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告内容
2019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及延吉市有关文件精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内容严格依照《条例》五十条的规定,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拓展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式,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本报告数据有效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坚持把信息公开作为服务社会的重要举措,以推进电子政务作为打造阳光政务的重要手段,将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作为政务公开重要阵地,高度重视政务公开与网站建设。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内容严格按照《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2019年度主动公开信息17条,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和有关的申诉案件。发布机制上,我局坚持公开与保密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不因强调公开而造成泄密,也不因强调保密而不敢公开。局内工作动态与重大会议信息由相关科室及时提供,经科室负责人进行初审,送办公室核稿,再提交办公室主任审核,最后由分管领导审签。通过层层把关,既实现了信息及时公开,又满足了信息保密需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截止2019年12月31日,我局共公开政府信息17条,包括我局的机构职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与规划、政府投资规划、扶贫举措、创城工作计划与总结等。
主动公开形式。我局注重将人民群众较为关注、对社会影响较大的政府信息进行主动公开,我市公民可通过延吉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延吉市发展和改革局专栏查阅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9年度我局没有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度我局未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和有关的申诉案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虽然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依法公开意识不强,工作缺乏刚性规范,随意性较大;信息公开内容有待丰富。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公务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知识教育,自觉推行信息公开。
二是严格程序。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不断提高公开信息的全面性、时效性和规范性。
三是严格考核。进一步落实各项制度。按照《条例》、《通知》以及我市相关规定,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严格的检查和考核。形成有工作有部署、实施有检查、年终有考核的工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延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