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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24010136088915/2023-18401
分  类: 规范性文件 ; 通知
发文机关: 延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12月06日
标      题: 延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延市政办规〔2023〕9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08日
索  引 号: 112224010136088915/2023-18401 分  类: 规范性文件 ; 通知
发文机关: 延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12月06日
标      题: 延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延市政办规〔2023〕9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08日
延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延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增值收益
分配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局室、各街道办事处、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延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市十九届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延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6日
延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专户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一、术语解释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是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监管部门依法统筹、归集、存储在商业银行的维修资金所产生的活期、定期利息,购买国债的收益等总和。维修资金增值收益依法归业主所有,转存入维修资金滚存使用。
  二、增值收益计算基本规定
  (一)结息年度为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
  (二)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起息日为每年的7月1日。
  (三)存款计算天数按每年360天,每月按30天进行计算。
  (四)利息金额计算到分,分以下按照四舍五入原则计算。
  三、增值收益计算规则
  (一)2003年—2015年6月1日前,业主维修资金自存入专用账户之日起按交存日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1年定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期间发生使用的部分按当年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息。
  (二)2015年6月1日后,依据《吉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业主维修资金自存入专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新建房屋业主首期交存的维修资金自存入专户起5年内,按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5年定期利率给业主计息,期间发生使用的部分按当年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息;新建房屋5年期满后及其它非新建房屋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1年定期利率给业主计息,期间发生使用的部分按当年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息。
  (三)在上述增值收益分配后,因其他因素仍有增值收益的,依据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分配利息除以累计总积数再乘以房屋余额积数即为每户房屋应计利息。
  四、增值收益计算方法
  按预先确定的计算公式逐笔计算利息,计算期为整年。计算公式为:
  (一)定期利息=本金x年数x年利率
  (二)活期利息=本金x实际天数x活期利率÷360天
  五、增值收益分配操作方式
  (一)维修资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发布后,将通过维修资金管理系统按照上述计算规定、规则及方法,自动完成收益分配,并将收益分配金额直接转存至业主个人分户账。
  (二)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中心在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录入收益分配金额时,应对各分户账按收益分配方式进行分配,并对已获得分配的分户账积数清零,次日起重新开始计算下一分配年度或分配期间的积数。
  (三)维修资金收益分配完成后,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中心应按规定及时打印相关票据资料,做好账务记账、归档工作。
  《延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增值收益分配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办:延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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