体系
建立“一站式”办公大厅,提高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网上办理率,深度整合信息资源和业务流程,建立场景式网站办事服务模式,方便公众获取服务,强化网站在线办事功能。采取多种形式,丰富网站政民沟通、互动交流的渠道,构建公众知识数据库,实现居民咨询、求助、建议、评价、投诉等网站一口受理、分办和反馈,形成完善的政民交流体系。
第153条 社会服务
采用单元网格技术、地理信息编码技术、GPS位置定位技术、3G无线传输技术等主流信息技术,充分整合政府管理与公共服务资源,建成集“人、地、物、情、事、组织”管理要素于一体的综合型信息化平台,支持模块化、可定制的业务拓展。
第154条 智慧环保
建立以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控为主的环境监控网络体系,完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系统,逐步实现对环境数据的统一管理和深层利用,提高环境综合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高效性。推进城市土地和水等自然资源管理的信息化,大力推进土地资源、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园林绿化、环境保护等领域信息资源共享,促进跨部门业务协同,提升对土地、水、森林、气候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监管和利用能力。
第155条 智慧旅游
依托智慧城市公共基础数据库和公共信息平台,结合现代空间地理信息技术和物联网技术,实现旅游预订、车辆调度引导、游览向导、文化交流、景区管理等方面的智慧化管理和服务。
第156条 发展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按照“平战结合、平灾结合”的原则,加快建立和健全全市综合防灾减灾体系,提高城市整体防灾抗毁和救助能力,确保城市安全。
第157条 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1)加强政府对城市安全的综合协调、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改革管理体制,建立长效机制,建设现代化城市综合防灾减灾体系。
(2)建立全市协调统一的灾害监视、预测、预报、预警、情报信息平台、指挥和救援等综合网络,完善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和应急预案,保障应急物资储备与供应,全面提高救灾专业队伍的减灾救援能力,加强防灾减灾综合法律和规范系统建设。
(3)各类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应健全相应的灾情监视、预报、预警、信息、指挥和救援网络,完善防灾减灾规划和针对不同程度灾情的应急预案和设施建设,建立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体系。重点加强山洪治理工程、滑坡等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4)全市应形成适于避灾、抗灾、救灾和防灾的城市布局结构,健全城镇的生命线工程系统。
第二节 防震减灾规划
第158条 抗震设防标准
(1)延吉市地震设防基本烈度为Ⅵ度。
(2)一般建设工程按区划图或地震小区划提供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选址应尽量避开地震断裂带和砂土液化区;重大建设工程、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应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并按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学校、医院、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按不低于Ⅶ度设防。
(3)加大建筑抗震设防,新建房屋鼓励采用隔震设计和消能减震设计。
第159条 避震疏散场地
(1)避震疏散场地分为固定避震疏散场地和紧急避震疏散场地两类,规划设置固定避震疏散场地17处,有效避灾面积365.86万平方米。紧急避震疏散场地服务半径500米,占地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人均占地面积不小于1平方米,用于紧急疏散居民,紧急避震疏散场地可提供临时供水、照明设施及临时厕所,满足最基本的生活保障,紧急避震疏散场地宜布置在地势较高,不易积水的区域,并满足远离火灾、爆炸、热辐射源等要求。
(2)抗震疏散通道的宽度不小于15米,并通向城镇内的疏散场地、室外旷地和长途交通设施。规划城市主干道和高速公路为主要避震疏散通道。规划要求主要疏散通道两侧建筑倒塌后有7~10米的通道。
第160条 生命线系统防灾
城市的对外交通系统、供水系统、供电系统、通信系统、医疗卫生系统、粮食供应系统和消防系统是生命线系统的主要内容,应按照各系统国家有关抗震设防的标准要求进行抗震设防,保证发生地震时各系统能够基本正常。
供水系统:水厂主要构筑物应达到抗震设防标准,应逐步达到双水源供水,城市主干管全部采用柔性接头,完善供水管网系统,确保震后医疗救护、供电、消防和居民生活用水。
供电系统:中心城区66千伏及以下电线全部采用地下电缆,有计划的建设地下变电站,提高供电系统综合抗震能力。
通信系统:通信系统抗震防灾中除按照有关规定设防外,应采取多种通信手段,有线、无线、微波和卫星通信相结合,相互连通,互为通用,互为备用,提高通信安全性,保证同省和国家有关部门联系不致中断,保证市内抗震救灾同供水、供电、消防、公安、医疗等关键部门的通信畅通。
医疗救护系统:市级医院和各区级综合医院是抗震防灾的综合救护医院,各医院应建有地下设施,自备电源和蓄水池,储备相应的防疫药品和器材。
第三节 防洪规划
第161条 防洪规划标准
布尔哈通河、延吉河、朝阳河中心城区段的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泥石流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山洪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
第162条 规划措施
在行洪河道,泄洪道及堤防工程预留出一定范围的规划保留区。不能满足规划保留区要求的,要按照要求进行逐步搬迁,中心城区搬迁确有困难的,规划改建时必须予以搬迁,保留10米宽的绿化带及通道空间;对新的城市建设区进行规划时,必须在河道规划线外侧规划10米宽的绿化带及通道空间。
山洪沟排洪渠规划线外侧保留5米宽的保留区。
中心城区周围临近山体的建设用地外围均应设置顶面宽度不小于3米的截洪沟,并在规划线外侧保留不小于5米宽的保留区。
做好清障规划,逐步清除河道两岸治导线以内的所有建筑物。加强河道管理,严禁侵占行洪河道。加强洪水预警系统建设,建设统一的防洪指挥系统。
第四节 人防工程规划
第163条 人防工程建设原则
按“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原则,指导城市人防总体规划建设。按照防空防灾“两防一体化”的要求,城市人员防护和重点目标防护并重,人防建设全面融入城市建设,提高城市防空防灾能力。
第164条 人防标准
城市人防指挥工程按甲类标准建设。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新建、扩建民用建筑,应按地面建筑面积4%的比例修建防空地下室;城市新建10层以上或基础埋深大于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应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
第165条 规划目标
规划按战时70%留城人口计算,人员掩蔽工程按战时留城人口1平方米的掩蔽面积计算。
第166条 防护重点
对全市行政、指挥通讯中心、医疗设施、救援设施、科研机构、生活必需的基础设施、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生产、仓储地及生命线工程等主要目标重点防护。
第167条 人防工程建设
延吉市城市重要区位地下空间开发须兼顾人防要求,兼顾比例不得低于60%。规划人防工程总面积达到留城人口人均建筑面积1.6平方米以上。在中心城区客运站地下修建战备车库。
坚持医疗救护工程与地面建筑相结合建设的原则。
城市重要经济目标规划建设,要征求人防部门意见,由人防部门进行防护审查。
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重点区域包括:北部新区核心区、河北商业核心区、河南核心区、公园核心区(东区)、公园核心区(西区)、西部新区核心区、朝阳川核心区(北区)、朝阳川核心区(南区)、高铁站核心区。其中:北部新区核心区位于兴安路以南、延安路以北、延吉河以东、太平街以西区域,用地面积为268.31公顷。河北商业核心区位于爱丹路以南、友谊路以北、参花街以东、太平街以西区域,用地面积为129.16公顷。河南核心区位于布尔哈通河以南、铁路以北、昌盛街以东、河南街以西区域,用地面积为150.01公顷。公园核心区(东区)位于公园路以南、滨河西路以北、公新街以东、延吉河以西区域,用地面积为72.03公顷。公园核心区(西区)位于梨花路以南、滨河西路以北、新民北街以东、卧龙街以西区域,用地面积为20.33公顷。西部新区核心区位于长白山路以南、碧岩路以北、仁丰街以东、仙景街以西区域,用地面积为81.52公顷。朝阳川核心区(北区)位于公园路以南、滨河西路以北、图们江北街以东、融华街以西区域,用地面积为96.26公顷。朝阳川核心区(南区)位于长白山西路以南、延朝路以北、图们江南街以东、鸿运南街以西区域、用地面积为161.06公顷。高铁站核心区位于高铁站以南、布尔哈通河以北、玫瑰西街以东、延川北街以西区域,用地面积为68.72公顷。
疏散干路两侧建筑物倒塌所造成交通堵塞影响疏散通行能力,战时疏散主干路应保证其两侧建筑物倒塌堆放积后仍有10米以上宽度,次干路有7米以上宽度。
第五节 消防规划
规划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和与其它防灾体系相结合的原则。
第169条 重点消防地区规划
