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教育局成立于1963年7月5日,负责全市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市教育局内设机构5个,即市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职业成人教育科、学前教育科)、基础教育科(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思想政治教育办公室)、人事计财科(教师工作科、信息科)、法制与安全科(教育督导室、学生营养管理办公室)。另设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有教育督导室、教师进修学校、招生办、后勤办、装备办、青少年活动中心、职业与成人教育中心等。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共44所,教职工数4870人,在校学生52299人。其中,普通高中3所(朝1,汉2),在校学生5299人;职业高中2所,在校学生2174人;初中16所(朝7,汉9),在校学生13980人;小学23所,(朝9,汉12,民族联校2),在校学生30846人。另有幼儿园106所,在园幼儿13312人。其中,公办幼儿园11所(朝6所,汉5所)。校带幼儿园6所。民办幼儿园89所。
延吉市教育局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地方教育管理制度、措施和办法;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研究制定教育改革与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教育事业发展重点、结构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组织管理全市各类教育的教学工作,管理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等工作。组织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指导、协调乡镇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落实国家的教学计划,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指导、督促和检查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美育、国防教育和教学设备管理等工作;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负责组织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组织实施教师继续教育和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以及各行各业职工的岗位培训,组织评审全市中小学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推荐、考核、任免中小学校长;负责全市各类学校教师的管理和调配工作;统筹管理教育费附加和编制部门预算;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直属学校教育经费的筹措、教育收费等有关政策和规定并监督执行;统筹管理教育系统基建项目规划、投资、招标;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全面建设工作;负责指导教育系统各单位纪检、监察、行风建设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研究制定教育系统廉洁治教措施;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和信访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环境治理;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