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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24010136088915/2020-50600
分  类: 土地征收信息 ; 通告
发文机关: 延吉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年04月21日
标      题: 延吉市人民政府关于新机场征迁范围内土地征收补偿的通告
发文字号: 延市政发〔2020〕18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4月21日
索  引 号: 112224010136088915/2020-50600 分  类: 土地征收信息 ; 通告
发文机关: 延吉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年04月21日
标      题: 延吉市人民政府关于新机场征迁范围内土地征收补偿的通告
发文字号: 延市政发〔2020〕18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4月21日

 

延吉市人民政府关于新机场征迁范围内

土地征收补偿的通告

 

为了保障延吉新机场项目的顺利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在2015年延吉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延吉市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土地有关事宜的通告》(延市政发〔201528号)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延吉新机场土地征收补偿工作的通告如下:

一、关于集体土地及林地的补偿

依照《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州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延州政函〔20177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集体土地及林地补偿标准为150/平方米。

    二、关于地上附着物及林木补偿

    地上附着物由市征收局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结果进行补偿,林木补偿标准根据具有甲级以上资质的林业设计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而确定。

    三、关于各项费用的发放

土地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及测绘、评估等相关服务费用由市征收局具体负责发放。

此通告。

 

       

 

                                延吉市人民政府  

                                   202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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