规划重点消防地区确定为党政机关、重要工矿企业、交通枢纽、通讯枢纽、水库、仓库、基础设施用地和地下空间。
第170条 消防站规划
(1)消防站布局应以接到报警5分钟内消防车可以到达责任区边缘为原则,且每站责任区面积控制在4~7平方公里之间。
(2)规划消防站共13座,其中特勤消防站1座,一级普通消防站9座,二级普通消防站3座。建立州消防指挥中心和抢险救援中心。
第171条 城市消防安全布局
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应设在城市边缘的独立安全地区,并与人员密集公共建筑保持规定的防火安全距离。对布局不合理的旧城区影响城市消防安全的工厂、仓库,纳入城市改造规划,对不安全因素分步实施限期治理或改变生产使用性质。
合理布局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汽车加油加气站等燃气设施,重点发展天然气。对城市输送甲、乙、丙类液体和可燃气体管道严禁修建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或堆放物资。管道和阀门井盖设置明显标志。
中心城区建筑物,应符合一级、二级耐火等级要求,控制三级耐火等级建筑,严格限制四级建筑。
第172条 消防基础设施规划
(1)消防给水
规划建设市政与消防共用的给水系统,市政给水设施应满足消防给水技术要求。宜采用多水源供水方式,利用就近天然地表水,保障充足的消防用水。加强城市供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力度,为提高消防供水安全性,城市供水管道应向环网发展。在城市敷设的给水管道管径应满足消火栓接口需要。城市原有给水管道陈旧,水压、水量明显不足的,重新扩建、改建和更新供水管道,增设加压泵站,提高区域消防供水压力。城市中棚户区或建筑耐火等级低的建筑密集区,无市政消火栓、消防给水不足或无消防车通道的,应由城市建设部门根据具体情况修建消防专业蓄水池,容量以100-200立方米为宜,水池的保护半径为150米。重视室外消火栓建设,在新建和改造工程中统一消火栓型号。市政消火栓沿道路两旁设置,靠近交叉路口,其保护半径不大于150米,两栓间距不大于120米。规划至2020年新建市政消火栓80个,消防水鹤15个;规划至2030年完成设计新建市政消火栓200个,消防水鹤20个。
(2)消防通道
城市新建、扩建时,消防道路可和城市道路合用,城市消防道路宽度不应小于6.0米。新建的交叉路口,道路转弯半径不宜小于15米。当建筑物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米或总长度超过200米时,均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通道,通道净宽、净高均不小于4米;尽端式消防道路的回车场尺寸应大于15×15米,供大型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地面积不应小于18×18米。
(3)消防通信
建立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和“智慧消防”系统。“智慧消防”作为“智慧城市”建设的有效组成部分,立足满足火灾防控“自动化”、灭火救援指挥“智能化”、日常执法工作“系统化”、部队管理“精细化”的实际需求,大力借助和推广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地理信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消防管理模式,实施智慧防控、智慧作战、智慧执法、智慧管理。利用二维码技术,实现重点岗位、重点单位的管理;利用物联网技术,实现消防控制室的管理;利用远程监测技术,实现主要消防设施监控。
(4)消防供电
消防指挥中心、各消防站均设双电源供电。在城市供电大环境、供电可靠性问题未解决前,指挥中心应设置自备电源;城市供水系统的地表水厂和主要地下水井泵房均设双电源供电;在设计、施工、运行、管理中严格执行“用电负荷等级分类”有关规定,确保建筑消防供电可靠性,确保建筑内部消防和疏散设备在火灾时能可靠启用;严格按照“电力线路防护规程”和城市规划等有关规定控制保护电力线路走廊和变电站。
(5)疏散场地
规划用地中,绿地、广场、较宽的道路均作为灾害时期的疏散场地。对集中成片的居住用地,应留出定量的小区绿地,以作为缓冲地带。
(6)消防装备
及时更新超期服役车辆装备的基础上,重点加强“高精尖”消防装备的建设。修改版近期需购置登高平台、举高喷射、防化洗消、通信指挥、移动供气、装备抢修、照明、排烟等消防车辆和配备消防艇,全力提升城市灭火救援能力水平。
第十四章 城市四线规划
第173条 城市绿线
中心城区城市绿线控制范围包括中心城区内的各类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等,合计绿线范围总面积1526.25万平方米。
城市公园绿线总面积412.88万平方米,包括:延吉公园位于公园路与延吉南街交汇处,绿线面积37万平方米;帽北公园位于铁北路与新民南街交汇处,绿线面积35.3万平方米;长白水上公园位于天池路与新民北街交汇处,绿线面积20.5万平方米;儿童公园位于友谊路与光进街交汇处,绿线面积4.7万平方米;朝阳河口生态公园位于东海西路与融华街交汇处,绿线面积40.2万平方米;西部滨河公园位于长白山西路与图们江南街交汇处,绿线面积41.4万平方米;延吉河公园位于兴安路与延吉河交汇处,绿线面积15.8万平方米;带状公园位于长白山路与龙东街交汇处,绿线面积17.5万平方米;阿里郎广场位于公园路与文化西街交汇处,绿线面积16.6万平方米;西山公园位于延边大学以北,绿线面积18.4万平方米;白石公园位于公园路与民主街交汇处,绿线面积16.9万平方米;高铁公园位于公园路与新民北街交汇处,绿线面积19万平方米;体育主题公园位于南城子山路与图们江大街交汇处,绿线面积13.2万平方米;铁南公园位于延南路南,绿线面积13.7万平方米;开发区公园位于铁南路与松老公路交汇处,绿线面积22.2万平方米。
街旁绿地绿线总面积332.4万平方米,包括:龙太大街街旁绿地位于龙太大街东侧道路红线外,绿线面积7.97万平方米;川盛街街旁绿地位于川盛街西侧道路红线外,绿线面积1.81万平方米;川中街街旁绿地位于川中街东侧道路红线外,绿线面积1.16万平方米;图们江北街街旁绿地位于图们江北街道路红线外,绿线面积7.51万平方米;图们江南街街旁绿地位于图们江南街东侧道路红线外,绿线面积0.66万平方米;融海街街旁绿地位于融海街西侧道路红线外,绿线面积2.68万平方米;朝阳河北街街旁绿地位于朝阳河北街道路红线外,绿线面积11.38万平方米;朝阳河南街街旁绿地位于朝阳河南街东侧道路红线外,绿线面积2.80万平方米;鸿运北街街旁绿地位于鸿运北街西侧道路红线外,绿线面积4.94万平方米;鸿运南街街旁绿地位于鸿运南街西侧道路红线外,绿线面积0.46万平方米;海兰街北街街旁绿地位于海兰街北街东侧道路红线外,绿线面积1.54万平方米;海兰街南街街旁绿地位于海兰街南街东侧道路红线外,绿线面积0.53万平方米;龙山街街旁绿地位于龙山街道路红线外,绿线面积0.69万平方米;延川北街街旁绿地位于延川北街西侧道路红线外,绿线面积0.46万平方米;延川南街街旁绿地位于延川南街西侧道路红线外,绿线面积0.52万平方米;仁坪街街旁绿地位于仁坪街西侧道路红线外,绿线面积0.73万平方米;新民北街街旁绿地位于新民北街东侧道路红线外,绿线面积0.58万平方米;龙东街街旁绿地位于龙东街西侧道路红线外,绿线面积4.24万平方米;长青街街旁绿地位于长青街道路红线外,绿线面积3.44万平方米;金达莱街街旁绿地位于金达莱街道路红线外,绿线面积14.14万平方米;牧丹街(东、西)街旁绿地位于牧丹街(东、西)西侧道路红线外,绿线面积8.31万平方米;太平街街旁绿地位于太平街道路红线外,绿线面积8.43万平方米;西山街街旁绿地位于西山街道路红线外,绿线面积2.86万平方米;延吉北街街旁绿地位于延吉北街道路红线外,绿线面积2.54万平方米;延吉南街街旁绿地位于延吉南街道路红线外,绿线面积1.36万平方米;丛柳街街旁绿地位于丛柳街道路红线外,绿线面积0.25万平方米;建工街街旁绿地位于建工街西侧道路红线外,绿线面积1.28万平方米;河南街街旁绿地位于河南街道路红线外,绿线面积2.54万平方米;花西街街旁绿地位于花西街道路红线外,绿线面积0.61万平方米;参花街街旁绿地位于参花街道路红线外,绿线面积1.01万平方米;新兴街街旁绿地位于新兴街道路红线外,绿线面积0.76万平方米;局子街街旁绿地位于局子街道路红线外,绿线面积2.40万平方米;青杨街街旁绿地位于青杨街道路红线外,绿线面积3.85万平方米;北环街街旁绿地位于北环街道路红线外,绿线面积1.82万平方米;朝阳街街旁绿地位于朝阳街道路红线外,绿线面积1.52万平方米;迎春街街旁绿地位于迎春街道路红线外,绿线面积0.80万平方米;光进街街旁绿地位于光进街道路红线外,绿线面积0.42万平方米;南新街街旁绿地位于南新街西侧道路红线外,绿线面积1.27万平方米;长安街街旁绿地位于长安街西侧道路红线外,绿线面积0.96万平方米;清新南街街旁绿地位于清新南街东侧道路红线外,绿线面积0.36万平方米;兴工路街旁绿地位于兴工路南侧道路红线外,绿线面积0.45万平方米;东海西路街旁绿地位于东海西路道路红线外,绿线面积2.52万平方米;渤海路街旁绿地位于渤海路道路红线外,绿线面积1.75万平方米;延朝路街旁绿地位于延朝路道路红线外,绿线面积70.66万平方米;延南西路街旁绿地位于延南西路道路红线外,绿线面积21.24万平方米;碧岩路街旁绿地位于碧岩路道路红线外,绿线面积24.55万平方米;城阳路街旁绿地位于城阳路南侧道路红线外,绿线面积0.93万平方米;长白山西路街旁绿地位于长白山西路道路红线外,绿线面积64.88万平方米;长白山路街旁绿地位于长白山路道路红线外,绿线面积39.90万平方米;公园路街旁绿地位于公园路道路红线外,绿线面积24.03万平方米;梨花路街旁绿地位于梨花路南侧道路红线外,绿线面积0.17万平方米;爱丹路街旁绿地位于爱丹路北侧道路红线外,绿线面积13.80万平方米;人民路街旁绿地位于人民路道路红线外,绿线面积6.57万平方米;滨河路街旁绿地位于滨河路道路红线外,绿线面积16.33万平方米;延河南路街旁绿地位于延河南路南侧道路红线外,绿线面积10.35万平方米;天池路街旁绿地位于天池路北侧道路红线外,绿线面积1.45万平方米;延北路街旁绿地位于延北路道路红线外,绿线面积8.30万平方米;延南路街旁绿地位于延南路道路红线外,绿线面积2.68万平方米;延龙路街旁绿地位于延龙路道路红线外,绿线面积0.58万平方米;铁南路街旁绿地位于铁南路南侧道路红线外,绿线面积0.45万平方米。
