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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24010136093255/2020-35099
分  类: 疾病防控;综合政务(其他) ; 公告
发文机关: 延吉市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4月22日
标      题: 关于“五一”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发文字号: 延市新疫控领发〔2020〕18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5月01日
索  引 号: 112224010136093255/2020-35099 分  类: 疾病防控;综合政务(其他) ; 公告
发文机关: 延吉市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4月22日
标      题: 关于“五一”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发文字号: 延市新疫控领发〔2020〕18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5月01日
 关于“五一”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式依然严峻,特别是我州临界的黑龙江等部分地区出现本土疫情反弹的情况,为进一步巩固我市疫情防控成果,经延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安全合理安排出行。“五一”期间,要切实提高疫情传播的防范意识,全面做好防护工作,尽量不出行,避免到人员密集的地方或场所,坚决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其周边区域。

二、严格履行报告制度。“五一”期间,如确有特殊原因前往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要在出行前向所在社区(村委会)登记报告;回延后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委会)报告,并居家单独隔离14天;不具备居家单独隔离条件的,集中隔离14天,完成3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者方可解除隔离,相关费用自理。

三、公职人员要带头遵守防控要求,“五一”期间如离延必须及时向本部门、本单位报备,各部门、各单位及时统计,并如实报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严禁出省,尤其是不能前往湖北、黑龙江等中、高风险区如有违反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通告。

 

                   

                     延吉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4月22日    

 

主办:延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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