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住房保障中心机关简介
延吉市住房保障中心成立于2019年8月,前身是延吉市棚户改造管理局。是延吉市人民政府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科级,公益一类。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市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积极争取国家、省、州、市财政补贴和政策扶持。
(二)负责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及租赁补贴的综合协调和组织推进工作;负责协调保障性住房的资金筹集、购建、维修工作。
(三)负责棚户区改造综合协调、组织推进工作;负责棚户区改造资金的筹集与使用;负责棚户区改造遗留业务处理工作。
(四)负责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财务科)。负责协调落实中心决定的各项工作;负责起草工作计划、总结工作;负责中心年度考核及干部考核工作;负责信息和宣传工作;负责文件存档及保密工作;负责党建、群团、工会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工作;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解释工作;负责各种会议组织工作;负责文件管理及文印管理工作;负责车辆管理和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中心的财务规章制度;负责年终决算及分配兑现的工作;负责配合专项审计工作和单位法人代表的离任审计工作;负责人事劳资工作;负责各类经费计划、管理使用和拟定报批工作;负责各类财务票据管理工作;制订本单位收支计划。
(二)保障科。负责保障性住房综合协调、组织推进工作;负责协助市政府制定解决城市最低收入、低收入、城镇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有稳定职业的新就业无房职工、进城务工农民工和引进的专业人才住房困难的工作目标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和协调民政部门、住建部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等相关部门开展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家庭的申请、公示、轮侯、分配、建档、退出等程序性工作。负责协调保障性住房的资金筹集、购建、维修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省、州、市住房保障方面的财政补贴和政策扶持,并将筹集的资金用于租赁住房补贴和公租住房的购建;负责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
(三)棚改科。负责棚户区改造综合协调、组织推进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省、州、市棚改方面的财政补贴和政策扶持;负责棚户区改造资金的筹集与使用;负责棚户区改造遗留业务处理工作;负责棚户区改造的文书、档案、信息工作;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处理工作;负责棚户区改造遗留业务处理工作。
负责人:翟威
通讯地址:延吉市人民路2239号
邮政编码:133000
联系电话:0433-4302007
办公时间:8:00-11:30 13:0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