防护绿地绿线总面积765.96万平方米(其中纳入城市防护绿地的总面积为300.00万平方米),包括:铁路防护绿地,规划在穿越中心城区的铁路沿线两侧建设防护绿地,宽度不小于6米,绿线面积152.61万平方米;高速铁路防护绿地,规划在穿越中心城区的高速铁路沿线两侧建设防护绿地,宽度不小于10米,绿线面积118.50万平方米;布尔哈通河防护绿地,位于布尔哈通河两侧,宽度不小于15米,绿线面积127.06万平方米;朝阳河防护绿地,位于朝阳河两侧,宽度不小于50米,绿线面积56.13万平方米;延吉河防护绿地,位于延吉河两侧,宽度不小于30米,绿线面积16.32万平方米;海兰江大街防护绿地,位于海兰江大街道路两侧,宽度不小于30米,绿线面积13.91万平方米;海兰江北街防护绿地,位于海兰江北街道路两侧,宽度不小于30米,绿线面积11.85万平方米;延吉北街防护绿地,位于延吉北街道路两侧,宽度不小于20米,绿线面积7.56万平方米;南岗街防护绿地,位于南岗街道路两侧,宽度不小于20米,绿线面积26.50万平方米;富新南街防护绿地,位于富新南街道路两侧,宽度不小于50米,绿线面积12.14万平方米;富新北街防护绿地,位于富新北街道路两侧,宽度不小于50米,绿线面积34.08万平方米;太平街防护绿地,位于太平街道路两侧,宽度不小于30米,绿线面积79.74万平方米;延北路防护绿地,位于延北路道路两侧,宽度不小于30米,绿线面积14.01万平方米;金达莱街防护绿地,位于金达莱街道路两侧,宽度不小于20米,绿线面积17.32万平方米;卧龙街防护绿地,位于卧龙街道路两侧,宽度不小于15米,绿线面积13.47万平方米;新民北街防护绿地,位于新民北街道路两侧,宽度不小于50米,绿线面积18.69万平方米;公园路防护绿地,位于公园路道路两侧,宽度不小于30米,绿线面积13.76万平方米;铁南路防护绿地,位于铁南路道路两侧,宽度不小于8米,绿线面积9.56万平方米;朝阳街防护绿地,位于朝阳街道路西侧,宽度不小于30米,绿线面积4.71万平方米;清新北街防护绿地,位于清新北街道路两侧,宽度不小于20米,绿线面积7.11万平方米;沿河路防护绿地,位于沿河路道路两侧,宽度不小于15米,绿线面积10.93万平方米。
广场用地绿线总面积15.10万平方米,包括:朝阳川站前广场位于延南西路以南,绿线面积0.77万平方米;高铁站前广场位于公园路与牧丹街交汇处,绿线面积1.83万平方米;金达莱广场位于天池与金达莱街交汇处,绿线面积8.01万平方米;火车站前广场位于铁北路与站前街交汇处,绿线面积1.62万平方米;河南广场位于天池路与河南街交汇处,绿线面积0.79万平方米;时代广场位于人民路与光明街交汇处,绿线面积0.67万平方米;北部广场位于东兴路与青杨街交汇处,绿线面积1.41万平方米。
第174条 城市绿线管控要求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它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划,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修改版近期不进行绿化建设的规划绿地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当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并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予以严格控制。
居住区绿化、单位绿化及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都要达到《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标准。各类建设工程要与其配套的绿化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歩验收。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175条 城市黄线
城市黄线总面积1911.91万平方米。
城市交通枢纽设施黄线面积7.69万平方米,包括高铁站前交通枢纽黄线面积38128平方米;太平街与大兴路交汇处交通枢纽黄线面积14807平方米;富新南街与铁南路交汇处交通枢纽黄线面积3161平方米;明新街与延龙路交汇处交通枢纽黄线面积7252平方米;东新街与延南路交汇处交通枢纽黄线面积1080平方米;铁北路与站前街交汇处交通枢纽黄线面积2944平方米;长白山路与站前街交汇处交通枢纽黄线面积12167平方米。
城市交通场站设施黄线面积55.91万平方米,包括5处公交停保场和46处社会停车场,川中街与延朝路交汇处的公交停保场黄线面积6383平方米;鸿运南街与延朝路交汇处的公交停保场黄线面积5500平方米;延南路与富新南街交汇处的公交停保场黄线面积11752平方米;延铝南街与铁南路交汇处的公交停保场黄线面积14696平方米;公园路与民昌街交汇处的公交停保场黄线面积23225平方米;海兰江大街与西部四路交汇处的社会停车场黄线面积10512.6平方米;龙太大街与公园路交汇处的社会停车场黄线面积4863.8平方米;融兴街与北海路交汇处的社会停车场黄线面积4000.0平方米;融盛街与北海路交汇处的社会停车场黄线面积10576.5平方米;川中街与延朝路交汇处的社会停车场黄线面积8417.5平方米;长白山西路与胜利街交汇处的社会停车场黄线面积9201.7平方米;永朝路与长西街交汇处的社会停车场黄线面积3600.0平方米;延朝路与长西街交汇处的社会停车场黄线面积5404.6平方米;延川南街与铁北路交汇处的社会停车场黄线面积15080.2平方米;延川南街与铁北路交汇处的社会停车场黄线面积9142.1平方米;长白山路与延川南街交汇处的社会停车场黄线面积3500.0平方米;天池路与仁丰街交汇处的社会停车场黄线面积8572.8平方米;龙西街与铁北路交汇处的社会停车场黄线面积14842.7平方米;龙西街与白云路交汇处的社会停车场黄线面积9900.0平方米;仙景街与延朝路交汇处的社会停车场黄线面积24621.7平方米;天池路与新民南街交汇处的社会停车场黄线面积15008.3平方米;新民南街与碧岩路交汇处的社会停车场黄线面积4099.6平方米;铁北路与龙新街交汇处的社会停车场黄线面积10386.2平方米;龙东街与白云路交汇处的社会停车场黄线面积9500.4平方米;金达莱街与铁北路交汇处的社会停车场黄线面积12009.8平方米;明新街与延龙路交汇处的社会停车场黄线面积9794.6平方米;南山路上的社会停车场黄线面积4951.1平方米、16165.1平方米;新丰街上的社会停车场黄线面积2865.9平方米;化东街与梨花路交汇处的社会停车场黄线面积3116.3平方米;林海路上的社会停车场黄线面积3316.2平方米;公园路与延川北街交汇处的社会停车场黄线面积29189.8平方米;延北路与金达莱街交汇处的社会停车场黄线面积15064.2平方米;前进路与河南街交汇处的社会停车场黄线面积3210.5平方米;河南街与长白山路交汇处的社会停车场黄线面积2579.9平方米;南岗街与延南路交汇处的社会停车场黄线面积8700.4平方米、5800.0平方米;东新街上的社会停车场黄线面积5857.9平方米;清新南街上的社会停车场黄线面积8794.6平方米;新南街上的社会停车场黄线面积3957.9平方米;友谊路与清新北街交汇处的社会停车场黄线面积5067.9平方米;中山路与清新北街交汇处的社会停车场黄线面积4666.5平方米;朝阳街上的社会停车场黄线面积7275.0平方米;东兴路与青杨街交汇处的社会停车场黄线面积11464.6平方米;大兴路与局子街交汇处的社会停车场黄线面积14601.4平方米;延吉西街上的社会停车场黄线面积4602.8平方米、7683.2平方米;九三路上的社会停车场黄线面积13721.3平方米、9456平方米;延吉北街上的社会停车场黄线面积2562.8平方米。
其他交通设施黄线面积51.56万平方米。
城市供水设施黄线面积8.88万平方米。白石净水厂位于民昌街与吉图珲高速铁路交汇处,吉图珲高速铁路北侧,黄线面积5.75万平方米;延吉净水厂位于青杨街以西,吉图珲高速铁路以北,黄线面积3.13万平方米。
城市排水设施黄线面积47.17万平方米。延吉污水处理位于松老公路以东、布尔哈通河以北,黄线面积19.90万平方米;朝阳污水处理厂位于延南西路以南,黄线面积27.27万平方米。
环境卫生设施黄线面积6.79万平方米。垃圾分拣处理中心位于南岗街以东、松老公路以南,黄线面积6.0万平方米;延吉市环卫处位于朝阳街以东、爱民路以北,黄线面积0.79万平方米。
城市供电设施合计黄线面积468.86万平方米,包括:高压走廊黄线面积456.01万平方米;220kv延西一次变电所黄线面积2.80万平方米;220kv延东一次变电所黄线面积5.87万平方米;66kv太阳变电所黄线面积0.47万平方米;66kv朝阳川变电所黄线面积0.29万平方米;66kv大成变电所黄线面积0.31万平方米;66kv河西变电所黄线面积1.31万平方米;66kv新丰变电所黄线面积0.19万平方米;66kv公园变电所黄线面积0.16万平方米;66kv中心变电所黄线面积0.55万平方米;66kv帽山变电所黄线面积0.33万平方米;66kv开发变电所黄线面积0.57万平方米。
城市燃气设施黄线面积20.31万平方米。天然气储配站位于鸿运北街以西,丙三路以北,黄线面积14.60万平方米;天然气设施用地位于长白山西路以北,川盛街以西,黄线面积1.33万平方米;天然气设施用地位于长白山西路以北,图们江南街以东,黄线面积0.53万平方米;天然气设施用地位于鸿运南街以西,延南西路以北,黄线面积1.91万平方米;延边新荣液化气供应有限公司位于爱丹路以南,清新北街以东,黄线面积0.86万平方米;延吉市集祥液化气供应站位于兴安路以南,局子街以东,黄线面积1.08万平方米。
城市供热设施黄线面积33.92万平方米。新兴工业供热厂高峰锅炉房位于兴业路以南,海兰江北街以西,黄线面积4.73万平方米;调峰锅炉房(荣祥供热)位于梨花路以南,园川街以西,黄线面积0.57万平方米;北部供热厂位于东兴路以南,参花街以东,黄线面积1.22万平方米;调峰锅炉房(佳能供热)位于延北路以南,丹虹街以西,黄线面积0.42万平方米;延吉市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爱丹路以南,小营街以东,黄线面积9.50万平方米;铁南供热厂位于南山路与南新街交汇处,南山路南侧,黄线面积14.03万平方米;供热设施用地位于长白山西路以北、海兰江南街以西,黄线面积0.65万平方米;供热设施用地位于天池路以北、龙进街与龙湖街之间,黄线面积0.75万平方米;供热设施用地位于延边大学西侧,黄线面积1.88万平方米;供热设施用地位于延吉南街以东、菊花路以北,黄线面积0.17万平方米。
