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24010136088915/2022-04569 |
分 类: | 通知公告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延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年07月14日 |
标 题: | 延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吉市物业服务规范与服务质量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延市政办发〔2022〕42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7月18日 |
索 引 号: | 112224010136088915/2022-04569 | 分 类: | 通知公告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延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年07月14日 |
标 题: | 延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吉市物业服务规范与服务质量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延市政办发〔2022〕42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7月18日 |
延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延吉市物业服务规范与服务质量考核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局室、各街道办事处、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延吉市物业服务规范与服务质量考核管理办法》经市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延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4日
延吉市物业服务规范与服务质量
考核管理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物业服务规范的标准
第三章 物业服务质量的考核
第四章 物业服务质量等级的评定
第五章 物业服务质量的分类管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本市物业服务规范与服务质量考核体系,维护公平竞争的物业管理市场秩序,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根据《民法典》《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物业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活动
的物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物业企业”)服务规范与服务质
量考核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的项目,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的小区。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规范与质量考核管理,是指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机构依法采集、记录和公开物业服务企业在管项目提供服务的情况,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在管项目服务档案的行为。
第四条 行政管理部门在实施物业服务规范与服务质量考核管理时,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及时、准确的原则。
第五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考核、监督和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建立本市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规范和质量考核体系,制定政策和措施;
(二)负责建立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规范和服务质量考核档案;
(三)编制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规范和质量考核标准,并适时调整;
(四)负责对全市物业企业在管项目的服务情况进行排名,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五)负责对物业企业在管项目的服务质量考核异常情况,进行复检;
第六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对物业服务企业在管项目的服务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法定职责,负责监督检查物业企业的日常活动;
(二)负责物业企业对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的服务实施监督检查;
(三)负责定期向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物业企业在管项目相关信息;
第七条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充分利用已公布的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考核成绩,在市场准入、日常监管、国家(省、州、市) 物业示范项目评比等工作中,实施差异化管理。
