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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5 15:03 来源 : 延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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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委各部、委、室,市政府各局、室,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吉发〔201844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延吉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1935号),经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现将延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机构调整

(一)延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延吉市中小企业发展局牌子。

(二)将原延吉市科学技术局的科学技术管理职责划入延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外加挂延吉市科学技术局牌子。

二、关于职责调整

(一)增加外国专家管理工作职责。

(二)增加地方金融管理相关职责。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科学技术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市委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组织协调全市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实施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等职责。

(四)不再承担数字化建设管理、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数字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相关职责。

(五)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等职责。

三、关于内设机构调整

(一)撤销电力运行协调科。

(二)办公室更名为综合办公室(人事财务科)。

(三)党委办公室(企业科)更名为行政审批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增加行政审批相关职责。

(四)经济运行办公室更名为运行监测协调办公室。

(五)规划与投资科更名为投资与科技科(行业发展科)。

(六)中小企业发展科(全民创业促进科)更名为民营经济科。

(七)行政审批办公室(交通能源科)更名为交通与资源节约利用科,不再承担行政审批相关职责;增加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职责。

(八)信息产业科更名为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科,不再承担数字化建设管理、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数字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相关职责。

(九)设立工业与高新技术科(农业与社会发展科)。主要职责是:拟订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和有关部门的科技事业发展工作。统筹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国家、省、州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落实。牵头建立市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等职责。

(十)设立金融稳定办公室(金融发展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州确定的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全面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和水平,提供支持。协调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快发展及深化改革工作。协调全市拟上市企业的培育、推荐和申报工作;协调企业上市挂牌、债券融资服务及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再融资工作。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组织对市属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类交易场所、社会众筹等机构开展相关业务工作,并协调相关部门对上述经营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处置工作。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加强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管理。负责开展非法集资的防范和处置工作。承担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等职责。

调整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内设机构9个,即综合办公室(人事财务科)、行政审批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运行监测协调办公室、投资与科技科(行业发展科)、民营经济科、交通与资源节约利用科、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科、工业与高新技术科(农业与社会发展科)、金融稳定办公室(金融发展办公室)。另设机关党委。

四、关于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调整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行政编制2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0名,其中:正职1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工勤事业编制按实有人数暂保留2名,退一收一,逐步消化。

五、关于其他事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