城市消防设施黄线面积13.04万平方米。消防站(川阳街东侧,永朝路北侧)黄线范围面积3375平方米;消防站(鸿运南街西侧,延朝路南侧)黄线范围面积4013平方米;消防站(鸿运北街西侧,公园路北侧)黄线范围面积11788平方米;消防站(民主街西侧,公园路北侧)黄线范围面积7888平方米;消防站(园川街西侧,公园路南侧)黄线范围面积1428平方米;消防站(仁丰街西侧,铁北路南侧)黄线范围面积8196平方米;消防站(龙东街东侧,天池路北侧)黄线范围面积3596平方米;消防站(参花街东侧,延北路北侧)黄线范围面积19318平方米;消防站(太平街东侧,爱丹路北侧)黄线范围面积9044平方米;消防站(清新北街东侧,人民路南侧)黄线范围面积11304平方米;消防站(富新北街东侧,人民路北侧)黄线范围面积6300平方米;消防站(清新南街东侧,长白山路北侧)黄线范围面积4003平方米;消防站(南岗街东侧,延南路北侧)黄线范围面积4522平方米。
城市抗震防灾设施黄线面积568.5万平方米。延吉公园避震疏散场地黄线范围面积37万平方米;帽北公园避震疏散场地黄线范围面积35.3万平方米;长白水上公园避震疏散场地黄线范围面积20.5万平方米;儿童公园避震疏散场地黄线范围面积4.7万平方米;朝阳河口生态公园避震疏散场地黄线范围面积40.2万平方米;布尔哈通河滨河公园避震疏散场地黄线范围面积22.8万平方米;西部滨河公园避震疏散场地黄线范围面积41.4万平方米;延吉河公园避震疏散场地黄线范围面积15.8万平方米;带状公园避震疏散场地黄线范围面积17.5万平方米;阿里郎广场避震疏散场地黄线范围面积16.6万平方米;西山公园避震疏散场地黄线范围面积18.4万平方米;白石公园避震疏散场地黄线范围面积16.9万平方米;高铁公园避震疏散场地黄线范围面积19万平方米;高铁站前避震疏散场地黄线范围面积10.7万平方米;体育主题公园避震疏散场地黄线范围面积13.2万平方米;铁南公园避震疏散场地黄线范围面积13.7万平方米;开发区公园避震疏散场地黄线范围面积22.2万平方米。
防洪设施合计黄线面积615.36万平方米。
其他公用设施合计黄线面积13.95万平方米。
第176条 城市黄线管控要求
本规划一经批准,城市黄线不得擅自调整。因城市发展和城市功能、布局变化等,需要调整城市黄线的,应当为保障城市的整体和长远发展利益。维护公共利益出发,组织专家论证,依法调整城市规划,并相应调整城市黄线。调整后的城市黄线,应当随调整后的城市规划一并报批。调整后的城市黄线应当在报批前进行公示,但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
第177条 城市蓝线
城市蓝线主要包括布尔哈通河、延吉河、朝阳河以及其他支流和块状水域的用地界线,蓝线总面积为734.36万平方米。
第178条 城市蓝线管控要求
本规划一经批准,城市蓝线不得擅自调整。因城市发展和城市发展布局结构变化等原因,确实需要调整城市蓝线的,应当依法调整城市规划,并相应调整城市蓝线。调整后的城市蓝线,应当随调整后的城市规划一并报批。
第179条 城市紫线
城市紫线包括延边革命烈士陵园、延吉边务督办公署两处。紫线总面积为5.46万平方米。
第180条 城市紫线管控要求
在城市紫线范围内进行新建或者改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对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进行修缮和维修以及改变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性质,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城市紫线范围内各类建设的规划审批,实行备案制度。
旧区范围为现朝阳川组团尚未改造的用地和小部分建设年代较早、建筑质量较差的延吉城区,面积约4.0平方公里。
(1)规划先行的原则;
(2)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
(3)合理补偿的原则;
(4)配套建设的原则。
通过综合整治,改善居住环境,提升旧区的社会文化活力,将现朝阳川组团改造成为布局合理、商业发达、环境优美、配套齐全的城区;将建设年代较早、建筑质量较差的中心城区部分改造成为环境良好的宜居社区。
(1)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利用市场机制,负责旧区更新改造的计划制定、组织实施、后续管理等工作。
(2)建立多渠道的融资方式,采取多渠道方式筹集资金。
(3)制定有利于旧区更新改造的一系列配套优惠政策,减免或部分减免多种税费,包括多种行政事业收费、多种经营性收费、多种地方税收等。
(4)科学规划,配套建设。完善道路系统,完善各类基础设施,不断改善旧区的生活环境品质。
修改版近期城市生活用地以向西发展为主,以向北发展为辅;东部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空港产业组团的现状基础上完善。
第186条 修改版近期人口与建设用地规模
规划修改版近期到2020年中心城区城镇人口规模为68~7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63.95平方公里。
第187条 交通设施
完成延龙图三市主要城镇与延吉中心城区实现干线快速道路连通中延吉行政区划内的高等级公路建设工作,为形成延吉中心城区的半小时通勤圈,与延吉中心城区统一组织对外交通提供坚实的基础。
交通设施修改版近期建设重点放在完善延吉交通运输骨架网络上,完成延吉至大蒲柴河高速公路、图们至延吉城际公路扩建项目、302国道改造工程、延吉至图们公路延吉至海兰湖段工程、延吉至大蒲柴河高速公路延吉连接线工程、延图高速公路延吉连接线工程、中环路四期工程等。继续完善工业区道路、老城区道路改造工程。改造乡村土路,实现村村通水泥路。
远期迁建延吉民航机场。
强化客运站场的信息化程度和服务能力,重点建设综合客运站,现代物流中心、东北亚客运站扩建。
第188条 公共服务设施
修改版近期中心城区重点建设西部新区。服务业修改版近期重点完成东佳优玛特购物中心沃尔玛超市、延吉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爱得汽车贸易中心、顺德商贸城等项目,创新业态,完善购物、休闲等综合服务功能;完成万事达假日酒店、东方实业有限公司水上乐园等项目;完成帽儿山国家森林公园、中国朝鲜族民俗园二期、海兰湖民俗旅游度假区、千年松旅游风景区一期等建设项目,推动旅游项目开发,满足各类旅游者的消费需求。生态修改版近期重点完成生态水土保持、第二水源、五道水库上游天然林保护等工程建设。社会事业修改版近期重点完成延吉有线数字化等项目。
修改版近期完善朝阳川组团的服务设施,改善城区环境,以高标准建设朝阳川组团。
第189条 公用设施
完成供水管网、排水管网和供热工程的改扩建项目,拆除中心城区内烟囱,改善市民生活环境。完成小街、巷拓宽工程,增设现代化厕所;完成多项绿地和停车场建设,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水利完善修改版近期建设应完成江河综合整治和城市防洪体系建设,重点放在小河龙水利枢纽工程、延吉河堤防工程、中心城区排洪沟整治工程。具体项目包括五道水库和白石净水厂的扩建项目、延吉热电二期供热厂、东方实业有限公司供热站项目、朝阳污水处理厂工程、东部经济开发区的河北工业组团基础设施项目等。
第190条 工业项目
在现状工业用地的基础上调整工业用地布局,逐步将中心城区的工业用地搬迁到东部经济开发区和空港产业区,积极发展食品医药、电子信息、能源建材、汽车机械等优势主导产业,不断壮大IT产业园、科技工业园、能源工业园等特色园区,形成“一区多园”发展模式。
第191条 修改版近期建设规划控制
西部新区:继续完善西部新区的各项建设,建设滨河的西部滨河公园和长白水上公园;控制西部新区的各项规划建设,与将来机场搬迁后用地再开发保持充分衔接和对接的灵活性。严格控制有污染的工业项目进驻空港产业组团,坚持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业导向,积极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以及交通条件改善的机遇,加速发展面向东北亚地区的外向型经济。
河北综合区:持续重点开发延吉软件园区。
东部经济开发区:继续完善延吉经济技术开发区,尽量减少工业项目对城市环境的负面影响。
其他片区:在河北综合区、河南综合区坚持提升建成区品质,控制建筑密度、人口密度,增加公共绿地、开敞空间。控制绿廊地区的生态功能,低强度使用可建设用地,建设中国朝鲜族综合文化展示区、绿色低碳示范住区等其他低强度城市功能。继续完善帽儿山休闲区的景观、旅游环境。
根据《延龙图纲要》的发展时序安排,第一阶段是做大做强中心城区;第二阶段是强化与提升西部新区综合中心,完成延朝空间一体化,建设西部新区主中心,朝阳川镇现已划入延吉中心城区;第三阶段,跨越帽儿山,到海兰江发展,实施延龙朝的空间一体化,继而实现延龙图的全面一体化,其中还包括空港产业区向北扩区发展。
远景规划在“延吉主城+西部辅城”的基础上,形成“延吉主城+西部辅城+龙井辅城”的结构;公共中心在延吉中心城区“一主四副”的基础上,与龙井中心城区实现一体化发展,这样就形成了“一主六副”的结构。其中,“一主”是以时代广场为中心的商业金融中心;“五副”分别是由州行政文化中心、高铁站前区域等构成的高铁综合组团中心,以机场搬迁区为核心的西部综合组团公共中心,西部朝阳川组团的公共中心,北部的公共中心,龙井新城区公共中心和龙井老城区公共中心。
第194条 加强规划宣传
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各种传播手段,加强规划宣传,提高各级领导和市民的规划意识,在全社会形成自觉遵守和维护城市规划的氛围。
第195条 进一步提高规划管理和调控水平
加强基础数据库建设,应用先进技术手段,提高规划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严格执法,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加强土地供给管理和公共设施建设,引导城市合理有序发展。严格控制重点地区的土地供给,保障中心区、主要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公园、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用地供应。中心城区现有工业外迁置换出来的用地,应优先用于公益事业和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第196条 完善专项规划与下层次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发展全局性、战略性的纲领文件,其内容和要求应在下层次的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中予以落实。在城市总体规划之后,应通过完善规划单元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各专项规划,具体指导各项城市建设活动。