第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在服务质量考核、检查过程中,应配合各职能部门相关工作。
第九条 在本市规划区域内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专业化 服务的小区不参加服务质量考核。
第二章 物业服务规范的标准
第十条 物业费成本构成包括以下部分:
(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不包括专项维修资金分摊费用) ;
(三)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四)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五)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六)办公费用;
(七)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九)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规范: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服务项规范:
1.2022年1月1日起,在此前开发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已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提供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后,应按照政府指导价执行,如有调整,应按最新标准执行;
2.2022年1月1日起,新建楼盘的开发企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按照政府指导价执行,如有调整,应按最新标准执行。
(二)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合同的服务项规范:
1.2022年1月1日起,在此前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已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合同内容提供物业服务;
2.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已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物业服务合同内容有卫生、公共秩序、绿化、设施设备维修等服务,具体标准不明确的,根据收费标准,参照延市发改联〔2021〕348号文件和《延吉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规范》的最低标准提供服务,《延吉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规范》如有调整,应按最新标准进行参照;
3.2022年1月1日起,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 会在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应参照《延吉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规范》的标准确定服务内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延吉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规范》如有调整,应参照最新标准签订合同;
4.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需要享受更高的物业服务,按照《民法典》的要求,经过业主或业主大会同意后,可以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更高收费标准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合同。
第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申请合同备案,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提交,内容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物业服务用房的使用和管理、服务期限、服务交接、违约责任等条款。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章 物业服务质量的考核
第十三条 物业服务质量的考核,是指对物业服务企业在管项目服务内容进行检查、记录、存储,形成反映、评价物业服务企业在管项目服务质量的记录活动。
第十四条 物业服务质量考核方式主要包括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执法机关根据线索调查的结果,业主评价的结果和行业专家打分的结果。
第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对在管项目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行业主管部门会同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查确属失误的,应当及时纠正,若确认无误的,维持原结果,并将核查结果及时反馈给物业服务企业。
第十六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同时配合人民法院和相关执法部门调阅。
第四章 物业服务质量等级的评定
