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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2 14:37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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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房产局

 延吉市房产局正式组建于1991年11月,房产业务始于1953年10月,时称延吉市房地产管理办公室,现为延吉市房产管理中心(延吉市房产局)。

  下设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财务科、信息技术科、房产市场管理办公室、房政科,下辖一个事业单位:延吉市房产综合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为:

  1、负责办理房屋交易手续,包括房屋转让、抵押、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及其他房屋交易。

  2、负责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购房资格审核、房源信息核验。

  3、负责向住建部门推送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前置要件及相关资料;负责新建商品房转让合同网签备案及交易资金收付服务工作。

  4、负责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备案及交易资金收付服务工作。   

  5、负责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和房产中介机构备案。 

  6、负责延吉市行政区范围内房屋测绘成果审核与应用。

  7、负责产籍编制和楼盘建立服务工作。

  8、负责做好房屋灭籍工作。

  9、负责城市房屋门牌号、单元号、栋号的编制工作。

  10、负责房改售房、集资建房上市交易审核工作。

  11、负责乡镇房产确认、转移。

  12、配合不动产登记部门做好历史遗留(无籍房)产权证办理工作。

  13、负责房屋交易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出具房屋信息证明。

  14、负责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推送房屋交易、抵押结果。      

  15、负责统计、汇总、分析房产信息,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房产数据。

  16、健全完善我市房产信息服务体制,推动房产业务信息化。

  17、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