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确调查、掌握残疾人的状况和需求,建档立卡;依据国家规定的残疾标准,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意见,反映要求,排忧解难。
(三)宣传、贯彻残疾人保障法和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规,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四)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义务,乐观进取,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五)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履行应尽的法律义务。
(六)开展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用品用具供应、社会保障、无障碍设施及残疾预防等工作,协调落实对残疾人的各种优惠政策,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
(七)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政策、规章和计划;承担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