第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在管项目服务质量等级由高至低划分为三个等级,分别采用优秀、一般和不合格,服务质量评定的初始分值为100分,实行加减分制,评分大于等于90分,评定为优秀;大于等于60分小于90分,评定为一般;小于60分,评定为不合格。
第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在管项目服务质量实行积分制,根据具体情况实施动态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在管项目服务质量基本分为100分,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得分=基本分+服务加分-服务减分
第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在管项目服务质量实时动态更新,每一条信息自计入之日起,有效期一年;无有效时限的,计算周期为当年有效。
第五章 物业服务质量的分类管理
第二十条 根据物业服务企业在管项目服务质量考核结果,实行差异化分类管理。
第二十一条 根据物业服务企业服务在管项目质量考核结果,具体如下:
(一)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小区,评为优秀的,实施以下激励措施:
1.争取到物业企业在管项目帮扶资金和物资方面,优先予以发放;
2.物业企业在管项目服务质量评先选优中,行业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优先推荐;
3.将该项目纳入到物业服务项目服务质量“红黑榜”评比的红名单;
4.执法局派驻办公室对该项目的物业合同纠纷优先调解;
5.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提供其他激励措施。
(二)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小区,评为一般的,实施以下措施:
1.取消参加行业评先选优资格;
2.列入专项检查的重点监管对象;
3.责令限期整改服务问题;
4.执法局派驻办公室对该项目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酌情处理;
5.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其他方面的防范性措施。
(三)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小区,评为不合格的,实行以下惩戒机制:
1.取消参加行业评先选优资格;
2.将服务质量结果在小区内公示;
3.连续2年服务质量评为不合格项目,物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对该企业在管项目进行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4.将该项目纳入到物业服务项目“红黑榜”评比的黑名单;
5.执法局派驻办公室对该项目的物业合同纠纷进行调解时,参照该项目的物业服务得分情况进行处理;
6.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其他方面的防范性措施。
第二十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提出申请移出服务质量黑名单:
(一)列入服务质量扣分依据被撤销的;
(二)列入服务质量黑名单的项目自公布之日起已满一年,物业服务企业已对其严重失信行为作出实质性改正,经原认定主体部门确认已消除影响的;
(三)物业服务企业对全市物业行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经原认定部门确认已消除影响的。
第二十三条 经审核符合移出条件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其从黑名单中移出。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延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解 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延吉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规范
附件
延吉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规范
内容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综 合 服 务 |
1、小区设置服务接待中心,配备充足的人员,公示工商执照,工作时间每日不少于10小时,其他时间有值班服务电话,业主提出的意见、投诉在1个工作日内回复,投诉回访率100%; 2、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各类制度、档案齐全,按约定投保保险; 3、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的设施设备急修15分钟内,其它报修30分钟内到达现场,业主报修回访率100%; 4、每年至少公开征集2次物业服务意见,统计分析结果,公示整改情况,交费业主的服务满意率90%以上; 5、每年公布一次物业服务收支情况。 6、每年组织9次社区文化活动。 7、重要节日对小区进行美化装饰。 |
1、小区设置服务接待中心,配备充足的人员,公示工商执照,工作时间每日不少于8小时,其他时间有值班服务电话,业主提出的意见、投诉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投诉回访率95%; 2、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各类制度、档案齐全,按约定投保保险; 3、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的设施设备急修20分钟内、其他报修30分钟内到达现场,业主报修回访率不少于80%; 4、每年至少公开征集2次物业服务意见,统计分析结果,公示整改情况,交费业主的服务满意率85%以上; 5、每年公布一次物业服务收支情况。 6、每年组织6次社区文化活动。 7、重要节日对小区进行美化装饰。 |