第197条 加强规划定期检讨
加强规划定期检讨。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强化近期建设规划的调控作用,做到近期建设规划与五年规划确定的项目和国土部门的土地供应年度计划相协调,形成近期建设规划与五年规划调控城市发展的“双平台”。
第198条 建立“多规合一”的信息化管理平台
规划调整应建立在完整的土地利用动态管理维护平台的基础上,其调整后的地块控制指标等信息应做到实时更新,从而在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实质性推进多规合一,搭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一张图、一本书、一张表”式的动态管理维护平台。
保持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连续性,探索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土地利用规划的“三规合一”或“多规合一”,持之以恒加以落实。
第199条 本次规划成果由文本、图集和附件(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修改方案专题论证报告、各厅局意见及采纳修改情况说明四部分构成,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后,规划文本和图集具有同等地方法规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第200条 本规划自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原《延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年)》废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无权变更。本规划的修改程序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201条 本规划由延吉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由延吉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表1 延吉市城市总体规划指标体系表
|
指标名称 |
单位 |
2015年 |
2020年 |
2030年 |
经济 |
地区生产总值 |
亿元 |
500 |
1000 |
2000 |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 |
万元 |
7.6 |
12.8 |
22 |
|
旅游总收入占GDP比重 |
% |
25 |
28 |
30 |
|
单位工业用地增加值 |
亿元/km2 |
10 |
12 |
15 |
|
社会人文 |
人口规模 |
万人 |
64~66 |
76~78 |
88~90 |
每万人拥有医疗床位数 |
个 |
7 |
7 |
7 |
|
人均预期寿命 |
岁 |
78 |
80 |
82 |
|
高中阶段教育毛升学率 |
% |
95 |
100 |
100 |
|
高等教育毛入学率 |
% |
48 |
50 |
52 |
|
低收入家庭保障性住房人均建筑面积 |
m2 |
15 |
18 |
20 |
|
城市建设 |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
m2/人 |
35 |
38 |
≤42 |
人均紧急避难场所用地 |
m2/人 |
1.0 |
1.2 |
1.5 |
|
公交出行率 |
% |
25 |
28 |
30 |
|
自来水普及率 |
% |
95 |
98 |
100 |
|
集中供热率 |
% |
70 |
80 |
90 |
|
绿化覆盖率 |
% |
35 |
38 |
40 |
|
公共绿地300米半径覆盖率 |
% |
70 |
80 |
90 |
|
管道燃气普及率 |
% |
80 |
85 |
95 |
|
资源环境 |
万元工业增加值水耗 |
m3 |
38 |
35 |
30 |
城市空气质量达二级的天数 |
天 |
330 |
335 |
346 |
|
污水处理率 |
% |
85 |
90 |
95 |
|
污水资源化利用率 |
% |
20 |
30 |
40 |
|
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 |
85 |
90 |
100 |
|
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
% |
50 |
60 |
70 |
附表2 城乡用地汇总表
用地代码 |
用地名称 |
用地面积(hm²) |
占城乡用地比例(%) |
|
H |
建设用地 |
9284.52 |
53.70 |
|
其中 |
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 |
8474.54 |
49.05 |
|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
809.98 |
4.21 |
||
特殊用地 |
75.03 |
0.43 |
||
E |
非建设用地 |
7998.46 |
46.3 |
|
其中 |
水域 |
734.36 |
4.26 |
|
农林用地 |
3326.91 |
19.26 |
||
其他非建设用地 |
3824.05 |
22.13 |
||
|
城乡用地 |
17276.50 |
100.00 |
附表3 规划远期(2030年)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序 号 |
用地 代号 |
用地性质 |
用地面积(hm²) |
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 |
人均用地面积 (m²/人) |
||||
现状 |
规划 |
现状 |
规划 |
现状 |
规划 |
||||
1 |
R |
居住用地 |
2164.05 |
3115.66 |
47.41 |
37.05 |
37.40 |
36.93 |
|
2 |
A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设施用地 |
396.79 |
761.87 |
8.74 |
9.08 |
6.88 |
9.02 |
|
其中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1.84 |
17.14 |
0.01 |
0.20 |
0.03 |
0.20 |
||
行政办公用地 |
94.34 |
103.51 |
2.05 |
1.23 |
1.63 |
1.12 |
|||
文化设施用地 |
22.1 |
30.57 |
0.48 |
0.36 |
0.38 |
0.36 |
|||
教育科研用地 |
215.11 |
470.28 |
4.80 |
5.60 |
3.72 |
5.58 |
|||
体育用地 |
30.37 |
39.99 |
0.63 |
0.48 |
0.52 |
0.47 |
|||
医疗卫生用地 |
33.2 |
66.58 |
0.72 |
0.79 |
0.57 |
0.79 |
|||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
7.16 |
15.95 |
0.16 |
0.19 |
0.12 |
0.19 |
|||
文物古迹用地 |
13.29 |
12.39 |
0.29 |
0.15 |
0.23 |
0.15 |
|||
宗教用地 |
0.51 |
5.46 |
0.07 |
0.06 |
0.01 |
0.06 |
|||
3 |
B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215.47 |
696.76 |
4.99 |
8.30 |
3.72 |
8.28 |
|
4 |
M |
工业用地 |
892.07 |
881.29 |
20.18 |
10.50 |
17.94 |
10.46 |
|
5 |
W |
物流仓储用地 |
148.64 |
185.60 |
3.59 |
2.21 |
0.03 |
2.20 |
|
6 |
S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
531.86 |
1483.16 |
10.16 |
17.67 |
8.05 |
17.61 |
|
其中 |
城市道路用地 |
514.33 |
1416.76 |
9.76 |
16.88 |
7.75 |
16.83 |
||
交通枢纽用地 |
1.99 |
7.95 |
0.09 |
0.01 |
0.03 |
0.09 |
|||
交通场站用地 |
15.54 |
55.91 |
0.32 |
0.67 |
0.27 |
0.66 |
|||
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
—— |
2.54 |
—— |
0.03 |
—— |
0.03 |
|||
7 |
U |
公用设施用地 |
72.09 |
191.17 |
2.08 |
2.28 |
2.05 |
2.27 |
|
8 |
G |
绿地 |
162.19 |
1060.38 |
3.25 |
12.63 |
2.80 |
12.59 |
|
其中 |
公园绿地 |
148.02 |
745.28 |
3.20 |
8.88 |
2.56 |
8.85 |
||
防护绿地 |
1.95 |
300.00 |
0.01 |
3.57 |
0.03 |
3.56 |
|||
广场用地 |
12.22 |
15.10 |
