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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5 14:59 来源 : 延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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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共延吉市委办公室延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延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委各部、委、室,市政府各局、室,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吉发〔2018〕44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延吉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19]35号),经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现将延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职责调整
  (一)不在承担市政设施日常维护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监督和管理相关职责。
  (二)不再承担节约用水相关职责。
  (三)增加乡村建设相关职责。
  (四)增加组织城市危险房屋的排查和鉴定职责。
  (五)加强承担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全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等职责。加强行业治理,整治行业乱象。
  二、关于内设机构调整
  (一)撤销综合管理科、总工办、基础设施科。
  (二)设立村镇建设科。主要职责是:负责村镇建设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相关工程项目的汇总、统计和上报工作。
  (三)设立项目报建科。主要职责是:负责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前期手续的办理、招投标工作;负责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国家新型建设模式项目推进工作;负责政府购买服务类项目的实施与推进;负责项目包装申请资金工作;负责项目进度材料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招南引资的报送工作。
  (四)设立城市建设科。主要职责是:负责拟定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监督、检查、验收、归档工作,协调和处理工程设计、施工方面的重大问题;负责工程项目的汇总、统计和上报工作。
  (五)法制监察安全生产管理科增加组织城市危险房屋的排查和鉴定;加强行业治理,整治行业乱象相关职责。(六)行政审批办公室(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加挂新能源管理办公室牌子。
  调整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9个,即行政审批办公室(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新能源管理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武装部)、行政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计财科、村镇建设科、法制监察安全生产管理科、项目报建科、城市建设科、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