1、小区设置服务接待中心,公示工商执照, 工作时间每日不少于8小时,其他时间有值班服务电话,业主提出的意见、投诉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投诉回访率90%; 2、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各类制度、档案齐全,按约定投保保险; 3、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的设施设备急修20分钟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业主报修回访率不少于60%; 4、每年至少公开征集 1 次物业服务意见,统计分析结果,公示整改情况,交费业主的服务满意率80%以上; 5、每年公布一次物业服务收支情况。 6、每年组织3次社区文化活动。 7、重要节日对小区进行美化装饰。 |
内容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保 洁 服 务 |
1、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 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按单元配置密闭式垃圾收集容器,有分类标志。 每周至少清洗1次垃圾收集容器;蝇、蚊孳生季节每日喷洒1次杀虫药。 每日清运1次生活垃圾到指定的垃圾消纳场所;垃圾清运车密闭运输、外观整洁。 2、楼内清洁 大堂、一层候梯厅 每日清扫并清拖2次大堂、一层候梯厅地 面。 每日清洁1次单元门、信报箱等。 每周清洁1次大堂、一层候梯厅墙面,大堂玻璃。 楼道、楼梯 每日清扫并清拖1次楼道、楼梯地面;根据地面材质,定期做地面清洗、养护。 每日擦拭1次楼梯扶手、栏杆、楼道窗台、 防火门、消火栓、指示牌等共用设施。 每月清洁1次楼道窗玻璃。 每季度清洁1次楼内灯具。 电梯轿箱 每日擦拭1次电梯轿厢门、面板;每月养护2次。 每日清拖2次轿厢地面,清洁门轨、胶条。 3、天台、屋面清洁 每月清扫1次天台、屋面;雨季期间,每 |
1、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 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按单元配置密闭式垃圾收集容器,有分类标志。 每2周至少清洗1次垃圾收集容器;蝇、蚊孳生季节每日喷洒1次杀虫药。 每日清运1次生活垃圾到指定的垃圾消纳场所;垃圾转运车密闭运输、外观整洁。 2、楼内清洁 大堂、一层候梯厅 每日清扫并清拖1次大堂、一层候梯厅地面。 每周清洁2次单元门、信报箱等。 每2周擦拭1次大堂、一层候梯厅墙面,大堂玻璃。 楼道、楼梯 每日清扫1次、每周清拖2次楼道、楼梯地面;根据地面材质,定期做地面清洗、养护。每周擦拭2次楼梯扶手、栏杆、楼道窗台、防火门、消火栓、指示牌等共用设施。 每2月清洁1次楼道窗玻璃。 每季度清洁1次楼内灯具。 电梯轿箱 每日擦拭1次电梯轿厢门、面板;每月养护1次。 每日清拖1次轿厢地面,清洁门轨、胶条。 3、天台、屋面 每季度清扫1次天台、屋面;雨季期间,每月清扫1次天台、屋面。 |
1、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 按单元配置密闭式垃圾收集容器。 每2周至少清洗1次垃圾收集容器;蝇、蚊孳生季节每日喷洒1次杀虫药。 每日清运1次生活垃圾到指定的垃圾消纳场所;垃圾清运车外观整洁。 2、楼内清洁 大堂、一层候梯厅 每日清扫并清拖1次大堂、一层候梯厅地面。 每周擦拭1次单元门、信报箱。 每月擦拭1次大堂、一层候梯厅墙面,大堂玻璃。 楼道、楼梯 每周清扫1次、每2周清拖1次楼道、楼梯地面。 每2周擦拭1次楼梯扶手、栏杆、窗台、防火门、消火栓、指示牌等共用设施。 每季度清洁1次楼道窗玻璃。 每季度清洁1次楼内灯具。 电梯轿箱 每日擦拭1次电梯轿厢门、面板;每季度护理1次。 每日清拖1次轿厢地面。 每周清洁1次门轨、胶条。 3、天台、屋面 每季度清扫1次天台、屋面;雨季期间, |
保洁服务 |
月清扫2次天台、屋面。 每月清洁1次雨篷、门头等。 4、管理用房、设备机房清洁 每日清洁1次物业管理用房、门卫、岗亭。 每周清洁1次设备机房。 5、楼外道路及场地清洁 每日清扫1次、巡视保洁3次楼外道路、散水坡。 每日清扫1次室外停车场、自行车棚地面、 活动广场、游乐场地,清洁1次公共绿地。 6、地下停车场 每日清洁1次地下停车场地面。 每周擦洗1次停车场内标牌、反光镜、减速带、路障等设施。 每月清洁1次灯具、烟感、管线、消防设施等。 7、室外公共设施清洁 水景根据水质情况进行消毒净化处理,使用 期间每周清洁3次水面,每年清洁2次水池池底。 春、夏、秋季每月清洁2次,冬季每月清洁1次雕塑、装饰物。 春、夏、秋每周清洁2次,冬季每周清洁1次宣传栏、室外信报箱等。 每月清洁1次标识牌、楼外公共照明灯具。 每月清洁1次游乐设施、室外停车场、自行车棚设施。 8、消杀 建立消杀工作制度,制定消杀计划并组织实 |
每2月清洁1次雨篷、门头等。 4、管理用房、设备机房清洁 每日清洁1次物业管理用房、门卫、岗亭。 每月清洁2次设备机房。 5、楼外道路及场地清洁 每日清扫1次、巡视保洁2次楼外道路、散水坡。 每日清扫1次室外停车场、活动广场、游乐场地;每周清扫2次自行车棚地面、清洁2次公共绿地。 6、地下停车场 每周清洁2次地下停车场地面。 每周擦洗1次停车场内标牌、反光镜、减速带、路障等设施。 每月清洁1次灯具、烟感、管线、消防设施等。 7、室外公共设施清洁 水景根据水质情况进行消毒净化处理,使用期间每周清洁2次水面,每年清洁2次水池池底。 春、夏、秋季每月清洁1次,冬季每2月清洁1次雕塑、装饰物。 春、夏、秋每周清洁1次,冬季每2周清洁1次宣传栏、室外信报箱等。 每月清洁1次标识牌、楼外公共照明灯具。每月清洁1次游乐设施、室外停车场、自行车棚设施。 8、消杀 建立消杀工作制度,制定消杀计划并组织实施和质量监控。 |