0.04 |
0.18 |
0.21 |
0.18 |
|||
合计 |
城市建设用地 |
4583.16 |
8393.03 |
100.00 |
100.00 |
79.20 |
99.68 |
备注:2015年现状常住人口57.87万人。
2030年规划常住人口84.2万人。
附表4 规划修改版近期(2020年)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序 号 |
用地 代号 |
用地性质 |
用地面积 (hm²) |
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 (%) |
人均用地面积 (m²/人) |
||||
现状 |
规划 |
现状 |
规划 |
现状 |
规划 |
||||
1 |
R |
居住用地 |
2164.05 |
2587.03 |
47.41 |
36.44 |
37.40 |
37.22 |
|
2 |
A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设施用地 |
396.79 |
624.47 |
9.76 |
9.76 |
6.88 |
8.99 |
|
其 中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1.84 |
12.20 |
0.01 |
0.19 |
0.03 |
0.18 |
||
行政办公用地 |
94.34 |
97.56 |
2.05 |
1.54 |
1.63 |
1.40 |
|||
文化设施用地 |
22.1 |
27.07 |
0.48 |
0.38 |
0.38 |
0.39 |
|||
教育科研用地 |
215.11 |
384.59 |
4.69 |
6.02 |
3.72 |
5.53 |
|||
体育用地 |
30.37 |
34.56 |
0.63 |
0.54 |
0.52 |
0.50 |
|||
医疗卫生用地 |
33.2 |
37.35 |
0.72 |
0.58 |
0.57 |
0.54 |
|||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
7.16 |
13.29 |
0.16 |
0.21 |
0.12 |
0.19 |
|||
文物古迹用地 |
13.29 |
12.39 |
0.29 |
0.19 |
0.23 |
0.18 |
|||
宗教用地 |
0.51 |
5.46 |
0.01 |
0.01 |
0.01 |
0.08 |
|||
3 |
B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215.47 |
497.51 |
4.99 |
7.01 |
3.72 |
7.16 |
|
4 |
M |
工业用地 |
892.07 |
870.49 |
20.18 |
12.26 |
17.94 |
12.53 |
|
5 |
W |
物流仓储用地 |
148.64 |
140.47 |
3.59 |
1.98 |
0.03 |
2.02 |
|
6 |
S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
531.86 |
849.97 |
11.60 |
20.44 |
8.05 |
12.23 |
|
其中 |
城市道路用地 |
514.33 |
798.10 |
11.20 |
20.13 |
7.75 |
11.48 |
||
交通枢纽用地 |
1.99 |
7.69 |
0.08 |
0.03 |
0.03 |
0.12 |
|||
交通场站用地 |
15.54 |
37.82 |
0.32 |
0.27 |
0.27 |
0.54 |
|||
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
—— |
6.36 |
—— |
0.01 |
—— |
0.09 |
|||
7 |
U |
公用设施用地 |
72.09 |
87.66 |
2.08 |
1.37 |
2.05 |
1.26 |
|
8 |
G |
绿地 |
162.19 |
737.4 |
3.25 |
10.74 |
2.80 |
10.60 |
|
其中 |
公园绿地 |
148.02 |
493.54 |
3.20 |
6.95 |
2.56 |
7.09 |
||
防护绿地 |
1.95 |
228.76 |
0.01 |
3.58 |
0.03 |
3.29 |
|||
广场用地 |
12.22 |
15.10 |
0.30 |
0.21 |
0.21 |
0.22 |
|||
合计 |
城市建设用地 |
4583.16 |
6395.00 |
100.00 |
100.00 |
79.20 |
92.01 |
备注:2015年现状常住人口57.87万人。
2020年规划常住人口69.5万人。
附表5 规划城市主干路一览表
名称 |
起迄点 |
红线宽度 (m) |
建议 断面形式 |
备注 |
11横 |
||||
兴安路 |
延吉北街——太平街 |
45 |
一块板 |
规划 |
大兴路 |
延吉北街以西 |
30 |
一块板 |
规划 |
延吉北街——松老公路 |
40 |
一块板 |
规划 |
|
延北路 |
延吉南街——爱丹路 |
60 |
四块板 |
现状 |
爱丹路 |
参花街——清新街 |
55 |
两块板 |
现状 |
清新街——松老公路 |
40 |
一块板 |
改造 |
|
公园路 |
长白山高速——金达莱街 |
55 |
两块板 |
改造 |
金达莱街——园川街 |
50 |
一块板 |
改造 |
|
园川街——延吉南街 |
55 |
两块板 |
改造 |
|
人民路 |
延吉南街——延铝北街 |
55 |
两块板 |
现状 |
长白山路 |
延川南街——松老公路 |
55 |
两块板 |
现状 |
长白山西路 |
长白山高速——延川南街 |
55 |
两块板 |
改造 |
延朝路 |
龙太大街——金达莱街 |
40 |
一块板 |
改造 |
延南路 |
延龙路——富新南街 |
45 |
一块板 |
规划 |
延龙路 |
金达莱街——延南路 |
40 |
一块板 |
现状 |
延南西路 |
龙太大街——延川南街 |
40 |
一块板 |
改造 |
碧岩路 |
延川南街——延龙路 |
40 |
一块板 |
改造 |
西部四路 |
龙太大街——海兰江大街 |
25 |
一块板 |
规划 |
丙四路 |
新兴西街——海兰江大街 |
40 |
一块板 |
规划 |
兴区路 |
朝阳河北街——海兰江北街 |
40 |
一块板 |
改造 |
18纵 |
||||
龙太大街 |
延三公路——滨河西路 |
40 |
一块板 |
改造 |
滨河西路——延南西路 |
30 |
一块板 |
规划 |
|
鸿运北街 |
丙三路——公园路 |
40 |
一块板 |
改造 |
鸿运南街 |
公园路——延南西路 |
40 |
一块板 |
改造 |
川盛街 |
龙太大街——延南西路 |
40 |
一块板 |
规划 |
图们江北街 |
朝阳河北街——长白山西路 |
55 |
两块板 |
改造 |
图们江南街 |
长白山西路——延南西路 |
40 |
一块板 |
规划 |
朝阳河北街 |
西部四路——长白山西路 |
40 |
一块板 |
规划 |
朝阳河南街 |
长白山西路——延南西路 |
40 |
一块板 |
规划 |
海兰江大街 |
鸿运街——西部四路 |
40 |
一块板 |
规划 |
海兰江北街 |
西部四路——长白山西路 |
40 |
一块板 |
规划 |
海兰江南街 |
长白山西路——延南西路 |
40 |
一块板 |
规划 |
延川北街 |
公园路——延河南路 |
50 |
一块板 |
规划 |
延川南街 |
延河南路——延南西路 |
50 |
一块板 |
规划 |
仁丰街 |
天池路——碧岩路 |
40 |
一块板 |
规划 |
新民北街 |
机场工路——长白山路 |
60 |
两块板 |
改造 |
新民南街 |
长白山路——碧岩路 |
60 |
两块板 |
改造 |
金达莱街 |
延北路——碧岩路 |
60 |
四块板 |
改造 |
延西街—站前街 |
公园路——铁北路 |
45 |
一块板 |
现状 |
延吉北街 |
珲乌公路——延北路 |
40 |
一块板 |
改造 |
延吉南街 |
延北路——公园路 |
40 |
一块板 |
改造 |
光明街 |
公园路——延吉桥 |
45 |
一块板 |
现状 |
河南街 |
延吉桥——铁南路 |
55 |
两块板 |
现状 |
局子街 |
延北路——长白山路 |
40 |
一块板 |
改造 |
太平街 |
松老公路——滨河路 |
45 |
一块板 |
规划 |
朝阳街—南岗街 |
松老公路——松老公路 |
50 |
一块板 |
现状 |
清新街 |
爱丹路——延南路 |
40 |
一块板 |
规划 |
富新北街 |
爱丹路——滨河路 |
60 |
四块板 |
规划 |
富新南街 |
滨河路——松老公路 |
60 |
四块板 |
规划 |
延铝北街 |
爱丹路——滨河路 |
45 |
一块板 |
规划 |
延铝南街 |
滨河路——长白山路 |
45 |
一块板 |
规划 |
附表6 规划城市次干路一览表
名称 |
起迄点 |
红线宽度(m) |
横断面形式 |
备注 |
25横 |
||||
西部二路 |
20 |
一块板 |
规划 |
|
西部三路 |
新兴西街——海兰江大街 |
20 |
一块板 |
规划 |
城阳路 |
长白山高速——朝阳河北街 |
30 |
一块板 |
规划 |
北海路 |
龙太大街——太东街 |
20 |
一块板 |
规划 |
兴业路 |
鸿参街——鸿运北街 |
16 |
一块板 |
现状 |
鸿运北街——海兰江北街 |
22 |
一块板 |
现状 |
|
东海西路 |
龙太大街——融华街 |
45 |
一块板 |
规划 |
东海路 |
融华街——延川北街 |
40 |
一块板 |
规划 |
天池路 |
延川南街——金达莱街 |
50 |
一块板 |
改造 |
金达莱街——河南街 |
40 |
一块板 |
改造 |
|
铁北路 |
海兰江南街——站前街 |
35 |
一块板 |
改造 |
白云路 |
海兰江南街——龙东街 |
30 |
一块板 |
规划 |
庆安路 |
局子街——青杨街 |
30 |
一块板 |
规划 |
明安路 |
延吉西街——局子街 |
30 |
一块板 |
规划 |
九三路 |
花西街——局子街 |
45 |
一块板 |
规划 |
局子街——太平街 |
30 |
一块板 |
规划 |
|
东兴路 |
参花街——青杨街 |
40 |
一块板 |
规划 |
新村路 |
局子街——朝阳街 |
40 |
一块板 |
改造 |
菊花路 |
延吉西街——局子街 |
30 |
一块板 |
现状 |
爱民路 |
太平街——富新北街 |
