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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5 15:02 来源 : 延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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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民政局

 延吉市民政局机构职能

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草案、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承担全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拟订全市社会救助工作和相关配套政策、标准,健全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监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工作。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救急难”工作、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工作;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起草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拟定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组织实施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全市民政事业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民政事业资金审计和监督;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十四)拟定全市民生工作总体规划及全市年度惠民实事,负责综合汇总全市民生工作情况并提出措施建议,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民生有关事项。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