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延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24010136088915/2019-29298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延吉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9年03月06日
标      题: 延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吉市东西部扶贫协作援建项目自查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延市政办发〔2019〕10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3月06日
索  引 号: 112224010136088915/2019-29298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延吉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9年03月06日
标      题: 延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吉市东西部扶贫协作援建项目自查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延市政办发〔2019〕10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3月06日
 延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吉市东西部扶贫协作援建项目自查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有关局室、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延吉市东西部扶贫协作援建项目自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延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6日延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吉市东西部扶贫协作援建项目自查方案的通知


延吉市东西部扶贫协作援建项目
自查方案

  按照《延边州关于中央第八巡视组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关于开展中央第八巡视组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双调度的通知》及《关于开展延边东西部扶贫协作援建项目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全面落实中央第八巡视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加快推进延吉市东西部扶贫协作整体进程,确保延吉市东西部扶贫协作成效,我市将组织开展东西部扶贫协作援建项目自查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自查范围
2017年、2018年东西部扶贫协作援建项目。
二、自查内容
对实施的10个东西部扶贫协作援建项目的审批手续、项目建设情况、项目运行情况及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开展自查。
三、自查时间
2019年3月6日-3月19日。
四、自查步骤
(一)自查阶段(3月6日---3月13日)。各项目责任单位对项目前期申报、公示公告、审批、招投标、竣工验收及资金拨付等项目档案管理情况进行自查。
(二)核查阶段(3月13日---3月18日)。各项目责任单位对自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进行再核查,对贫困户项目受益情况、项目知晓情况进行核查。
(三)总结阶段(3月18日---3月19日)。各项目责任单位按照自查及核查情况撰写自查报告及整改方案。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项目责任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援建项目落实工作,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指派认真负责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确保援建项目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建立制度,强化监管。各项目责任单位要借此机会,建立对东西部扶贫协作援建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的定期自查制度,全面落实扶贫项目安排及资金的公示公告工作,确保扶贫项目在阳光下运行。
(三)认真自查,及时整改。各项目责任单位要按照方案开展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采取有力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并撰写自查报告及整改方案,于3月19日前报送市脱贫办审核。
(四)严格把关,不走过场。对自查工作不细致、整改工作不及时、政策执行不规范的项目责任单位采取通报批评。

  

主办:延吉市人民政府

电话(传真):0433-8199011
网站标识码:2224010009

吉ICP备08100322号-1
吉222401020002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