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市属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及社会组织:
以下市属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25个、社会团体8个)连续两年不参加社会组织年检,其行为严重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以下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予以行政处罚的单位(社会组织)如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延吉市民政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告知。
公告单位地址:延吉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延吉市河南街759号 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民政窗口)。
联系人:周国辉、车梅花、魏玉翠
联系电话:8333288
延吉市民政局
2025年7月29日