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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24010136088915/2020-49911
分  类: 通知公告 ; 通知
发文机关: 延吉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年02月26日
标      题: 延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延市政发〔2020〕10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2月26日
索  引 号: 112224010136088915/2020-49911 分  类: 通知公告 ; 通知
发文机关: 延吉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年02月26日
标      题: 延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延市政发〔2020〕10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2月26日
 延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吉政发﹝201920号)、《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延州政明电﹝20201号)文件精神及要求,切实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务求高效,确保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市人口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通过普查,全面查清我市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特别是摸清我市老年人口状况、育龄妇女生育情况、就业人口结构,为完善我市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居住在我市行政区域的自然人以及户籍登记地在我市但普查标准时点居住在我市行政区域外的自然人。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111日零时。

三、普查组织和实施

人口普查工作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有关部门、镇及街道,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延吉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简称“市七人普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与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七人普办”)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人口普查工作。各镇、街道要在20202月底前完成本级普查领导机构的组建,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委员会要设立人口普查工作小组。所有成员单位要将负责人口普查工作的领导及本单位联络员报市七人普办。要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宣传、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高效开展普查工作。

市七人普办可根据工作需要,抽调或者从成员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为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各成员单位应保证抽调和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

各镇、街道是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人承担第一责任,要紧密结合本镇、街道的统计工作站建设,以及村(社区)基层自身建设,组建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队伍,认真做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用、借调工作,保证两员稳定不缺岗,有序开展普查相关工作。

四、普查经费保障

国务院规定,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延吉市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市七人普办统一向市政府申请,将按上级统一要求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普查工作要厉行节约,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遵守规章制度。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吉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普查。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确保普查数据的全面、准确、真实、可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漏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对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二)建立问责机制,强化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和市统计局联合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因素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市七人普办要制定并严格执行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对普查的各个环节实施全流程控制。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违纪违法责任人,由市七人普办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普查的宣传报道工作,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以及各种新兴媒体,采取多种宣传形式,深入解读统计法律、法规,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加强协同配合,推进大数据应用。按照国务院统一要求,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探索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要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各相关部门、镇、街道要积极向普查机构提供部门基础资料。要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五)有关人口普查具体方案及工作分工,另行下发。

 

 

 

 

                         延吉市人民政府

                             202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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