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财政局会计监督检查公告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和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部署要求,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2023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吉财监[2023]533号)的要求,延吉市财政局委托延边天平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从2023年7月至10月期间对延吉市教育局、延吉市水利局、延吉市司法局、延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延吉市新蕾幼儿园进行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检查结果表明,各单位会计核算较为规范,较好地执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相关财经法律法规,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细化预算编制,加强资产和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年度收支情况。但是,检查中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如对原始凭证审核不严,存在以不规范票据报销,未按规定使用会计科目等问题。
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规定程序下达了处理处罚决定。各被检查单位高度重视,规范原始凭证、调整会计科目、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等方式积极进行整改。现将检查结果予以公告。
附件:2023年度会计监督检查结果
延吉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30日
附件:
2023年度会计监督检查结果
2023年,延吉市财政局聘请了延边天平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延吉市教育局、延吉市水利局、延吉市司法局、延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延吉市新蕾幼儿园2022年度会计信息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如下;
1. 延吉市教育局: 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34,656.34元。
2. 延吉市水利局:未按规定使用会计科目694,103.00元。
3. 延吉市司法局:未按规定使用会计科目1,177,766.92元。
4.延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3,377.00元。
5. 延吉市新蕾幼儿园:应减未减固定资产10,65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