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延吉市人民政府网站
2020-12-05 14:35 来源 : 延吉市人民政府
打印 | 字号:

延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市城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市委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负责起草城市管理相关规章,制定市政基础设施运行、园林绿化、城市照明、市容环卫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城市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掌握、分析城市管理情况,研究提出对策建议。

(二)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指挥调度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对全市城市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市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工作。

(三)负责市容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竣工后使用的环卫设施;监督管理城市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等行为。

(四)承担物业行政管理工作。负责配合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对全市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进行审核、报批工作;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培训物业管理人员;参与新老住宅区开发整治方案的规划论证及住宅区竣工后的综合验收工作;指导监督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

(五)负责城区内市政公用设施竣工后运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的占用、移除、挖掘、改建等方面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占用城市道路设置的场外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城区绿化工程验收合格后的绿地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绿化树木植保工作;组织实施公共绿地的养护工作和评效工作。负责城区内绿地的占用、树木移除的审批工作,组织实施城区内广场的管理和维护。

(七)负责市行政区域内停放车辆及停车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共停车泊位的设置及收费停车场(含个人)的备案及日常监管工作。

(八)行使对市、镇规划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进行建设及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验线擅自开工建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九)行使对未经批准拆改住宅结构,改变沿城市道路的房屋外立面,下挖地下室等违法、违章行为的监督管理。

(十)承担城市清运冰雪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组织实施并制定城市清除冰雪的范围、标准、时限及清除冰雪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承担城市管理委员会监督指挥中心工作。对城市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的工作进行协调、指挥、监督和考核。

(十二)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所产生的信访接待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