40 |
一块板 |
改造 |
健康路 |
延吉南街——青杨街 |
30 |
一块板 |
改造 |
军民路 |
参花街——朝阳街 |
30 |
一块板 |
改造 |
中山路 |
光进街——小营街 |
35 |
一块板 |
规划 |
友谊路 |
光明街——富新北街 |
45 |
一块板 |
改造 |
铁南路 |
金达莱街——延铝南街 |
30 |
一块板 |
改造 |
南山路 |
南新街——建工街 |
35 |
一块板 |
规划 |
36纵 |
||||
太东街 |
北海路——滨河西路 |
20 |
一块板 |
规划 |
川阳街 |
龙太大街——延南西路 |
30 |
一块板 |
规划 |
新兴西街 |
龙太大街——西部四路 |
16 |
一块板 |
规划 |
鸿参街 |
西部四路——公园路 |
16 |
一块板 |
改造 |
公园路——延川北街 |
25 |
一块板 |
改造 |
|
融海街 |
朝阳河北街——滨河西路 |
30 |
一块板 |
规划 |
融华街 |
公园路——滨河西路 |
25 |
一块路 |
改造 |
三峰街 |
35 |
一块板 |
规划 |
|
长西街 |
35 |
一块板 |
规划 |
|
长东街 |
长白山西路——延南西路 |
25 |
一块板 |
改造 |
玫瑰西街 |
公园路——玫瑰东街 |
35 |
一块板 |
规划 |
玫瑰东街 |
公园路——玫瑰西街 |
35 |
一块板 |
规划 |
民昌街 |
公园路——滨河路 |
30 |
一块板 |
规划 |
民主街 |
公园路——滨河路 |
40 |
一块板 |
规划 |
龙山街 |
长白山西路——延南西路 |
40 |
一块板 |
规划 |
仁坪街 |
滨河绿线——碧岩路 |
20 |
一块板 |
规划 |
龙西街 |
长白山路——碧岩路 |
35 |
一块板 |
改造 |
卧龙街 |
公园路——滨河路 |
40 |
一块板 |
规划 |
阿里郎大街 |
天池路——碧岩路 |
40 |
一块板 |
规划 |
龙东街 |
滨河绿线——白云路 |
30 |
一块板 |
改造 |
新丰街 |
滨河绿线——铁北路 |
30 |
一块板 |
改造 |
永丰街 |
铁北路——延龙路 |
30 |
一块板 |
改造 |
园川街 |
公园路——沿河路 |
40 |
一块板 |
改造 |
南新街 |
铁南路——南山路 |
25 |
一块板 |
规划 |
延吉西街 |
建祥路——大兴路 |
30 |
一块板 |
规划 |
参花街 |
明安路——延北路 |
45 |
一块板 |
改造 |
延北路——健康路 |
40 |
一块板 |
改造 |
|
健康路——光明街 |
35 |
一块板 |
改造 |
|
青杨街 |
兴安路——爱丹路 |
30 |
一块板 |
改造 |
北新路——太平街 |
30 |
一块板 |
改造 |
|
丹虹街 |
延北路——新村路 |
35 |
一块板 |
改造 |
新村路——爱民路 |
25 |
一块板 |
改造 |
|
爱民路——军民路 |
20 |
一块板 |
改造 |
|
进学街 |
太平街——友谊路 |
25 |
一块板 |
现状 |
迎春街 |
爱丹路——友谊路 |
35 |
一块板 |
改造 |
光进街 |
爱民路——爱丹路 |
40 |
一块板 |
规划 |
45 |
一块板 |
规划 |
||
工农街 |
爱丹路——滨河路 |
35 |
一块板 |
规划 |
小营街 |
爱丹路——滨河路 |
35 |
一块板 |
规划 |
东街 |
人民路——滨河路 |
30 |
一块板 |
规划 |
长安街 |
延龙路——南山路 |
30 |
一块板 |
改造 |
建工街 |
长白山路——南岗街 |
35 |
一块板 |
改造 |
东新街 |
河滨东路——延南路 |
30 |
一块板 |
改造 |
东光街 |
河滨东路——延南路 |
30 |
一块板 |
改造 |
东风街 |
河滨东路——规划支路 |
30 |
一块板 |
改造 |
附表7 规划停车场一览表
序号 |
位置 |
面积(平方米) |
停车泊位(个) |
1 |
海兰江大街与西部四路交汇 |
10512.6 |
350 |
2 |
龙太大街与公园路交汇 |
4863.8 |
160 |
3 |
融兴街与北海路交汇 |
4000.0 |
130 |
4 |
融盛街与北海路交汇 |
10576.5 |
350 |
5 |
川中街与延朝路交汇 |
8417.5 |
280 |
6 |
长白山西路与胜利街交汇 |
9201.7 |
305 |
7 |
永朝路与长西街交汇 |
3600.0 |
120 |
8 |
延朝路与长西街交汇 |
5404.6 |
180 |
9 |
延川南街与铁北路交汇 |
15080.2 |
500 |
10 |
延川南街与铁北路交汇 |
9142.1 |
300 |
11 |
长白山路与延川南街交汇 |
3500.0 |
115 |
12 |
天池路与仁丰街交汇 |
8572.8 |
285 |
13 |
龙西街与铁北路交汇 |
14842.7 |
490 |
14 |
龙西街与白云路交汇 |
9900.0 |
330 |
15 |
仙景街与延朝路交汇 |
24621.7 |
820 |
16 |
天池路与新民南街交汇 |
15008.3 |
500 |
17 |
新民南街与碧岩路交汇 |
4099.6 |
135 |
18 |
铁北路与龙新街交汇 |
10386.2 |
345 |
19 |
龙东街与白云路交汇 |
9500.4 |
315 |
20 |
金达莱街与铁北路交汇 |
12009.8 |
400 |
21 |
明新街与延龙路交汇 |
9794.6 |
326 |
22 |
南山路 |
4951.1 |
165 |
23 |
—— |
16165.1 |
538 |
24 |
新丰街 |
2865.9 |
95 |
25 |
化东街与梨花路 |
3116.3 |
103 |
26 |
林海路 |
3316.2 |
110 |
27 |
公园路与延川北街 |
29189.8 |
972 |
29 |
延北路与金达莱街 |
15064.2 |
502 |
30 |
前进路与河南街 |
3210.5 |
107 |
31 |
河南街与长白山路 |
2579.9 |
85 |
32 |
南岗街与延南路 |
8700.4 |
290 |
33 |
南岗街与延南路 |
5800.0 |
193 |
34 |
东新街 |
5857.9 |
195 |
35 |
清新南街 |
8794.6 |
293 |
36 |
新南街 |
3957.9 |
131 |
37 |
友谊路与清新北街 |
5067.9 |
168 |
38 |
中山路与清新北街 |
4666.5 |
155 |
39 |
朝阳街 |
7275.0 |
242 |
40 |
东兴路与青杨街 |
11464.6 |
382 |
41 |
大兴路与局子街 |
14601.4 |
486 |
42 |
延吉西街 |
4602.8 |
153 |
43 |
延吉西街 |
7683.2 |
256 |
44 |
九三路 |
13721.3 |
457 |
45 |
延吉北街 |
2562.8 |
85 |
46 |
九三路 |
9456 |
315 |
附表8 中心城区市级公园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面积(hm2) |
位置 |
备注 |
1 |
延吉公园 |
37.0 |
延吉南街以西、公园路以北 |
已建 |
2 |
帽北公园 |
35.3 |
新民南街以西、铁北路以南 |
规划 |
3 |
长白水上公园 |
20.5 |
新民南街以西、天池路以北 |
规划 |
4 |
儿童公园 |
4.7 |
光进街以西、友谊路以南 |
规划 |
5 |
朝阳河口生态公园 |
40.2 |
融华街以东、朝阳河以西 |
规划 |
6 |
西部滨河公园 |
41.4 |
图们江南街以西、长白山路以北 |
规划 |
附表9 中心城区片区级公园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面积(hm2) |
位置 |
备注 |
1 |
延吉河公园 |
15.8 |
兴安路南延吉河东 |
规划 |
2 |
带状公园 |
17.5 |
长白山路南龙东街东 |
规划 |
3 |
阿里郎广场 |
16.6 |
滨河路北行政中心南 |
在建 |
4 |
西山公园 |
18.4 |
州体育中心南 |
规划 |
5 |
白石公园 |
16.9 |
公园路南民主街西 |
规划 |
6 |
高铁公园 |
19.0 |
公园路北新民北街西 |
规划 |
7 |
体育主题公园 |
13.2 |
图们江大街南城子山路北 |
规划 |
8 |
铁南公园 |
13.7 |
延南路南 |
规划 |
9 |
开发区公园 |
22.2 |
铁南路南松老公路北 |
规划 |
附表10 中心城区规划变电站一览表
变电站名称 |
电压等级(千伏) |
修改版近期年 |
远期年 |
||
主变容量构成 (兆伏安) |
总容量 (兆伏安) |
主变容量构成 (兆伏安) |
总容量 (兆伏安) |
||
延东变电站 |
220 |
2×90 |
180 |
2×180 |
360 |
延西变电站 |
220 |
2×120 |
240 |
2×120 |
240 |
龙井变电站 |
220 |
1×240 |
240 |
3×240 |
720 |
延南变 |
66 |
—— |
—— |
—— |
80.0 |
河西变 |
66 |
—— |
—— |
—— |
40.0 |
河北变 |
66 |
—— |
—— |
—— |
63.0 |
中心变 |
66 |
—— |
—— |
—— |
63.0 |
朝阳川变 |
66 |
—— |
—— |
—— |
63.0 |
开发变 |
66 |
—— |
—— |
—— |
63.0 |
友谊变 |
66 |
—— |
—— |
—— |
63.0 |
新丰变 |
66 |
—— |
—— |
—— |
63.0 |
东北亚变 |
66 |
—— |
—— |
—— |
80.0 |
帽山变 |
66 |
—— |
—— |
—— |
63.0 |
小营变 |
66 |
—— |
—— |
—— |
63.0 |
大成变 |
66 |
—— |
—— |
—— |
40.0 |
公园变 |
66 |
—— |
—— |
—— |
80.0 |
平安变 |
66 |
—— |
—— |
—— |
63.0 |
科大变 |
66 |
—— |
—— |
—— |
63.0 |
太阳变 |
66 |
—— |
—— |
—— |
63.0 |
太东变 |
66 |
—— |
—— |
—— |
80.0 |
机场变 |
66 |
—— |
—— |
—— |
63.0 |
任坪变 |
66 |
—— |
—— |
—— |
63.0 |
附表11 规划固定避震疏散场地一览表
名称 |
位置 |
占地面积(hm2) |