每2月清扫1次天台、屋面。 每季度清洁1次雨篷、门头等。 4、管理用房、设备机房清洁 每日清洁1次物业管理用房、门卫、岗亭。每月清洁1次设备机房。 5、楼外道路及场地清洁 每日清扫1次、巡视保洁2次楼外道路、散水坡。 每日扫1次室外停车场、活动广场、游乐场地;每周清扫1次自行车棚地面、清洁1次公共绿地。 6、地下停车场 每周清洁1次地下停车场地面。 每月擦洗1次停车场内标牌、反光镜、减速带、路障等设施;清洁1次灯具、烟感、管线、消防设施等设施。 7、室外公共设施清洁 水景根据水质情况进行消毒净化处理,使用期间每周清洁1次水面,每年清洁1次水池池底。 春、夏、秋季每2月清洁1次,冬季清洁1次雕塑、装饰物。 春、夏、秋每月清洁2次,冬季每月清洁1次宣传栏、室外信报箱等。 每季度清洁1次标识牌、楼外公共照明灯具。 每月清洁1次游乐设施、室外停车场、自行车棚设施。 8、消杀 |
保洁服务 |
施和质量监控。 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有害生物预防和控制。投放药物应预先告知,投药位置有明显标志。 消杀作业时严格按相关规程操作。 9、雨雪天气清洁 雨后对小区内主路、干路积水进行清扫;雨后4小时道路无成片积水,雨后天晴1日内恢复道路清洁水平。 降雪季节,组织清扫积雪,铲除结冰;主要道路的冰雪,在降雪停止后6小时内或次日12时前清扫干净;其他责任地段的冰雪,在降雪停止后2日内清扫干净。 设置冰面警示。 10、特殊情况清洁 突发故障,维修工程完毕后1日内清洁完毕。重大群体活动后次日9时前清洁完毕。 11、工作检查和记录 每日检查1次清洁质量,做好记录。 每2周全面检查1次清洁质量,做好记录。 清洁档案齐全。 |
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有害生物预防和控制。 投放药物应预先告知,投药位置有明显标志。消杀作业时严格按相关规程操作。 9、雨雪天气清洁 雨后对小区内主路、干路积水进行清扫;雨后6小时道路无成片积水,雨后天晴1日内恢 复道路清洁水平。 降雪季节,组织清扫积雪,铲除结冰;主要道路的冰雪,在降雪停止后8小时内或次日16时前清扫干净;其他责任地段的冰雪,在降雪停止后2日内清扫干净。 设置冰面警示。 10、特殊情况清洁 突发故障,维修工程完毕后1日内清洁完毕。 重大群体活动后次日10时前清洁完毕。 11、工作检查和记录 每日检查1次清洁质量,做好记录。 每月全面检查1次清洁质量,做好记录。 清洁档案齐全。 |
建立消杀工作制度,制定消杀计划并组织实施和质量监控。 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有害生物预防和控制。投放药物应预先告知,投药位置有明显标志。 消杀作业时严格按相关规程操作。 9、雨雪天气清洁 雨后对小区内主路、干路积水进行清扫;雨后8小时道路无成片积水,雨后天晴1日内恢复道路清洁水平。 降雪季节,组织清扫积雪,铲除结冰;主要道路的冰雪,在降雪停止后小雪当日、中到大雪2日内清扫干净;其他责任地段的冰雪,在降雪停止后3日内清扫干净。 设置冰面警示。 10、特殊情况清洁 突发故障,维修工程完毕后2日内清洁完毕。 重大群体活动后次日12时前清洁完毕。 11、工作检查和记录 每日检查1次清洁质量,做好记录。 每季度全面检查1次清洁质量,做好记录。清洁档案齐全。 |
内容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公共 秩序 维护 |
1、主出入口设置值班岗亭,24小时值勤,每天上下班高峰立岗。 2、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进行巡逻,每天不少于4次。 |
1、主出入口设置值班岗亭,24小时值勤,每天上下班高峰立岗。 2、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进行巡逻,每天不少于3次。 |
1、主出入口设置值班岗亭,24小时值勤。 2、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进行巡逻,每天不少于2次。 3、交通规划有序,对机动车实施证、卡管 |
公 共 秩 序 维 护 |
3、交通规划有序,对机动车实施证、卡管理,停放有序。 4、对治安、公共卫生、电梯困人、水浸等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预案。 5、中央监控室24小时专人值守,并做好值班记录;重要部位监控录像保存不低于20天。 6、每日防火巡查1次,每月防火检查2次,按照规定检测消防设施。 |
3、交通规划有序,对机动车实施证、卡管理,停放有序。 4、对治安、公共卫生、电梯困人、水浸等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预案。 5、中央监控室24小时专人值守,并做好值班记录;重要部位监控录像保存不低于15天。 6、每日防火巡查1次,每月防火检查1次,按照规定检测消防设施。 |
理,停放有序。 4、对治安、公共卫生、电梯困人、水浸等 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预案。 5、中央监控室24小时专人值守,并做好值班记录,重要部位监控录像保存不低于10天。 6、每日防火巡查1次,每月防火检查1次,按照规定检测消防设施。 |
内容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共 用 部 位 设 施 设 备 维 护 |
1、梯扶手、门窗每周巡查1次。 2、楼内地面、墙面、顶棚每周巡查1次。 3、道路、场地、停车场每天巡查1次,保持平整通畅。 4、巡查、制止楼道内外及公共空间乱悬挂、乱贴乱画、乱堆放等现象。 5、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 98%,接到业主或使用人报修后白天4小时内修复,夜间一个工作日内修复。 6、门禁系统每周巡视、保养1次,保证系统工作正常;不需要更换配件的一般性故障4小时内修复。 |
1、楼梯扶手、门窗每2周巡查1次。 2、楼内地面、墙面、顶棚每2周巡查1次。 3、道路、场地、停车场每3天巡查1次,保持平整通畅。 4、定期清理楼道内外及公共空间乱悬挂、乱贴乱画、乱堆放。 5、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6%;接到业主或使用人报修后白天8小时内修复,夜间一个工作日内修复。 6、门禁系统每2周巡视、保养1次,保证系统工作正常;不需要更换配件的一般性故障8小时内修复。 |
