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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延吉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9-12-07    点击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条例》已于20085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规范政府自身行为的一部重要行政法规,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一件大事,也是各级政府和部门必须履行的一项重要职责和义务,延吉将贯彻落实《条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经常抓,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切实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   基本工作情况

建立主动公开制度。各部门、各单位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和主体,确定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在规定时限内以有效途径和方式主动公开;建立依申请公开制度。各部门、各单位都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和答复工作,按要求制作并提供申请书规范文本(包括电子文本),明确受理申请的方式、程序、范围及答复的途径、时限和收费标准;建立健全了信息协调发布机制。要求凡是各部门、各单位发布的信息涉及到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其沟通、确认,确保发布的准确性和一致性。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的,未批准前不得擅自发布;建立健全了保密审查机制。严格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确保公开的信息不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主动公开的内容必须经县政务公开办公室审核后公开,依申请公开的内容严格按受理程序公开;建立健全了年度工作报告制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数量

2014年延吉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累计6231条。

(二)公开的内容

      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从业务角度划分,政策法规类信息4486条,占公开信息总量的72%;规划计划类498条,占信息总量的8%;业务管理类信息934条,占信息总量的15%其他信息类313条,占信息总量的5%

(三)公开的形式

1、网上公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建立政务公开专栏数15个,发布政府信息数6231条。

2、公共查阅点。全县设公共查阅点数2个,其中可以进行电子信息查阅查阅点的数1个。查阅点共汇集纸制信息数827条、电子信息数6231条。

3、政府公报。政府公报发放数1200条,其他类公报(如统计公报等)发放数700条。

(四)公开的及时性

文件信息从生成到网上公开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信息599条,占公开信息总量的10%;超过20个工作日的信息5632条,占公开信息总量的90%

三、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4年没有接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

四、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

1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不够随着政务信息公开越来越成为发展的大趋势,一些部门在政务信息公开中,被动地进行政务信息公开。由于各科局主要领导认识程度的差异,对信息公开的内容,带有一定的选择性,很多公众迫切需要掌握、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获取难。  

2信息公开的深度不够。从总体上看,我市只是基本建立起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框架,多数部门信息公开仍停留在浅表层面。

3政府信息公开相应的制度还不健全对一些级别会议记录、领导批示、人事财务问题、对社会稳定问题公开需要建立的制度还应进一步完善。

(二)改进措施

      1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转变思想观念,认识到信息公开的目的是促进政治民主、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要逐步建立“阳光政务”使政府的各项活动始终处于群众的公开监督之下,增强干部为民服务的自觉性

2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尽管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但我县相关部门实施办法仍未出台。各个部门应根据《意见》的要求,加快制定本部门信息公开实施细则以及具体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考核评议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年度报告制度、举报调查制度、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责任追究等11项制度,保障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执行。

3完善信息公开管理机制。要建立一整套的信息筛选和发布机制,建立相应的归类查询制度。在政府网站上,以专栏的形式,将群众急需的信息及时地向外发布。政府部门还应该加强调研,到基层群众中了解群众最想知道的信息,建立与群众的经常沟通机制。同时,在信息提供中应该强化服务意识,把它当成一种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服务,才能更好地向群众提供信息。

4进一步强调公民参与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除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外的政府信息,原则上都应向社会公开。各级行政机关必须按法定的重点范围主动公开为公民、法人等政府信息申请提供便宜服务。如果政府部门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的义务,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予以监督和追究。

 

 

 

 

 

 延吉市政务服务中心

                                201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