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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5 14:42 来源 : 延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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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商务局

  延吉市商务局职能

        市商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市委关于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落实国内外贸易、利用外资、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单行条例、规范性文件;研究经济全球化、对外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全市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跟踪协调服务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四)负责国内外来我市举办各类招商引资活动的联络和服务工作;负责国内外经济合作代表团来访的联络、协调和接待工作,组织我市有关单位和部门参加洽谈活动;组织参加国内外展销展览工作。

(五)拟订全市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六)承担牵头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贯彻实施国家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七)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八)贯彻落实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以及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贸易,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九)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

(十)贯彻落实国家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多双边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根据授权代表市政府参加国际经济贸易组织的活动。

(十二)负责全市外商投资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备案;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劳务合作等,贯彻落实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

(十四)负责协调服务全市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工作。

(十五)负责协调全市口岸有关工作。

(十六)承担商贸领域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加强行业治理,整治行业乱象。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市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2.市商务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