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掌握和分析民族宗教方面的动态和信息,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二)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
(三)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各项优惠政策,做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共同开展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的组织、论证、申报、审批、检查、验收等工作。
(四)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推动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
(五)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继续加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六)负责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市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组织协调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重大庆典活动。
(七)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 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八)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指导和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解决或协调的事务。
(九)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宗教干部和宗教教职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负责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和重大宗教活动进行审核、审批,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十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语言文字政策和法律法规对语言文字方面的有关规定,检查监督《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的实施,开展朝鲜语言文字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协调朝鲜语言文字工作各部门之间的业务关系。
(十二)制定朝鲜语言文字工作的实施计划和具体措施,监督、检查朝鲜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和翻译工作,组织和管理朝鲜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及推广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