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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5 15:00 来源 : 延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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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落实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就业援助制度,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牵头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社会成员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按规定做好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监督管理以及社会保障执行情况监督工作。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各类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待遇标准;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的宏观调控政策,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七)牵头拟定全市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政策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专业技术人员评价和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激励工作;负责引智项目人才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和劳动关系协调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受理人事和劳动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人事和劳动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一)负责本部门负责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及相关证书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本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延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事务的组织落实与督办;负责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人事监察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负责起草以局名义发出的文件、资料、文字综合和文件收发等项工作;承担人大、政协提案答复工作;负责组织筹备全局性会议,协调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工作关系、检查落实工作计划、工作部署和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绩效评估考核管理工作和对外宣传工作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作好各种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

承担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职责;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汇总编制本局管理的各项资金(经费)预决算;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局所属单位内部财务审计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局属国有资产,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

负责落实各项就业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

(三)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正常退休审核工作。负责全市企业职工、从业人员正常退休审核工作。

负责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加工资、调入(聘任)工作人员核定工资及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审核工作。

负责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抚恤金、丧葬费、遗属补助的审批工作。

负责市属事业单位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工作。

(四)事业单位管理科

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承担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岗位设置、岗位类别、岗位等级和结构比例的核准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及机关(工勤)人员的聘用合同备案(首聘、续聘、变更、解聘、终止等备案);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年度考核备案工作;负责全市企事业单位人才统计工作。

(五)专业技术管理科

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及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普查登记、建立专业技术人员数据库工作;落实职称制度改革及职称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中高级职称申报审核工作和初级职称认定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相关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拔尖人才等各级各类人才的申报、选拔工作;负责贯彻执行智力帮扶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六)职业能力建设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政策,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地方标准;拟订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办法和措施;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负责对全市社会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审批和管理;组织实施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评估认定制度。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考试、审核、申报工作。

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划、政策、标准和有关规定,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指导下,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规定范围内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建立全市职业技能鉴定的工作网络、信息统计和技能人才资料库。

(七)劳动关系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及实施规范;负责企业职工以及与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人员的市内外流动管理工作。负责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劳动合同审核工作。负责指导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完善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和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监督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支付规定;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负责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审核,参与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监督执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

(八)社会保险科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建立健全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备案制度;负责全市企业职工、失业人员提前退休审核申报工作。

贯彻落实失业保险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完善失业动态监测工作、稳岗补贴审核工作、技能补贴审核工作。

负责拟订定点医院、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办法。

承担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市属企业职工工伤认定工作;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因病或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申报工作。

贯彻落实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工作。

(九)市绩效管理办公室(市评比达标表彰办公室)

牵头制定绩效评估管理制度;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市绩效管理工作;调查研究绩效管理工作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意见建议;负责市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考评工作。承担市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市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工作。

(十)就业促进科

参与拟定全市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流动政策和措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承担全民创业型城市建设的协调指导工作;承担省级就业创业专项资金和省级人才开发资金组组织申报、监管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贯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落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资质、市场从业人员资格标准,指导和监督职业中介机构工作;负责全市家庭服务业指导工作;承担优秀毕业生的考核和“三支一扶”毕业生计划落实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