1、楼梯扶手、门窗每3周巡查1次。 2、楼内地面、墙面、顶棚每3周巡查1次。 3、道路、场地、停车场每周巡查1次,保持平整通畅。 4、定期清理楼道内外及公共空间乱悬挂、乱贴乱画、乱堆放。 5、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5%;接到业主或使用人报修后一个工作日内修复。 6、门禁系统每月巡视、保养1次,保证系统工作正常;不需要更换配件的一般性故障12小时内修复。 |
内容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绿 化 养 护 |
1、有绿化专业人员,编制绿化养护措施和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生长季节每周至少检查1次绿化工作。 绿地设有宣传和提示标牌。 |
1、有绿化专业人员,编制绿化养护措施和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生长季节每月检查4次绿化工作。 绿地设有宣传和提示标牌。 |
1、编制绿化养护措施和工作计划;生长季节每月检查3次绿化工作。 有绿化档案。 2、乔木 |
绿化养护 |
绿化档案齐全。 2、乔木 植株生长健壮,树冠完整,出现死亡或缺株后1周内清除,适时补栽,生长季节叶片保存率高于95%。 3、灌木 植株生长健壮,枝叶丰满,主枝分布均匀合 理,观赏效果好,符合植物品种的造型特点。 4、绿篱 造型整齐美观,轮廓清晰,高度一致,修剪及时,出现死亡或缺株应及时补栽。 5、地被和草坪:地被植物覆和草坪死亡率不超过2%。 6、花坛植物 花坛植物死亡率超过1%后能及时补栽更换。 7、养护和管理内容 灌溉:有灌溉计划、排涝措施;采用节水灌溉设备和措施,能利用雨水资源进行灌溉;确保在萌芽前、春季、秋季、入冬前浇水,其他时间根据植物种类、生长情况和土壤墒情合理安排灌溉。 施肥:乔木每年至少施肥1次至2次,灌木每年至少施肥3次至4次,地被和草坪植物每年至少施肥4次至5次,花坛植物根据生长情况进行追肥;通过有机覆盖等方法,逐年增加土壤有机质。 8、病虫害防治和防冻 采取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及时掌控 |
绿化档案齐全。 2、乔木 植株生长良好,树冠基本完整,出现死亡或缺 株后半个月内清除,适时补栽,生长季节叶片保存率高于90%。 3、灌木 植株生长良好,主枝完整,保存率高于98%,年成活率高于98%。 4、绿篱 植株生长良好,轮廓清晰,高度一致,修剪和补种及时,保存率高于98%,年成活率高于98%。 5、地被和草坪 地被植物和草坪死亡率不超过5%。 6、花坛植物 花坛植物死亡率超过2% 后能及时补栽。 7、养护和管理内容 灌溉:有计划地进行浇灌,采用节水灌溉设备和措施,及时排涝;一般植物确保在萌芽前、春季、秋季、入冬前浇水1次,需水量大的植物根据长势和土壤情况合理灌溉。 施肥:乔木每年至少施肥1次;灌木每年至少施肥2次至次;地被和草坪植物每年至少施肥3次至4次;花坛植物根据生长情况进行追肥;有条件的,使用有机肥料。 8、病虫害防治和防冻 根据病虫害发生规律,植物生长季每月检查4次病虫害情况;并根据检查结果针对不同植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严禁高毒农药,无明显 |
植株生长正常,主枝基本完整,出现死亡或缺株后补栽,生长季节叶片保存率高于85%。 3、灌木 植株生长正常,主枝完整,保存率在95%以上,年成活率高于95%。 4、绿篱 植株生长整齐,保存率高于95%,年成活率高于95%。 5、地被和草坪 地被植物和草坪死亡率不超过5%。 6、花坛植物 花坛植物死亡率超过5% 后能及时补栽或更换。 7、绿化养护内容 灌溉:有计划地进行浇灌,灌溉水下渗充足均匀,无明显旱涝情况发生;一般植物确保在萌芽前、春季、秋季、入冬前浇水1次,草坪根据长势和土壤情况适当增加灌溉次数。 施肥:根据植物生长情况施肥,乔木每2年至少施肥1次至2次;灌木每年至少施肥1次至2次;地被和草坪植物每年至少施肥2次至3次;花坛植物根据生长情况进行追肥;尽量减少对化肥的依赖。 8、病虫害防治和防冻 根据病虫害发生规律,植物生长季每月至少检查3次病虫害情况;并根据检查结果防治病虫害,不因病虫害出现提前落叶、死亡 |
绿化养护 |
病虫害的发生情况,尽量采用生物、物理方法有效防治病虫害,减少使用化学农药对环境的影响。 有防冻保暖措施。 需刷白保护的乔木每年刷白一次。 建立消杀药品的储藏仓库,专人负责,对使用情况进行登记。 9、整形修剪 乔木每年夏季修剪1次;灌木修剪及时,全年至少修剪3次;绿篱超过齐平线10cm时及时剪,每年至少修剪5次;草坪修剪及时,生长季节保持不超过10 cm。 10、除草 每年全面除草5次,重点绿地增加除草次数,出现杂草的绿地面积不超过总绿地面积的2%,局部杂草覆盖率不超过绿地面积的30%,不出现20cm以上的杂草。 11、绿化垃圾处理 绿化作业产生的垃圾和绿地内的垃圾杂物应随时清理干净。 |
病虫害发生。 有防冻保暖措施。 需刷白保护的乔木每年刷白一次。 建立消杀药品的储藏仓库,专人负责,对使用情况进行登记。 9、整形修剪 乔木每年修剪1次;灌木修剪及时,全年至少修剪2次;绿篱超过齐平线10cm时及时修剪,每年至少修剪5次;草坪修剪及时,生长季节保持不超过10cm。 10、除草 每年全面除草4次,重点绿地增加除草次数; 出现杂草的绿地面积不超过总绿地面积的5%,不出现20cm以上的杂草。 11、绿化垃圾处理 绿化作业产生的垃圾和绿地内的垃圾杂物1日内处理。 |
现象。 有防冻保暖措施。 建立消杀药品的储藏仓库,专人负责,对使用情况进行登记。 9、整形修剪 乔木每年修剪1次;灌木修剪及时,全年至少修剪2次;绿篱超过齐平线10cm时及时修剪,每至少修剪3次;草坪修剪及时,生长季节保持不超过10cm。 10、除草 每年全面除草3次,重点绿地增加除草次数;出现杂草的绿地面积不超过总绿地面积的10%,不出现20cm以上的杂草。 11、绿化垃圾处理 绿化作业产生的垃圾和绿地内的垃圾杂物2日内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