延吉公园避震疏散场地 |
公园路以北、延吉南街以西 |
37 |
帽北公园避震疏散场地 |
仙景街以东、新民南街以西 |
35.3 |
长白水上公园避震疏散场地 |
天池路以北、新民南街以西 |
20.5 |
儿童公园避震疏散场地 |
滨河路以北、光进街以西 |
4.7 |
朝阳河口生态公园避震疏散场地 |
融化街以东、朝阳河以西 |
40.2 |
布尔哈通河滨河公园避震疏散场地 |
延河南路以南、鸿运南街以西 |
22.76 |
西部滨河公园避震疏散场地 |
长白山西路以北、图们江南街以西 |
41.4 |
延吉河公园避震疏散场地 |
大兴路以北、参花街以西 |
15.8 |
带状公园避震疏散场地 |
长白山路以南、龙东街以东 |
17.5 |
阿里郎广场避震疏散场地 |
公园路以北、文化西街以东 |
16.6 |
西山公园避震疏散场地 |
延北路以南、延吉南街以西 |
18.4 |
白石公园避震疏散场地 |
滨河路以北、民主街以西 |
16.9 |
高铁公园避震疏散场地 |
公园路以南、新民北街以西 |
19 |
高铁站前避震疏散场地 |
公园路以南、牡丹西街以东 |
10.7 |
体育主题公园避震疏散场地 |
长白山西路以南、延川南街以西 |
13.2 |
铁南公园避震疏散场地 |
延南路以南、东新街以东 |
13.7 |
开发区公园避震疏散场地 |
松老公路以北、铁南路以南 |
22.2 |
附表12 规划避震疏散通道一览表
名称 |
疏散通道起迄点 |
长度(m) |
红线宽度 (m) |
兴安路 |
延吉北街——太平街 |
2323.8 |
45 |
大兴路 |
延吉北街——松老公路 |
2037.2 |
40 |
延北路 |
延吉南街——爱丹路 |
7575.0 |
60 |
爱丹路 |
参花街——清新街 |
3010.9 |
55 |
清新街——松老公路 |
4724.7 |
40 |
|
公园路 |
长白山高速——金达莱街 |
14952.9 |
55 |
金达莱街——园川街 |
821.2 |
50 |
|
园川街——延吉南街 |
1590.1 |
55 |
|
人民路 |
延吉南街——延铝北街 |
6146.1 |
55 |
长白山路 |
延川南街——松老公路 |
13771.0 |
55 |
长白山西路 |
长白山高速——延川南街 |
6432.0 |
55 |
延朝路 |
龙太大街——金达莱街 |
10880.4 |
40 |
延龙路 |
金达莱街——延南路 |
2984.0 |
40 |
延南西路 |
龙太大街——延川南街 |
7333.9 |
40 |
碧岩路 |
延川南街——延龙路 |
1403.7 |
40 |
西部四路 |
龙太大街——海兰江大街 |
1762.8 |
25 |
丙四路 |
新兴西街——海兰江大街 |
999.6 |
40 |
兴区路 |
朝阳河北街——海兰江北街 |
1083.0 |
40 |
龙太大街 |
延三公路——滨河西路 |
7537.3 |
40 |
滨河西路——延南西路 |
2855.6 |
30 |
|
鸿运北街 |
兴区路——公园路 |
3323.8 |
40 |
鸿运南街 |
公园路——延南西路 |
1367.3 |
40 |
川盛街 |
龙太大街——延南西路 |
1212.2 |
40 |
图们江北街 |
朝阳河北街——长白山西路 |
2341.0 |
55 |
图们江南街 |
长白山西路——延南西路 |
1260.8 |
40 |
朝阳河北街 |
西部四路——长白山西路 |
3889.3 |
40 |
朝阳河南街 |
长白山西路——延南西路 |
1239.7 |
40 |
海兰江大街 |
鸿运街——西部四路 |
3549.9 |
40 |
海兰江北街 |
西部四路——长白山西路 |
4340.7 |
40 |
海兰江南街 |
长白山西路——延南西路 |
2112.0 |
40 |
延川北街 |
公园路——延河南路 |
1027.3 |
50 |
延川南街 |
延河南路——延南西路 |
2167.2 |
50 |
新民北街 |
机场工路——长白山路 |
2187.6 |
60 |
新民南街 |
长白山路——碧岩路 |
1630.2 |
60 |
金达莱街 |
延北路——碧岩路 |
7226.5 |
60 |
延西街—站前街 |
公园路——铁北路 |
2177.4 |
45 |
延吉北街 |
珲乌公路——延北路 |
4064.1 |
40 |
延吉南街 |
延北路——公园路 |
2697.6 |
40 |
光明街 |
公园路——延吉桥 |
1183.8 |
45 |
河南街 |
延吉桥——铁南路 |
1719.5 |
55 |
局子街 |
延北路——长白山路 |
7978.1 |
40 |
太平街 |
松老公路——滨河路 |
9052.9 |
45 |
朝阳街—南岗街 |
松老公路——松老公路 |
11179.7 |
50 |
清新街 |
爱丹路——延南路 |
2724.5 |
40 |
富新北街 |
爱丹路——滨河路 |
1540.5 |
60 |
富新南街 |
滨河路——松老公路 |
2249.9 |
60 |
延铝北街 |
爱丹路——滨河路 |
1281.6 |
45 |
延铝南街 |
滨河路——长白山路 |
1094.4 |
45 |
城阳路 |
龙太大街——朝阳河北街 |
1358.6 |
30 |
东海西路 |
龙太大街——融华街 |
1579.7 |
45 |
东海路 |
融华街——延川北街 |
2826.8 |
40 |
延河路 |
延川北街——松老公路 |
14616.9 |
25 |
滨河西路 |
龙太大街——融华街 |
1535.9 |
30 |
爱民路 |
朝阳街——光进街 |
755.5 |
40 |
友谊路 |
光明街——富新北街 |
4142.1 |
45 |
铁南路 |
金达莱街——延铝南街 |
8762.4 |
30 |
川阳街 |
龙太大街——延南西路 |
1470.5 |
30 |
新兴西街 |
龙太大街——西部四路 |
4106.2 |
16 |
鸿参街 |
西部四路——公园路 |
2821.9 |
16 |
参花街 |
明安路——延北路 |
2145.8 |
45 |
|
延北路——健康路 |
1757.3 |
40 |
|
健康路——光明街 |
1755.0 |
35 |
青杨街 |
兴安路——延北路 |
1676.8 |
30 |
光进街 |
爱民路——爱丹路 |
408.2 |
40 |
附表13 规划消防站一览表
名称 |
位置 |
占地面积(m2) |
特勤消防站 |
参花街东侧,延北路北侧 |
19318 |
一级普通消防站1 |
鸿运北街西侧,公园路北侧 |
11788 |
一级普通消防站2 |
民主街西侧,公园路北侧 |
7888 |
一级普通消防站3 |
太平街东侧,爱丹路北侧 |
9044 |
一级普通消防站4 |
清新北街东侧,人民路南侧 |
11304 |
一级普通消防站5 |
仁丰街西侧,铁北路南侧 |
8196 |
一级普通消防站6 |
鸿运南街西侧,延朝路南侧 |
4013 |
一级普通消防站7 |
富新北街东侧,人民路北侧 |
6300 |
一级普通消防站8 |
清新南街东侧,长白山路北侧 |
4003 |
一级普通消防站9 |
南岗街东侧,延南路北侧 |
4522 |
二级普通消防站1 |
川阳街东侧,永朝路北侧 |
3375 |
二级普通消防站2 |
园川街西侧,公园路南侧 |
1428 |
二级普通消防站3 |
龙东街东侧,天池路北侧 |
3596 |
附表14 中心城区广场用地规划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面积(hm²) |
位置 |
备注 |
1 |
高铁站前广场 |
1.83 |
公园路、玫瑰东街 |
现状 |
2 |
金达莱广场 |
8.00 |
金达莱街、长白山路 |
现状 |
3 |
火车站前广场 |
1.62 |
站北路、站前街 |
现状 |
4 |
河南广场 |
0.79 |
河南街、长白山路 |
现状 |
5 |
时代广场 |
0.67 |
光明街、人民路 |
现状 |
6 |
朝阳川站前广场 |
0.77 |
图们江南街、延南西路 |
现状 |
7 |
北部广场 |
1.42 |
青杨街、东兴路 |
规划 |
附表15 城市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
功能分区 |
控制单元编号 |
规划控制范围(km2) |
主导功能引导 |
HB-01 |
1.84 |
居住、医疗卫生 |
|
HB-02 |
5.91 |
居住、教育 |
|
HB-03 |
0.88 |
商业 |
|
HB-04 |
3.82 |
居住 |
|
河南综合区 |
HN-01 |
4.12 |
交通集散、商业 |
HN-02 |
2.55 |
商业、居住 |
|
HN-03 |
4.46 |
居住 |
|
HN-04 |
5.41 |
居住、休闲 |
|
公园文体区 |
GY-01 |
6.01 |
教育、文化 |
GY-02 |
2.76 |
居住 |
|
东、西部经济开发区 |
DXB-01 |
9.32 |
工业、物流 |
DXB-02 |
5.04 |
工业、物流 |
|
DXB-03 |
3.79 |
工业、物流 |
|
西部新区 |
XB-01 |
2.13 |
教育、居住 |
XB-02 |
2.66 |
行政、文化 |
|
XB-03 |
1.94 |
居住、休闲 |
|
XB-04 |
1.83 |
居住、休闲 |
|
XB-05 |
2.22 |
居住、商业 |
|
XB-06 |
2.04 |
商业、休闲 |
|
XB-07 |
3.52 |
教育、居住 |
|
XB-08 |
4.18 |
交通、教育、居住 |
|
北部新区 |
BB-01 |
5.26 |
居住、物流 |
BB-02 |
1.16 |
商业 |
|
BB-03 |
4.94 |
居住、物流 |
|
BB-04 |
2.44 |
IT |
|
朝阳川新区 |
CYC-01 |
2.27 |
居住 |
CYC-02 |
4.13 |
商务、商业、居住 |
|
CYC-03 |
1.85 |
物流 |
|
CYC-04 |
6.62 |
居住 |
|
CYC-05 |
2.93 |
生态 |
|
帽儿山休闲区 |
MES-01 |
10.49 |
生态、旅游 |
附录1 关于印发《<延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年)>实施评估审查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附录2 《延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年)》实施评估审查会会议纪要
附录3 关于同意修编延吉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